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的渊源 1986 年注定会载入史册,这一年的秋天,中国法律职业开始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9 月 27 日、28 日两天,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届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隆重举行,那些热爱 法律的普通人从此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法律人的门槛。 第一届律师资格考试共有 2.9 万人报名,其中 1134 人通过了考试。截至 2000 年最后 一届,律考延续了 15 年,共 12 次,全国有 150 万人报名参加。律考的时间也多有变化, 最初的 1988 年、1990 年、1992 年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从 1993 年之后则是一年一考,定 在每年十月。参加考试的人员包括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参加过我国法律 培训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公民。通过考试,许多普通人加入到律师队伍,有力地推动 了我国的法治事业。 1995 年前,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在律师职业面向 社会公众进行考试的同时,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也在积极探索着系统内部的考试。1995 年法官法 、 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初任法官、 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自 1995 年起, 最高法院先后于 1995 年、1997 年、1999 年 3 次组织了“初任法官资格考试” 、最高检察院 先后 4 次组织了“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
3、,共有 7 万人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职业初任资格。 鉴于三种考试性质不同,门槛不一,三种资格不通用,在专家学者和广大民众的呼吁 下,我国司法高层开始酝酿“三考合一” ,2000 年 7 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6 次会议 初审法官法 、 检察官法的修改草案,部分委员建议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法 官法 、 检察官法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同样建议。 2001 年 6 月 30 日,九届全国人大第 22 次会议再次审议法官法 、 检察官法 ,通 过的两个法律分别增加一项规定,即: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 统一的司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 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部门负责实施。 从 2002 年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都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另外 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公证员也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至此,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 度正式建立,怀揣法律职业梦想的芸芸众生从此开始成千上万地踏上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