1、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1. 司法考试简介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 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 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
2、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 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 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 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 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
3、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 150 分,四卷总分为 600 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 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 民事诉讼法。 从 2009 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
4、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3.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 号)和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 2007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 批
5、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 (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 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 (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 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政策的适用期限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
6、部留 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 A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 B 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 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4.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
7、时间预计为九月份的第三个周末。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 9 月 17 日、18 日。 试卷一:9 月 17 日上午 08:3011:30,考试时间 180 分钟。 试卷二:9 月 17 日下午 14:0017:00,考试时间 180 分钟。 试卷三:9 月 18 日上午 08:3011:30,考试时间 180 分钟。 试卷四:9 月 18 日下午 14:0017:30,考试时间 210 分钟。 5. 司法考试报名程序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
8、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 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 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报名费用。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
9、纳报名费用。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 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 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6. 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
10、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 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7. 合格分数线 司法考试总分为 600 分,合格分数线分为全国线和照顾地区线两种,其中 2011 年的全国合格分数线 为 360 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 280 分;内蒙古、 广西、宁夏、新疆 4 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 5 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 分数线为 305 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 5 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 310 分;除上述 10 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 315 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 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8. 港澳台居民以及现役军人报名事宜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 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 人员参加 2002 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 5 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