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 编制单位: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 目 录 一、总 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力量编成与任务 四、预测、预警与处置 五、应急保障体系 六、其它 七、附件:保障计划等 3 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社 会稳定,加强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 应、整合各方面的应急抢险救援资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 警体系。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把损失降到 最低限度。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及内江市
2、委办公室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的通知(办发200539 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实施意见 (内府办发200770 号)要求,特修订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铁路、民用航空 器、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煤矿与其它矿山安全事故;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建筑、旅游、学校安全事故;危化品、 民爆物品安全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 安全事故。 第三条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按伤亡人数的多少和经济损失的大 小划分为四级。 一级(红色):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 30 人 (含
3、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 ,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4 二级(橙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10 29 人,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 元以上至 1 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级(黄色):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39 人,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 影响特别重大的一般事故; 四级(蓝色):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12 人,或者 10 人以
4、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 故。 国家对有关行业事故级别划分另有规定的,由相关行业在子 预案中明确。 第四条 本预案包括内江市东兴区特大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预 案 内江市东兴区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内江市东 兴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内江市东兴区城市供 水突发公共灾害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内江市东兴区城 市燃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内江市东兴区建设工程重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内江市东兴区工业企业突发重大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内江市东兴区突发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内江市东兴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内江市东兴区特种设备 事故应急预案 内江市东兴
5、区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内 江市东兴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子预案,各子预案由 5 各有关部门修订报批。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特别重大、 特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预防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 与,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条 块结合、资源整合,平战结合、反应及时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成立内江市东兴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 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设指挥长一人,副指挥长若干人。指 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各专业应急指挥 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安办主任担任
6、。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办公主室主任由区安监 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公 安局、卫生局、交运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经科局、住 建局、教育局、文体新局、质监局、商务局、旅游局、铁路、供 电局、电信公司、交警、武警、消防、预备役防化团等部门的主 要领导担任。 第八条 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全区重特大事故或灾害严重的重大事故 的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 (2)统一规划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6 (3)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设置和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 (4)组织、检查和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 (5)组织指
7、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6)利用科技手段分析预测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 重点部位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接受内江市东兴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 会的指挥协调和业务指导。必要时调集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对 其他突发事件实施增援。 (8)受内江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和业务 指导。必要时调集我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市增援。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2)执行区安全应急指 挥部的决定;(3)担负处理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 调及日常工作;(4)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 实施;(5)指导本区
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6) 组织应急救培训和演习;(7)及时掌握、分析预测特大事故风险 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 第九条应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职责。 指挥长工作职责: 1、召开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 2、指挥、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决策并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7 4、决定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周边县(区)要求支援。 副指挥长工作职责: 1、受指挥长委托召开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 2、协助指挥长指挥、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情况,据实向指挥部报 告; 4、按指挥长决策,具体指挥某一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
9、向指挥长汇报应急处置情况提出调整处置工作建议意 见。 第十条 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关专业安全生产应急响应中心。响 应中心(区级有关部门)的职责。 1、区安监局。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重 特大露天矿山事故后,立即起动专业预案,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听从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调动,参与其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专业应急预案, 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针对情况及时、准确的向指挥长提出应 急救援方案和专业应急救援办法。 2、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 动应急响应中心和应急预案,派员
10、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保护事故 现场;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管制,组织无关人员疏散、撤离; 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等,协助事故善后 8 处理工作。 3、市公安局交警直属二大队。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立 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 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发生其他重特大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事故附近道路 交通管制,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畅通。 4、区公安消防大队。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 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组织专业救援 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生其他重
11、特 大事故时,负责事故区域消防措施的落实,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 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治安大队。发生重特大民爆事故,立 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 组织专业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区卫生局。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区应 急响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医疗 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事故受伤 人员的急救,调动药品、器材和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提供医疗保 障。组织开展事故区域的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指挥中心 报告受伤人员抢救和疫情控制情况,针对情况采取相应预防措
12、施。 7、区交运局。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时立即启动搜救响 9 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组织专业救援 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生各类重 特大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事故所需救援物资和损毁 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畅通。 8、成都铁路局(内江车务段)发生铁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时立 即启动响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组织 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主持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生铁路、 路外重特大事故时,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 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时,根据应急救 援需要,确保事故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13、及时运输。 9、区住建局。发生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中 心和应急预案,开展建设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其他各类重特 大事故,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动,参与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 作。 10、区经科局。工矿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 应中心和应急预案,开展工矿企业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其他 重特大事故,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配,参与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 援工作。 11、区商务局。商贸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 应中心和应急预案,开展商贸企业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其他 重特大事故,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配,参与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 援工作。负责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调配。 10 12、市电
14、业局东兴区供电局。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电力事 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电力事故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 现场并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协助事故善后处理 工作。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时,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 障或控制。 13、区质监局。发生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 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专业 应急救援预案,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配,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并作好防止事故发展恶化的预测和防范保障措施。发生其他重特 大安全事故,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4、区水务局。发生江河水利设施、渔业船舶、农机农电安 全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
15、应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开展专 业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听从应急指挥部的 调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5、区林业局。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立即启动应响应 中心和专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其他重特大安全 事故,听从应急指挥部的调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6、区财政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 和落实应急指挥部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及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17、各保险公司及各商业银行。发挥对生产安全的杠杆作用, 加强对企业信贷资金的监管,参与协助事故善后处理,负责参保 人员伤亡赔付及财产赔偿。 11 18、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公司。确保事故应急救 援中的通信
16、信息畅通。 19、区民政局。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启动专业应急响应 中心和应急预案,做好救援物资储备和事故救援中死伤人员家属 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20、区文体新局。发生人员聚集等文化娱乐场所重特大安全 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中心和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 作,发生其他重特大事故,听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动,参与应 急救援工作。 21、区教育局。发生学校类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立即启动 应急响应中心和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其他重 特大事故,听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区环保局。针对发生事故情况,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 工作,确定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向应
17、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的 安全保险区域,以便及时确定疏散人员范围,负责环境污染的处 置工作。 24、区气象局。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 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水量等气象资料和现场的气象 保障及预测预报服务。 24、事故单位区级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所管行业单位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其 12 他相关保障措施。 2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力量编成与任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力量应按反应迅速、装备先进、业务
18、熟练、 技术过硬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主要任务是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 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现场封锁、通信联 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稳定等抢险救灾任务。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力量的编成由相关专业人员与军 警部队、民兵应急力量等专业队伍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应急力量及其任务: (一)抢险抢修队 1、消防中队。负责全区的生产生活设施的防火灭火抢险救灾 工作。 2、矿山救护中队。主要负责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 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3、电力抢修分队。由东兴区供电局组建监管。主要负责电力 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4、区住建局会同市区有关部门、企业做好自来水、城市燃气
19、和市政设施抢修和使用的保障工作。组织天燃气抢修分队、供水 抢修分队和市政工程抢修分队。 (二)医疗救护队。队员 100 人。由区卫生局负责组建监管。 13 负责抢救、输送、治疗伤员;组织防疫灭菌;组织指导群众自救 互救工作。 (三)交通运输队。队员 100 人。客车 30 台、货车 20 台。 由区交通局组建。主要负责人员、设备及危险品的疏散转移;运 送重要物资;保障应急力量执行任务;运送伤员;协助其它部门 抢运生活、生产物资等。 (四)防化防疫队。队员 200 人。由环保局、卫生局、环境 监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备役防化团等部门组成。负责对 事故灾害污染、危化品泄漏等污染区的侦察、监测和
20、标示,消除 滞留危害,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和清洗消毒。重大传染病疫情、生 活环境污染的监测和预警,实施人群防疫、环境消毒灭茵等工作。 (五)通信保障队。由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长线局和人 防通信站组建。负责抢修通信线路和设施;保障事故警报和救援 信号接收和发送畅通无阻。 (六)安全保卫队。队员 300 人,由公安分局、武警、共同 组建。负责治安、保卫、交通等的管理控制工作。 (七)宣传教育队。队员 10 人。由区委宣传部、广电局、电 视台、报社、内江电台等部门组建。负责新闻报到和人民群众宣 传教育工作。 (八)疏散安置队。队员 200 人。由民政局、公安、人防、 交通、乡镇、街道共同组建。负责群众
21、的疏散安置工作。 14 (九)综合保障队。队员 50 人。由发改局、经科、财政、民 政、商务、粮食、卫生、石油、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组建。 主要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 、设备等工作。 四、预测、预警与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报告由区安监局统一受理, 受理电话为 2251388。接警后,进一步了解和判断事故的种类、性 质、等级,迅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第十三条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和发布 发生一级(红色):特别重大事故,二级(橙色):特大事 故,三级(黄色):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接警后,需 报经市应急委批准,由市应急办向事发地或全市发布。 发生四级(蓝色):一般安全事故,由
22、事发地政府发布。 第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 可能或已经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时间不 得超过 1 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要求及时上报区 安监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办。报告顺序,原则上先报 区安监局,再报区应急办。 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 门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范围、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等,及时向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和 区应急办报告。 应急救援程序 15 第十五条 发生四级(蓝色)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启动县(区) 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应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23、。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三级黄色) 、特大(二级橙色)安全生产 事故,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批准后实施,并指挥决定全部或部分启用救援力量。同 时上报市应急委。 发生特别重大(一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区 长批准后实施,由指挥长指挥决定全部或部分启用救援力量。同 时上报市应急委建议启动全市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 政府和职能部门先期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并在 1 小时内向市安监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 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解 决的问题等。 第十
24、八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所在乡(镇)应组织职 工和群众开展自救。各应急力量接到灾情报告和指挥部命令后, 根据市、县(区)应急预案及各专业预案等处置规定,及时组织 力量实施抢救和处置行动。 第十九条 经采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仍不能控制局势 的紧急情况,需周边地区、解放军武警驻内部队支援时,由应急 指挥部向区应急委报告。 第二十条 区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实际情 16 况,由区有关部门牵头,当地政府配合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专业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环保 等部门组成。组织消防、露天矿山救护、防化和企业义务救援力 量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二)医疗救护组
25、。由卫生局或指定具有相应医疗救护力量 的医院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点,对受 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 (三)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和交警大队组成。负责 事发地交通管制和实施现场治安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四)人员疏散组。由公安、交警大队、民政局、事故单位 和当地政府有关同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导、人员 疏散物资转移工作。 (五)专家咨询组。由安监局、住建局和质监局组成。负责对 事故处置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 供技术咨询。 (六)物资经费保障组。由发改局、经科 、财政、商务、交 通、民政等部门组成,由发改委负责。负责
26、组织抢救物资的供应 和运输。 (七)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 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八)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和工会等部 门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 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相,收集有 17 关资料和物证,调查询问有关知情人,向区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 告。 (九)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 死、伤者亲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妥善处理好后事,确保事故后 的社会稳定。 (十)事故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安监局组成。负责对 事故现各种信息收集、传递、汇总,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涉及或影响行政区域外的,由 应急指挥部
27、向相关市政府通报情况,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 失踪时,由外事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通报情况。 五、应急保障体系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强,应急处置涉及面广,协 调难度大。应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应急保障体 系。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体系的编成和任务。 (一)信息保障。参与应急办组建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综合 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其信息库的信息数据。重点开发和建立全区 非煤矿山及其它行业的灾害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力量、指挥 系统等内容的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指挥 机制。 (二)通信保障。区电信公司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 移动、联通、长线局和人防通信
28、站进行业务协调,并负责应急通 18 信的组织实施。 (三)医疗保障。区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 障的组织实施。 (四)交通保障。区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 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协助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五)治安保障。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 障;武警支队予以协助,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协助做好治安保 障工作。 (六)物资保障。抢救物资由水利、交通、经委、通信、建 设、卫生、医药、供电等部门负责筹集、储备;救援物资由民政、 畜牧、食品、粮食、商务、供销等部门负责筹集、储备;应急救 援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安全生产应指挥部向应急委报批。 (七)工程保障。区水务局负
29、责防汛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 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管理;区公路局负责道路的 设计、建设和应急综合利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部门负责 水、电、气、光缆等管线的管理和应急维护。 (八)经费保障。按市委和市府的要求,区政府负责本级应 急经费保障。 (九)宣传保障。报社、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强化 民众的防灾自救知识和意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公民的安全生产权 力和义务。按规定及时、准确的报道安全生产事故和应急救援情 况。 19 六、其它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 任追究制。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处置事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 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
30、失职造成重大损失 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予以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组织处理、 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 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党纪、政纪和法律 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计划; 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 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4、预案启动格式; 5、新闻发布内容; 20 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1: 内江市东兴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计划 根据内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31、急预案的要求,各有关安全 生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和落实了抢险救援队伍、装备、 物资及处置措施等保障计划。 一、非煤矿山救护中队 主管部门:区安监局。 主要职责:非煤矿山的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1 主要装备:非煤矿抢险救援的全套装备和救护车等。 人员编制 :市中队有救护队员 31 人,分 3 个小队。指挥人 员 4 人。 中队报警电话:(0832)5243160 区安监局值班电话: 2251388 二、建设工程抢险队 主管部门: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并协 助非煤矿山露天企业垮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主要装备:挖掘机 1 台、装载机 3 台、推
32、土机 1 台、大客车 10 辆等。 人员编制:登高作业、挖掘清理、设备处理、应急运输等八个 小分队,共计 140 人,由区内建筑工程公司组建。 联系电话:值班电话:2260890 三、城市燃气抢险队 主管部门: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主要装备:抢险车辆 3 台、施工机具、车载电话、对讲机等。 人员编制:抢险队员 25 人,由区建设局会同市天燃气公司组 建。 抢险电话:市规建局救援电话:2029323、2023295。 22 区住建局值班电话:2260890。 四、城市供水抢险队 主管部门: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主要装备:抢险车辆
33、 4 台、汽车起重机等。 人员编制:队员 50 名。由区建设局会同市供排水总公司组建。 联系电话:市规建局救援电话:2029323、2023295。 区住建局值班电话:2260890。 五、电力安全事故抢险队 主管部门:内江电业局东兴供电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电力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主要装备:抢险车辆、工器具、材料等。 人员编制:抢修人员 60 人,由内江市电业局和东兴供电局组 建。 联系电话:东兴区供电局抢修电话:2283139。 东兴区供电局值班电话:2283045 六、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队 主管部门:区海事处。 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本辖区内防洪抢险、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抢险救援、事
34、故调查和后勤保障工作。 主要装备:抢救船舶 65 艘、救援物资等。 23 人员编制:抢险人员 69 人,由区海事处和市海事局共同组建。 联系电话:市海事局白天值班电话:2273576,夜间值班电话: 2266215。东兴区海事处值班电话:2266529。 七、疏散安置抢险队 主管部门:区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疏散安置工作。 主要装备:指挥车一辆、冲锋舟 5 艘、橡皮艇 5 艘、帐蓬、 救生圈、救生衣等抢险物资。 人员编制:由区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会同市级 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共同组成 200 人。 联系电话:市救灾救济办电话:2033257。 区民
35、政局值班电话:2251504。 附件 2: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情况: 24 事故地点: (县(区) 、乡(镇)村、社) 事故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 死 人 伤 人;经济损失: 万元 初步原因: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附件 3: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1、基本情况 25 2、可能生成的危害及程度 3、预警级别 4、预警范围 5、发布单位 附件 4: 预案启动格式 26 1|、信息来源 2、安全生产事故现状 3、宣布事项 4、宣布人 5、预案类别 附件 5: 新闻发布内容 1、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27 3、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效 4、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澄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