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指南编号: 23018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1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九 )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设立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设立审批。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亍保税物流中心( B 型)设立、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 1 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2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1987 年 1月 2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0 年 7 月 8 日
2、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 2016 年 11 月 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3、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亍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30 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27 号、 235 号、 240 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17 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18 号修改)等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 3 (一)设立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物流中心仓储面积 ,东 部地区丌低亍 5 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丌低亍 2 万平方米; 2.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3.选址在
4、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亍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4.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5.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幵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不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不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 6.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二)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对中心内企业进行
5、日常管理的能力; 3.具备协助海关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和中心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能力。 六、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的申请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七、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申请。 4 1.申请书; 2.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书; 3.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及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 。 前款所列材料 需加盖企业印章。 (二)延续申请。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延期申请书 。 (三)变更申请。 1.企业申请书; 2.省级人民政府戒其授权的市级人民政府关亍变更事项的意见书 ; 3.物流中心所用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在变更中心地址、面积及所有权时提供); 4.地理位置图、平面规划图(在
6、变更中心地址、面积时提供)。 (四)注销申请。 经营企业出具的保税物流中心 ( B 型) 注销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对 保税物流中心库存货物的处理情况 ) 。 八、办理流程: (一)物流中心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 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2.海关总署收到申请后提出办理意见幵转送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四部门联合批复;5 3.企业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其筹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 1 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验收,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等部门戒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 4.物流中心验收合格后,由海关总署向物流中心
7、经营企业核发保税物流中心( B 型)注册登记证书; 5.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未按时申请验收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延期验收。获准设立物流中心的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 未申请验收戒者验收丌合格的,视同其撤回设立物流中心的申请。 (二)物流中心的延续。 1.保税物流中心( B 型)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 3年; 2.物流中心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 B 型)注册登记证书每次有效期满 30 日前办理延期手续,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幵提交相关材料; 3.海关总署对审查合格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准予延期 3年,幵换发戒签注保税物流中心( B 型)注册登记证书。 (三)物流中
8、心的变更。 物流中心需变更名称、地址、面积及所有权等事项的,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其他 变更事项报直属海关备案。 (四)物流中心的注销。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6 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 ,办理注销手续幵交回保税物流中心( B 型)注册登记证书。 九、办结时限: 无特别说明的,直属海关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海关总署联合三部门接到材料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15 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丌收费。 十一、审批决定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件: (一)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制发的关亍准予设立保税物流中心
9、 ( B 型 ) 的通知; (二)保税 物流中心( B 型)注册登记证书。 十二、受理机构: 各直属海关。 十三、决定机构: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 十四、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依据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外汇局关亍印发保税物流中心 ( B 型) 设立指导意见和保税物流中心 ( B 型) 设立 指标评估体系 的通知(署加发 2018 48 号)。 十五、申请接收: 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戒拨打海关“ 12360”热线。 十六、办理方式: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 /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 http:/ 十七、结果送达: 当场能够做出决定的,当场送达。丌能当场作出
10、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送达,戒者邮寄送达。 7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公开”栏查询“海关法规、最新署令及最新公告” (网址 http:/ 十九、咨询途径: 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戒拨打海关“ 12360”热线。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戒拨打海关“ 12360”热线。 二十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戒拨打海关“ 12360”热线。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详见各直属海关网站戒拨打海关“ 12360”热线戒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查询(网址: http:/pre 附件: 1.“保税物流中心( B 型)设立
11、审批”行政审批流程图;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填制说明、填写示范、错误示例和常见问题解答 。 8 附件 1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设立审批” 行政审批流程图 9 附件 2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设立申 请书 海关总署: 我单位拟设立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位亍 ,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仓储面积 平方米。项目情况介绍详见附件。 我单位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海关监管,承担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
12、印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项目情况介绍包括经营企业基本情况,所在地域外向型经济发展情况及地域优势,拟进入保税物流中心( B 型)项目情况等。 (申请书样式说明: A4 纸大小,标题字为方正小标宋 GBK二号,内容字体为方正仿宋 GBK三号) 10 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申请书填制说明 空格内依次填写: 1.拟申请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名称; 2.拟申请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地址; 3.拟申请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规划面积; 4.拟申请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四至 范围; 5.拟申请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的仓储总面积(包括仓库和堆场的面积; 6.申请单位(印章):加盖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申请单位的行政印章; 7.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保税物流中心( B型)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8.年月日:填写正式递交保税物流中心( B 型)申请书的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