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 2019 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工作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业 201730 号)和广 东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关 于 印 发 广东省 2019 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工信规划证策函 2019830 号)精神,推动落实深圳市 2019 年度依法依规关停 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本工作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统一部署,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 印染、制革、铅蓄电池、铜冶炼、铅冶炼、小火电、陶瓷等 12 个行业为重点,着力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
2、不到 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工业能耗方面。 1.明确工业能耗方面推动产能退出工作清单。严格执行节约 能源法,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 12 个重点行业, 全面梳理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以及 2018 年 能耗不达标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实现节能监察执法对重点行业、 重点企业全覆盖,明确 2019 年节能监察执法企业清单、工作要 求和时间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落实工业能耗限额监察。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和阶梯电价 - 2 - 执行情况为
3、重点,开展节能监察执法。按照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 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 6 个月内整 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 3 个月的延期申请;逾 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 汕合作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严格贯彻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并 结合我市的规定,对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2013 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有新修订的,按照修订的版本
4、执行,下同)淘汰类的 产能,严格贯彻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 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表 1:我市重点行业淘汰要求清单(能耗执法) 序号 重点行业 工作要求 1 钢铁 执行以下3个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 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 ,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 额(GB 32050-2015) ,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 2017) ,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5、 2 水泥 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 ,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3 电解铝 执行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13) ,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4 平板玻璃 执行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13) ,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 3 - 5 造纸 执行制浆造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1825-2015) ,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6 印染 目前尚未出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我们将综合运用环
6、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7 制革 执行合成革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6887-2018) ,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8 铅蓄电池 目前尚未出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我们将综合运用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9 铜冶炼 执行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48-2014) ,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10 铅冶炼 执行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0-2014) ,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11 小火电 执行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
7、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7) ,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12 陶瓷 执行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2013) ,如超限额将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责令关停退出。 (二)环保方面。 1.明确环保方面推动产能退出工作清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法,实现执法“三个全覆盖” ,即 12 个重点行业全覆盖、重点监 管执法企业清单执法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执法全覆盖。清查梳 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对 12 个重点行业环境 违法处罚情况进行梳理,明确重点监管执法企业清单、工作要求 和时间表。对尚未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重点行业企
8、业加强排 查巡查力度,形成日常巡查动态企业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加快燃煤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粤 府 2018 128 号 ) 等 文 件 要 求 , 加 快 推 进 燃 煤 工 业 锅 炉 清 洁 能 源 改 造 。 2019 年 底 前 。 深 圳 市 基 本 完 成 燃 煤 锅 炉 清 洁 能 源 改 造 。( 市 - 4 - 生 态 环 境 局 牵 头 , 各 区 政 府 、 新 区 管 委 会 、 深 汕 合 作 区 管 委 会 具 体 负 责 ) 3.严格环保执法。聚焦
9、12 个重点行业和茅洲河等重点区域,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依法依规 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督促具备 安装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统一要求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 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大气和水 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 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采取限制生 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责令停业、关闭。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 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表
10、2:我市重点行业淘汰要求清单(环保执法) 序号 重点行业 工作要求 1 钢铁 (1)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 长期监管执法机制,严查手续不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钢铁炼焦项目。对已淘汰关闭的小型钢铁炼焦 项目开展回头看检查;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钢铁行业现有 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 (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 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2
11、 水泥 (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水泥行业现有 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 (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 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 5 - 3 电解铝 (1)待广东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的公告印发后遵照执行; (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 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4 平板玻璃 (1)
12、待广东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后遵照执行; (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 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5 造纸 (1)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 长期监管执法机制,严查手续不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造纸项目。对已淘汰关闭的小型造纸项目开展 回头看检查; (2)石马河、淡水河、茅洲河流域内造纸和纸制品等重点控制行业, 执行石马河、淡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2130-2018) 、 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2130-201
13、8)规定的主要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要求淘汰燃煤锅炉。 6 印染 ( 1) 根 据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方 案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长 期 监 管 执 法 机 制 , 严 查 手 续 不 全 、 装 备 水 平 低 、 环 保 设 施 差 , 严 重 污 染 水 环 境 的 小 型 造 纸 企 业 。 对 已 淘 汰 关 闭 的 小 型 造 纸 项 目 开 展 回 头 看 检 查 ; (2)石马河、淡水河、茅洲河流域内纺织染整等重点控制行业,执 行石马河、淡水河流域水污染物
14、排放标准 (DB 44/2130-2018) 、 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2130-2018)规定的主要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要求淘汰燃煤锅炉。 7 制革 (1)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 长期监管执法机制,严查手续不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制革项目。对已淘汰关闭的小型制革项目开展 回头看检查; (2)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要求淘汰燃煤锅炉。 8 铅蓄电池 (1)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
15、0484-2013) ; (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 - 6 - 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9 铜冶炼 (1)待广东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的公告印发后遵照执行; (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 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10 铅冶炼 (1)待广东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的公告印发后遵照执行; (2)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要求,淘汰炉膛直径3米
16、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其他中小型煤气发 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 11 小火电 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实行超低排放。 12 陶瓷 (1)待广东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印发后遵照执行; (2)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要求实行煤改气。 (三)质量方面。 严 格 执 行 产 品 质 量 法 , 加 强 生 产 许 可 资 质 检 查 , 强 化 产 品 质 量 管 理 执 法 。 严 格 生 产 许 可 准 入 , 严 厉 打 击 无 证 违 法 生 产 行 为 , 对 列 入 生 产 许 可 证
17、发 证 目 录 的 生 产 企 业 的 生 产 资 质 进 行 严 格 监 管 , 对 因 工 艺 装 备 落 后 、 环 保 和 能 耗 不 达 标 被 依 法 关 停 的 企 业 , 提 请 相 关 发 证 部 门 注 销 生 产 许 可 证 。 严 格 防 范 已 被 取 缔 的 “地 条 钢 ”企 业 死 灰 复 燃 。 围 绕 重 点 行 业 , 重 点 产 品 , 坚 持 问 题 导 向 , 开 展 专 项 检 查 , 加 大 监 督 抽 查 及 后 处 理 力 度 。 对 产 品 质 量 达 不 到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的 企 业 , 依 法 责 令 其 停 止 生 产
18、并 限 期 整 改 ; 对 逾 期 不 改 正 或 经 整 改 复 查 仍 不 合 格 的 , 依 法 依 规 吊 销 相 关 证 照 。 将 相 关 重 点 产 品 列 入 2019 年 市 级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目 录 。 ( 市 市 场 监 管 局 - 7 - 牵 头 , 各 区 政 府 、 新 区 管 委 会 、 深 汕 合 作 区 管 委 会 具 体 负 责 ) 表 3:我市重点行业淘汰要求清单(质量执法) 序号 重点行业 工作要求 1 钢铁 加强对钢铁产品生产、销售的检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加大查处力度。 2 水泥 加强对水泥产品生产、销售的
19、检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加大查处力度。 3 电解铝 加强对电解铝行业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检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加大查处力度。 4 平板玻璃 加强对平板玻璃、钢化玻璃产品生产、销售的检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加大查处力度。 5 造纸 加强对纸制品生产、销售的检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加大查处力度。 6 印染 加强对印染行业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检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加大查处力度。 7 制革 加强对皮具箱包、鞋等制革行业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检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不符
20、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加大查处力度。 8 铅蓄电池 加强对蓄电池产品生产、销售的检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加大查处力度。 9 铜冶炼 该行业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我们将综合运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10 铅冶炼 该行业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我们将综合运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11 小火电 该行业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我们将综合运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12 陶瓷 加强对陶瓷行业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检查、抽查,对抽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加大查处力度。 (四)安全方面。
21、1.明确安全方面推动产能退出工作清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法,对 12 个重点行业进行监督检查,聚焦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 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梳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企业情况,建立企业台账,明确重点监管企 - 8 - 业清单、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对尚未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重 点行业企业加强排查巡查,形成日常巡查动态企业清单。 (市应 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各区政 府、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 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推动企业做到
22、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 预案“五落实” 。依法查处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企业。其中,对安全生产 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 能,依法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吊销其 相关证照。 (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表 4:我市重点行业淘汰要求清单(安全执法) 重点行业 工作要求 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 玻璃、造纸、印染、制革、 铅蓄电池、铜冶炼、铅冶炼、 小火
23、电、陶瓷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提请关闭。 (五)技术方面。 1.强化排查和关停落后工艺装备。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等产业政策,对 12 个重点行业 企业开展落后工艺装备全面排查,明确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 - 9 -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淘汰类落后工艺装备,发现一起、淘汰 一起。按照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 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 件的,应立即
24、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 线) ,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实施技改倍增扶持政 策,通过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配套资助等方式,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的方式,鼓励我市企业进行技术工艺升级, 实施设备更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 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完善打击“地 条钢”长效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发挥市有关部门负责和市、 区(新区) 、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利用企业用电 和税票大数据进行监管,切实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区政
25、府、新区管 委会、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8 年版) (发改经体20181892 号 ) 、 广东省主体功能 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本) (粤发改规201812 号 ) 等产业政策,实行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在环保、能耗、 安全、土地等方面严格审批,严格产业准入,确保不新增落后产 能。 (市发展改革委) 4.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对接国家部际联席会 议设立的“地条钢”举报热线,按职责分工强化举报核查,依法 依规处置,实行联合惩戒,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应退尽退。 - 1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政府
26、、新区管委会、深汕合作区 管委会具体负责) 表 5:我市重点行业淘汰要求清单(工艺装备) 序号 重点行业 淘汰要求 1 钢铁 (1)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 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 ; (2)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 (3)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弧炉除外) ; (4)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要立即关停,拆除设备,并依法查 处,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2 水泥 (1)淘汰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 外除外) ; (2)淘汰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粉磨设备; (3)淘汰水泥机立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等落后水泥产能。 3 电解铝 (1)
27、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2)禁止采用湿法工艺生产铝用氟化盐。 4 平板玻璃 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5 造纸 (1)淘汰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2)淘汰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3)淘汰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4)淘汰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 产线; (5)淘汰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 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6 印染 (1)淘汰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 (2)淘汰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 (3)淘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
28、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 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 ( 4) 淘 汰 使 用 年 限 超 过 15年 的 浴 比 大 于 1:10的 棉 及 化 纤 间 歇 式 染 色 设 备 ; (5)淘汰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 (6)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 蒸预热区短的 L 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7 制革 淘汰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8 铅蓄电池 (1)淘汰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 、干式荷电铅蓄电池(内部不含电 - 11
29、- 解质,极板为干态且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2)淘汰镉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 零部件生产项目; (3)淘汰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手工铸铅零件、手工铸铅焊条 等落后工艺; (4)淘汰开口式铅粉机和人工输粉工艺; (5)淘汰开口式和膏机; (6)淘汰手工操作的涂板工艺、分板刷板(耳)工序工艺、配酸和 灌酸工艺、焊接外化成工艺、手工焊接工艺。 9 铜冶炼 (1)淘汰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2)淘汰烟气制酸干法净化,以及水洗、热浓酸洗涤工艺; (3)淘汰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冶炼工艺及设备。 10 铅冶炼 (1)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
30、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 备; (2)淘汰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3)淘汰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1 小火电 淘汰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 12 陶瓷 (1)淘汰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 生陶瓷生产线; (2)淘汰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 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3)淘汰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备注:其他工艺装备淘汰要求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 执行,有新修订的,按照修订的版本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根据
31、需要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强化 市区两级和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参与部门要按照 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常态化执法和部门联动,主动开 展工作。各区(新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把 握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任务,妥善处理 - 12 - 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及时了解 淘汰落后产能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 各区(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指 导和督促,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
32、(新区) ,采 取通报、约谈方式进行督办。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区(新区)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 业和信息化部等 16 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 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业201730 号)的职责分 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加大技术扶持,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 地资源,为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做好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 用,对违法单位和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时通 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4-5 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分别向各区(新区
33、)相关部门印发通知,部 署 2019 年度具体工作。其中,能耗方面,以能耗限额标准和阶 梯电价为重点,明确生产具有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产品的企 业清单;环保方面,强化环评审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 区域专项执法和督查、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质量方面, - 13 - 严格生产许可准入,加强生产许可资质检查,强化产品质量管理 执法,突出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核、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产 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安全方面,部署法规政策宣传、执 法检查、产能退出工作任务清单等工作;技术方面,部署淘汰类 工艺装备摸查,发现一起、淘汰一起,并组织现场验收。 各区(新区)可参照本行动计划 ,结合各
34、自实际情况, 制定辖区各项任务具体落实行动计划,报市牵头部门(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水务局等)备案。 (二)执法监管阶段(全年) 。 各区(新区) 、各相关部门要聚焦 12 个重点行业,按有关要 求和本行动计划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 加强宣传引导,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并做好落后产能退 出的验收、公告和档案保存工作。 (三)总结阶段(6 月底及 12 月下旬到次年 1 月) 。 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要将各自负责领域内摸查掌握 的企业清单,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并及时进行信息共享。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各区(新区) 、各相关部门要将 2019 年推 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依法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企业清单及 信息公开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前将 2019 年全市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汇总,报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等部门。 - 14 - 抄送:省工信厅,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