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级示范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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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省级示范园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 认定和监管,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园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产 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 引领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是指以现代经营形式组织建 设,主导产业突出,要素有效聚集,产业融合发展、产品特色明 显、品牌效应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园区。 第三条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实行“ 省级制定建设标准,县 级政府引导经营主体自主创建,财政奖补结合”机制。对经营主 体创建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达到本办法

2、规定创建标准的,经 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认定后授予“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 示范园”称号,并给 予适当奖补。 第四条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 优进劣汰。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时应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1、申报省级示范园 须是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引导经营主体创 2 建的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我省经营主体在国(境)外建立的农业 产业园;对口援疆援藏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需要我省对 口扶持的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园; 2、现代农业特色产业 园由参与园区创建的最主要的经营主 体提出申请。该创建主体须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时间在 两年以上,制度健全、管理

3、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3、园区主导产业须 特色鲜明,发展规模适度,物质装备先进, 科技支撑强劲,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主导产业为特色粮油(旱杂 粮和油料)、蔬菜、现代种业、天然纤维(不含棉花)、水果、茶叶、 中药材、畜禽、水产品、休闲农业等十大产业; 4、园区主导农产品 应进行“三品一标”认证(休闲农业生产基 地进行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水稻制种种子质量检验合格),实 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市 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5、园区产业链条完整,一二三 产业融合度高,经济效益好, 示范带动能力强; 6、休闲农业特色产业 园省级示范园从省农委认

4、定的休闲农 业示范点中产生;水产养殖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从农业 部 水 产 健 康 养 殖 示 范 场 或 全 国 现 代 渔 业 种 业 示 范 基 地 中 产 生 。 7、已参与现代农业综 合产业园创建的,或生产基地在现代 农业综合产业园地域内获得财政支持的经营主体,3 年内不得申 报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的认定。 具体创建认定标准见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 3 园认定评分细则(见附件 1)。 第六条 申报省级示范园的创建主体应提供下列真实的申 报材料: 1、县级农业(畜牧水 产,以下简称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组织 编写的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书(见附 件 2)

5、; 2、园区所在县级政府出台的扶持特色产业园发展文件、会 议纪要、政策措施、资金预算、发展规划等; 3、创建主体营业执 照复印件;养殖业申报主体还需提供从 业主体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登记表、水域滩涂养殖证、动物防疫合 格证;养殖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苗种生产 许可证;水稻制种应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创建主体上年度 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上年 度的财务审计报表原件; 5、以创建主体名义签订 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自营生产 基地全景照片,田间工程说明; 6、创建主体购置或修建的 仓库、加工用房等附属设施清单、 照片,购置或修建的证明材料;创建主体购置的生产、加工设施 设

6、备清单、照片,购置发票复印件;畜牧业申报主体还需提供畜 禽引种证明、检疫票证、购置发票复印件; 7、创建主体管理人 员和员工学历、职称、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等证书复印件;创建主体与有关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 开展科技合作的协议复印件和开展服务的工作情况,自有科研 4 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创建主体园区所 产主要农产品“三品一 标”认证证书复印 件,农业生产标准或技术规范,休闲农业产业园提供无公害农产 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水稻制种种子质量检验报告;园区主要 农产品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农产品质 量抽检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9、聘用当地农民的 协议和工资支付凭证

7、; 10、创建主体编制的园区五年发展规划。 申报材料须按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认定 评分要求,分门别类依序装订成册。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确定申报指标。省 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根据年初工作计 划和省级财政资金筹措情况,确定全年计划认定数和市州申报 控制数,各市州严格按照申报控制数组织申报。 2、创建主体申请。符合省 级示范园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向 所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县级农财部门联 合核查。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对创建 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对照申报条件组织评审, 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认定条件 的组织

8、编写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书(见 附件 2),联合向市州 农委、财政局推荐。 4、市级复核申报。市州 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推荐材料 进行复核和综合评选,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 5 异议,以市州为单位按照申报控制数向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 申请认定。 第三章 认定 第八条 资格审查。对市州推荐的省级示范园,省农业委员 会对照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全、内容明显不符合要 求、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核减申报指标数。 第九条 现场核查。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市州 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组成核查组,分市州交叉现 场复核。复核组对照创建主

9、体的申报材料逐项现场核实,列出不 实材料清单,并对每个申报主体出具核查报告。 第十条 专家评审 1、专家抽取。从省内从事工程、 财务、粮油、经作、休闲、畜 禽、水产、种子等方面的专家中随机抽取 7-9 名专家组成专家评 审组,负责省级示范园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设组长 1 名,副组 长 2 名,由组长负责专 家评审工作。专 家评审组成员由省农业委 员会在评审前 1 天,从 农业建设项目库 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 家抽取、评审由驻省农业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 2、专家评分。评审专 家按照专家评审组组长的分工,根据现 场核实情况及评分标准,独立就某一项评审内容逐一对申报主 体进行评分,并对评

10、分结果负责。每位专家评分的原始资料,由 专家签名确认后封存备查。认定评审总分 300 分,51 个贫困县申 报项目在专家评审的总分上加 30 分。 第十一条 结果认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统筹考虑产业地 6 区发展需要等因素,省农业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确定省级示范 园拟认定对象,并在湖南农业信息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 后联合发文认定并授牌,认定后每个省级示范园省级财政奖励 100 万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实行年度常规 监测和三年 1 次的加星 评测制度。 常规监测。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建立湖南省现代农 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动态管理系统,已认定

11、省级示范园的 创建主体应在每年 11 月底前通过管理系统如实填报相关内容, 接受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的常规动态管理。各级农业、财政主管 部门每年可随机抽取部分省级示范园进行核查,以确认其填报 信息的准确无误。 加星评测。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对照本办法第三章、第 四章的有关规定,对提出申请的、已认定省级示范园满 3 年的进 行一次加星评测。加星评测中得分达到优秀标准(百分制 90 分 以上)、且得分排名在申请园区数 20%之内的省级示范园加两颗 星,奖补资金 100 万元。加星评测标准和评测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建立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代农业特

12、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称号, 3 年 内 不 接 受 创 建 主 体 申 请 现 代 农 业 特 色 产 业 园 省 级 示 范 园 项 目 。 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 动物疫病、重大畜产品质 7 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创建主体经营不善破 产或被兼并的; 3、无故拖欠或拒绝 返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金红利的; 4、创建主体改变生 产经营方向,主导产业不符合特色产业 园扶持范围的,或主导产业停止生产,或产业园歇业的; 5、拒绝接受省级示范园常 规监测,或不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监测数据的; 6、发生与现代农业 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条件不符合 的其他重大问题的。 第五章 附则

13、第十四条 原特色园申报、评审、认定、监管等有关规定与 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国(境)外农业产业园、对口援疆援藏农业特色 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 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现代 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认定评分 细则 2、湖南省现代农业 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申报书 8 附件 1 湖南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省级示范园认定评分细则 一、特色粮油(旱杂粮和油料)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湘政发2014 5 号文件 的实施意见(10

14、分) 查 看 政 府 出 台 的 文 件 出台文件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分。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两个“ 百千万”工程或特 色产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10 分) 查看工作会议纪要、 相关文件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分。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 申报园区在规划之内(10 分) 查看规划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分。 4、特色产业园建设纳入县级财政预算(10 分) 查看文件 纳入预算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分。 5、出台创建主体配套建设用地列入农业设施 用地的扶持政策(5 分) 查看纪要、相关文 件 出台落实政策计 5 分,没有的不计分

15、。 一、政府重视、 措施有力 (60 分) 6、县 级 部 门 加 大 特 色 产 业 园 培 育 ,出 台 认 定 县 级 特 色 产 业 园 管 理 办 法 并 进 行 认 定 工 作 (15 分 ) 查看文件 创建认定的计 15 分,没有的不计分。 合计分数低于总 分 80%(48 分)的, 取消该县申报资 格。 6、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 分) 查看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注册时间8 年的计 10 分, 6-8 年的计 8 分, 4-6 年的计 6分,2-4 年计 4 分,2 年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未经工商部门登 记注册,且注册 时间少于 2 年的 不受理。 二、

16、创建主体 明确、经济实 力较强(60 分) 7、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 分)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管理人员中有 1 人是本科学历 或高级职称的计 3 分,有 2人的计 6 分,有 3 人及以上的计 10 分。 9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有 3 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 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 2 分, 每增加 1 人计 2 分,满分为 10 分。 净资产收益率15%,计 10 分,每减少 3%,扣 2 分, 1%的 不计分。 资产负债率40%,计 10 分,每增加 5%,扣 2 分, 70%,不 计分。 二、 创建主体 明确、经济实 力较强(60 分) 8、

17、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 分) 查看有资质的会计、 审计事务所提供的 上年度年终财务审 计报表 销售增长率5%计 10 分,每减少 0.5%扣 1 分, 0.5%的不 计分。 园区土地经营权在 5 年以上,且种植面积达到 1000 亩以 上的(山区园区种植面积 800 亩以上), 计 10 分。既有露地 种植面积又有设施栽培面积的, 设施栽培面积可按 1:5 的 比例折算成露地面积计算。 达 不 到 要求的不 受 理 。 9、产业发展规模适度(20 分) 实地 GPS 测量申报 主体自有基地生产 面积、查看申报签 定的土地流转合同, 核实其真实性。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的计 10 分,未集中连片分成

18、 2 个区的 扣 4 分,分成 3 个区的扣 8 分。3 个区以上的不计分。 三、建设规模 适度、产业特 色鲜明(40 分) 10、主导产业突出( 20 分) 实地 GPS 测量申报 主体自有基地生产 面积、查看财务报 表,核实其真实性。 主业生产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 60%,或主 导产业产值 占总产值 60%以上的计 20 分,每减少 5 个百分点扣 4 分, 低于 40%不给分。 四、生产要素 聚集、基础设 施配套(80 分) 11、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22 分)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购置 55 马力以上四驱轮式拖拉机 1 台、配套耕整机械的 计 4 分,购置 2 台以上的计

19、8 分,最多不超 过 10 分,没有 不计分;购置旱地作物播种机、 动力喷雾器、收 获机械的, 每种机械每购置 1 台计 2 分,每种机械最多不超过 4 分。 10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12、农产品初加工能力( 8 分)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购置烘干机日烘干能力达到 10 吨的计 4 分,达到 20 吨的 计 6 分,达到 30 吨以上的计 8 分,低于 10 吨以下的不计 分。或油料加工服务面积 50%的计 4 要,每提高 10 个点加 1 分,最多 10 分。 13、仓储能力( 10 分) 查看购置合同、实物查看 仓储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计 10

20、 分,每少 50 平方米扣 2分,低于 250 平方米的不计分。 主干道、作业道通畅,道路直接通达的地块数占总地块数 的比例,平原达 100%,丘陵山地达 80%以上计 10 分,每减 少 10%扣 2 分,平原低于 60%不计分,丘陵山地低于 40% 不计分。 有灌溉水源(水库、山塘等)或无灌 溉水源但有水窖、蓄水 池、农用井等设施的计 5 分,没有的不计分。 14、田间工程基 础条件(20 分) 现场实地查看 建有明渠、管道输水工程,平原 100%的地块、丘陵山地 80%以上的地 块能实现排灌的计 5 分,每减少 10%的扣 1 分,平原低于 60%的不计分,丘陵山地低于 40%的不计分。

21、 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 5 分,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 7 分,有国家级科研成果或专利的计 10 分,没有的不 计分, 最多不超过 10 分。 四、生产要素 聚集、基础设 施配套(80 分) 15、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 20 分) 查 看 证 书 和 实 地 核 实 与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技术 推广部门合作计 10 分,与省 级合作的计 8 分,与市级合作的计 5 分,与县市区级合作 的计 2 分,没有不计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 11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三品一标” 获证 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 70%的计 10 分, 每减少 5 个百分点,扣 2 分,低

22、于 50%的不计分。 16、“三品一标”认证(25 分) 查看认证证书 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的计 10 分,认证为绿色食品的计 15 分,认证为有机食品的计 15 分,登记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的 计 10 分。 申报主体要与认 证主体一致,且 已经获得证书。 五、 标准化生 产、产品质量 安全(40 分) 17、农产品质量安全( 15 分) 查看材料 制定农业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计 5 分,没有不 计分。 五、 标准化生 产、产品质量 安全(40 分) 17、农产品质量安全( 15 分) 查看抽检结果证明材料 每年至少接受 2 次市级以上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检 测,没有的不予受理。有 1 次抽检

23、不合格的不予受理。接 受 2 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部分抽检的计 8 分, 每增加 1 次抽检加 1 分,最多加分不超过 10 分。 没有接受检测或 检测不合格的不 受理。 18、带动村级集体 经济发展(5 分) 查看返利承诺书 申报主体按照省农委农业财政专项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与村级集体经济签订 返利承诺书。 未 按 规 范 签 订 承诺 书 的 不 受 理 。 19、带动农民致富( 5 分)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 聘用当地农民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 30%以上的计 5 分,每 减少 2 个百分点,扣 1 分。 或者聘用农民工工资支出占工资总支出 20%以上的计 5 分

24、, 每减少 2 个百分点,扣 1 分。 六、扶持集体 经济 ,发展意 愿强烈(20 分) 20、有未来 5 年 发展规划(10 分) 查看 5 年发展规划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 5 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计 8分,规划水平较高的计 10 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12 二、蔬菜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湘政发2014 5 号文件的实施意 见(10 分) 查看政府出台的 文件 出台文件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分。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或特色产业园 建设联席会议制度(10 分) 查看工作会议纪 要、相关文件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 10

25、 分,没有的不计分。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申报园区 在规划之内(10 分) 查看规划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分。 4、特色产业园建设纳入县级财政预算(10 分) 查看文件 纳入预算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分。 5、出台创建主体配套建设用地列入农业设施用地的扶 持政策(5 分) 查看纪要、相关 文件 出台落实政策计 5 分,没有的不计分。 一、政府重视、 措施有力 (60 分) 6、县级部门加大特色产业园培育,出台认定县级特色 产业园管理办法并进行认定工作(15 分) 查看文件 创建认定的计 15 分,没有的不计分。 合计分数低于总 分 80%(48

26、 分)的, 取消该县申报资 格。 6、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 分) 查看工商部门登记 注 册 的 营 业 执 照 注册时间8 年的计 10 分, 6-8 年的计 8 分, 4-6 年的计 6 分,2-4 年计 4 分,2 年以下的取消申 报资格。 未经工商部门登 记注册,且注册 时间少于 2 年的 不受理。 管理人员中有 1 人是本科学历 或高级职称的计 3 分, 有 2 人的计 6 分,有 3 人及以上的计 10 分。 二、 创建主体 明确、 经济实 力 较 强 (60 分 ) 7、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 分)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有 3 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 村

27、实用人才)证书的计 2 分,每增加 1 人计 2 分,满分为 10 分。 13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净资产收益率15%,计 10 分,每减少 3%,扣 2 分, 1%的不计分。 资产负债率40%,计 10 分,每增加 5%,扣 2 分, 70%,不 计分。 8、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 分) 查看有资质的会 计、审计事务所 提供的上年度年 终财务审计报表 销售增长率5%计 10 分,每减少 0.5%扣 1 分, 0.5% 的不计分。 园区土地经营权在 5 年以上,且种植面积达到 1000 亩以上的(山区园区种植面积 800 亩以上),或 设施面 积 200 亩以上的

28、,计 10 分。既有露地种植面积又有设 施栽培面积的,设施栽培面积 可按 1:5 的比例折算成 露地面积计算。 达 不 到 要求的不 受 理 。 9、产业发展规模适度(20 分) 实地 GPS 测量申 报主体自有基地 生产面积、查看 申报签定的土地 流转合同,并核 实 其真实性。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的计 10 分,未集中连片分成 2 个区的扣 4 分,分成 3 个区的扣 8 分。 3 个区以上的不 计分。 三、建 设规模 适度、 产业特 色 鲜 明 (40 分 ) 10、主导产业突出( 20 分) 实地 GPS 测量申 报主体自有基地 生产面积、查看 财务报表,并核 实 其真实性。 主业生产面积

29、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 60%,或主 导产业 产值占总产值 60%以上的计 20 分,每减少 5 个百分 点扣 4 分,低于 40%不给分。 11、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16 分)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购置拖拉机 1 台计 2 分,购置 2 台以上的计 4 分,最 多不超过 4 分,没有不计分;购置旋耕机、起垄机、深 松机、动力喷雾器的,每种机械每购置 1 台计 1 分, 每种机械最多不超过 3 分。四、生 产要素 聚集、基础设 施 配 套 (80 分 ) 12、农产品初加工能力( 14 分) 查看申报主体购置发票、实物 有专门的整理、分级、包装等采后初加工场地的计 7 分,没有的不计分。

30、配置操作台、传送带等冲洗加工 设备的计 7 分。没有的不计分。 14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仓储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的计 5 分,每少 50 平方米 扣 1 分,低于 20 平方米的不计分。13、仓储能力( 10 分) 查看购置合同、 实物查看 冷链储存面积 50 平方米以上的计 5 分,每少 10 平方 米扣 1 分,低于 20 平方米的不计分。 主干道、作业道通畅,道路直接通达的地块数占总地 块数的比例,平原达 100%,丘陵山地达 80%以上计 5 分,每减少 10%扣 2 分,平原低于 60%不计分,丘陵山 地低于 40%不计分。 有灌溉水源(水库、山塘

31、等)或无灌 溉水源但有水窖、 蓄水池、农用井等设施的计 5 分,没有的不计分。 14、工程基础条件( 20 分) 现场实地查看 建有微型滴灌、微型喷灌系统 的计 5 分,建有 1 项的 计 3 分,两者都没有的不计分。 四、生 产要素 聚集、基础设 施 配 套 (80 分 ) 14、工程基础条件( 20 分) 现场实地查看 建有明渠、管道输水工程,平原 100%的地块、丘陵山 地 80%以上的地块能实现排灌的计 5 分,每减少 10% 的扣 1 分,平原低于 60%的不计分,丘陵山地低于 40%的不 计分。 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 5 分,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 的计 7 分,有国家级科研成果或专

32、利的计 10 分,没有 的不计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 15、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 20 分) 查看证书和实地核实 与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技术 推广部门合作计 10 分, 与省级合作的计 8 分,与市级合作的计 5 分,与县市 区级合作的计 2 分,没有不计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 五、 标准化生 产、产品质量 安全(40 分) 16、“三品一标”认证(25 分) 查看认证证书 “三品一标”获证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 70%的计10 分 ,每 减 少 5 个 百 分 点 ,扣 2 分 ,低 于 50%的 不 计 分 。 申报主体要与认 证主体一致,且 已经获得证书。 15 评分内容 重点考

33、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认证为无公害农产品的计 10 分,认证为绿色食品的 计 15 分, 认证为 有机食品的计 15 分,登 记为农产品 地理标志的计 10 分。 查看材料 制定农业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计 5 分,没有不 计分。 17、农产品质量安全( 15 分) 查看抽检结果证 明材料 每年至少接受 2 次市级以上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部 门的检测,没有的不予受理。有 1 次抽检不合格的不 予受理。接受 2 次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分 抽检的计 8 分,每增加 1 次抽检加 1 分,最多加分不 超过 10 分。 没有接受检测或 检测不合格的不 受理。 18、带动村级集体 经济发

34、展(5 分) 查看返利承诺书 申报主体按照省农委农业财政专项支持村集体经济 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与村级集体 经济签订股金分红 承诺书。 未按规范签订承 诺书的不受理。 19、带动农民致富( 5 分)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 聘用当地农民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 30%以上的计 5 分,每减少 2 个百分点,扣 1 分。 或者聘用农民工工资支出占工资总支出 20%以上的 计 5 分,每减少 2 个百分点,扣 1 分。 六、扶持集体 经济 ,发展意 愿 强 烈 (20 分 ) 20、有未来 5 年 发展规划(10 分) 查 看 5 年 发 展 规 划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 5 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

35、 计 8 分,规划水平较高的计 10 分,达不到要求的不 计 分。 16 三、现代种业(水稻制种)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湘政发2014 5 号文件的实施 意见(10 分) 查看政府出台 的文件 出台文件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分。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或特色产业 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10 分) 查看工作会议 纪 要 、相 关 文 件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分。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申报园 区在规划之内(10 分) 查看规则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分。 4、特色产业

36、园建设纳入县级财政预算(10 分) 查看文件 纳入预算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分。 5、出台创建主体配套建设用地列入农业设施用地的 扶持政策(5 分) 查看纪要、相 关文件 出台落实政策计 5 分,没有的不计分。 一、政府重 视、措施有 力 (60 分) 6、县级部门加大特色产业园培育,出台认定县级特 色产业园管理办法并进行认定工作(15 分) 查看文件 创建认定的计 15 分,没有的不计分。 合计分数低于总分 80%(48 分)的,取消 该县申报资格 7、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10 分) 查看工商部门 登记注册的营 业执照 注册时间8 年的计 10 分, 6-8 年的计 8 分,

37、4-6 年的计 6 分, 2-4 年计 4 分,2 年以下的取消申报资格。 未经工商部门登记 注册,且注册时间少 于 2 年的不受理。 管理人员中有 1 人是本科学历 或高级职称的计 3 分,有 2 人的计 6 分,有 3 人及以上的计 10 分。 二 、创 建 主 体 明 确 、经 济 实 力 较 强 (60 分 ) 8、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 分) 查看学历、证书等资质证明 有 3 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 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 2 分, 每增加 1 人计 2 分,满分为 10 分。 17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净资产收益率15%,计 10 分,每减少 3%

38、,扣 2 分, 1%的 不计分。 资产负债率40%,计 10 分,每增加 5%,扣 2 分, 70%,不 计分。9、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 分) 查看有资质的 会计、审计事 务所提供的上 年度年终财务 审计报表 销售增长率5%计 10 分,每减少 0.5%扣 1 分, 0.5%的不计 分。 土地经营权在 5 年以上,且制种面积最低不低于 2000 亩。 达到 2000 亩的, 计 5 分,每增加 300 亩, 计 1 分,最高计 10 分。 达不到最低要求的 不受理。 10、产业发展规 模适度(20 分) 实地 GPS 测量 申报主体园区 制种面积、查 看种子生产合 同和土地流转 合同 种植面

39、积集中连片的计 10 分,未集中连片分成 2 个区的计 4 分,分成 3 个区的 计 3 分,3 个区以上的计 2 分。 三 、建 设 规 模 适 度 、产 业 特 色 鲜 明 (40 分 ) 11、隔离条件(20 分) 实地查看 园区同一制种片区内,无其他水稻插花种植,计 20 分。有其 他水稻种植但达到制种花期隔离要求的,面积每超过 2%扣 1 分,扣完为止;花期隔离达不到要求的,串粉源面积每超 过 1 亩扣 2 分,扣完 为止。 12、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15 分) 查看申报主体 购置发票、实 物或农机专业 化服务协议 通过自购农机或租赁农机服务方式,在土地耕整、父母本种 植、植保施药

40、、收割等 4 个关键环节实施机械化作业,作业 面积达到 80%以上, 计 12 分,每个环节作业面积每减少 20%扣 1 分,扣完为止。培育农 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的计 3 分, 没有的不计分。 13、种子烘干能力(20 分) 查看申报主体购 置 发 票 、实 物 购置烘干机日烘干能力达到 20 吨的计 5 分,达到 30 吨的 计 10 分,达到 40 吨以上的计 15 分,达到 50 吨的计 20 分, 低于 20 吨的不计分。 四 、生 产 要 素 聚 集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80 分 ) 14、种子仓储能力( 20 分) 查看合同、实物查看 仓储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计分 20

41、,每少 10 平方米扣 1 分,扣完为止。 18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主干道、作业道通畅,道路直接通达的地块数占总地块数的 比例,平原达 100%,丘陵山地达 80%以上计 5 分,每减少 10%扣 1 分。 有灌溉水源(水库、山塘等)或无灌 溉水源但有水窖、蓄水池、 农用井等设施的计 2 分,没有的不计分。 15、田间基础设 施条件(10 分) 现场实地查看 建有明渠、管道输水工程,80%以上的地块能实现排灌的计 3 分,每减少 10%的扣 1 分。 有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 2 分,有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的计 4 分,有国家级科研成果、专利的计 5 分,没有的不 计

42、分,最 多不超过 5 分。16、科技创新与科技合作( 15 分) 查看证书和实 地核实 与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技术 推广部门合作计 10 分,与省 级合作的计 8 分,与市级合作的计 5 分,与县市区级合作的 计 2 分,没有的不计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 技术方案覆盖全部生产环节,技 术标准齐全的, 记 10 分,每 缺 1 项扣 2 分,扣完 为止。 技术方案科学有效,单产每亩 200 公斤以上, 计 5 分,每低 25 公斤扣 1 分,扣完 为止。 生 产 档 案 齐 全 、规 范 ,计 10 分 ,每 缺 1 项 扣 1 分 ,扣 完 为 止 。 五、 标准化 生产 、产品 质量安全

43、(40 分) 17、标准化、规范化生产(30 分) 查看技术方案、 技术标准、生 产档案、收种 结算台账资料 等 企业与代制商和农户之间、合作社与社 员之间无种子质量 与经济纠纷的,计 5 分,有纠纷的不计分。 19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18、种子质量监 控措施及结果(10 分) 查看生产质量 监控方案和上 年度种子质量 结果 质量监控方案达到技术要求且实施到位,上年度收种种子 质量合格率 95.0%以上,种子抽检合格率 100%,计 10 分,合 格率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扣完为止。 19、带动村级集体 经济发展(5 分) 查 看 返 利 承 诺 书 申

44、报主体按照省农委农业财政专项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与村级集体经济签订 返利承诺书。 未按规范签订承诺书的不受理。 20、带动农民致富( 5 分) 查看聘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 聘用当地农民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 30%以上的计 10 分,每 减少 3 个百分点,扣 1 分。 或者聘用农民工工资支出占工资总支出 20%以上的计 10 分, 每减少 2 个百分点,扣 1 分。 六 、扶 持 集 体 经 济 ,发 展 意 愿 强 烈 (20 分 ) 21、有未来 5 年 发展规划(10 分) 查看 5 年发展规划 规划内容齐全的计 5 分,规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的加计 8分,规划水平较高的加计

45、10 分,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20 四、天然纤维(蚕桑、饲料桑)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1、县级政府出台落实湘政发20145 号文件的实施 意见(10 分) 查看政府出台 的文件 出台文件计 10 分,没有的不计 分。 2、县级政府成立实施两个“ 百千万”工程或特色产 业园建设联席会议制度(10 分) 查看工作会议 纪要、相关文 件 成立联席会议制度计 10 分,没有的不 计分。 3、县级政府制定推进特色产业 园发展规划,申 报 园区在规划之内(10 分) 查看规划 制定规划且园区在规划之内计 10 分,没有的不 计分。 4、特色产业园建设纳入县级财 政预算(10

46、 分) 查看文件 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计 10 分,没有的不 计分。 5、出台创建主体配套建设用地列入 农业设施用地 的扶持政策(5 分) 查看纪要、相 关文件 出台落实扶持政策计 5 分,没有的不 计分。 一、政府重视、 措施有力 (60 分) 6、县级部门加大特色产业园培育,出台认定县级 特色产业园管理办法并进行认定工作(15 分) 查看文件 创建认定的计 15 分,没有的不 计分。 合计分数低于总 分 80%(48 分)的, 取消该县申报资 格 6、申报主体经工商部门依法登 记注册(10 分) 查看工商部门 登记注册的营 业执照 注册时间8 年的计 10 分, 6-8 年的计 8 分, 4-

47、6 年的 计 6 分,2-4 年计 4 分,2 年以下的取消申 报资格。 未 经 工 商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且 注 册 时 间 少 于 2 年 的 不 受 理 。 管理人员中有 1 人是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计 3 分, 有 2 人的计 6 分,有 3 人及以上的 计 10 分。7、园区员工综合素质较高。(20 分) 查看学历、证 书等资质证明 有 3 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计 2 分,每增加 1 人计 2 分,满分为 10 分。 净资产收益率15%,计 10 分,每减少 3%,扣 2 分, 1%的不 计分。 资产负债率40%,计 10 分,每增加 5%,扣 2 分,

48、70%,不 计分。 二 、创 建 主 体 明 确 、经 济 实 力 较 强 (60 分 ) 8、申报主体经营状况(30 分) 查看有资质的 会计、审计事 务所提供的上 年度年终财务 审计报表 销售增长率5%计 10 分,每减少 0.5%扣 1 分,0.5%的不计分。 21 评分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依据 计分办法 备注 养蚕的配套小蚕共育室面积达到 200 平方米以上,桑 树种植集中面积达到 500 亩以上(饲料桑 1000 亩以 上),且土地经营权在 5 年以上的 计 10 分。 达 不 到 要求的不 受 理 。 9、产业发展规模适度(20 分) 实地 GPS 测量 申报主体自有 基地生产

49、面积、 查看申报签定 的土地流转合 同,并核实其真 实性。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的计 10 分,未集中 连片分成 3 个 区的扣 8 分,分成 4 个区的扣 4 分。 4 个区以上的不 计分。 三 、建 设 规 模 适 度 、产 业 特 色 鲜 明 (40 分 ) 10、主导产业突出(20 分) 实地 GPS 测量 申报主体自有 基地生产面积、 查看财务报表, 并 核 实 其 真 实 性 。 主业生产面积占园区基地生产面积 60%,或主导产业 产值占总产值 60%以上的计 10 分,每减少 5 个百分 点扣 2 分,低于 30%不给分。 11、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22 分) 查看申报主体 购置发票、实 物 购置运输车辆 1 台计 2 分,购 置 2 台以上的最多计 4 分,没有不计分;购置桑叶伐条机、动力喷雾器、切桑 机、桑叶收割机,饲料桑加工厂及设备一套,收割机 2 台,每种机械每购置 1 台计 2 分,每种机械最多不 超过 4 分;购置省力化蚕台 10 套或 100 平方米以上 最多计 2 分。 12、农产品初加工能力(12 分) 查看申报主体 购置发票、实 物 建有烘茧站及配套设施,单季烘干 茧能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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