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濮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保安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濮财市直磋商采购-2019-20 采购人:濮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九年七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第四章 技术(服务)要求 2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第七章 评审标准 42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保安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濮财市直磋商采购-2019-20; 三、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 元;最高限价:1000000 元; 四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 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 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五、项目基本情况:承担戒毒所防暴处突的应急处置任务,承担强制隔离戒毒警戒护卫规定的巡查、 训练、值班、执勤、后备支援等工作任务,辅助警察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所需人员数量:20 人;
3、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N年(N2),成交供应商服务效果好并且达到要求的可根据采购 人需求逐年延顺;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质量要求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7年度、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 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之后的年份为准。开标时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年 1月以来至今任意 3个月缴纳税 收
4、凭据(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提供 2019年 1月以来至今任意 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 缴纳凭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 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开标时提供缴纳凭证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 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 询
5、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且未 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19 年 8月 2日-2019 年 8月 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濮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点击【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 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 元 5、本项目
6、如有变更或延期,供应商均可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下 载补充文件,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8月 13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 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8月 13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 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7、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 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濮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河南省濮阳市黄河西路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3-8938003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颐南街中段双馨苑对面 联 系 人:牛先生 联系方式:15670168099 发布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 年 8月 1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
8、称:濮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黄河西路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3-8938003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颐南街中段双馨苑对面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15670168099 1.1.4 采购项目名称 濮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保安服务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N年(N2)。 成交供应商服务效果好并且达到要求的可根据采购人需求逐 年延顺 1.4.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9、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7 年度、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之后的年 份为准。开标时提供审计报告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1月以来至今任意 3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企业,应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提供 2019年 1月以来至今任意 3个月缴 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 缴社保费
10、证明。开标时提供缴纳凭证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提供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5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复印 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若有 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 号文);且未被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
1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无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1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 迹清晰并能够法辨认的; 2、供应商不得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 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 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服务期限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 4、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5、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1.3 偏差 不允许负偏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12、)、投标答疑纪要(如有) 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形式:书面形式。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 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创达建设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网同时发布。 6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 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创达建设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网同时发布。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13、 无 3.2.2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 知(豫财购20194 号)和濮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濮财购20198 号)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合格制);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2)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叁份(壹正两副)
14、,电子版(U 盘)壹份;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 本”的字样;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单独密封, 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当电子开评标系统出现异常时,方 可打开,并以纸质文件为依据,继续开评标)。 2、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按要求胶装,密封;装 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不按要求 胶装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 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 3、电子版:(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 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濮阳市 公
15、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点击【我要投标】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供应商投标文件格式应 为ZCTBJ 格式,根据用户手册要求使用濮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 7 件编制系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濮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1/) ,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 USBKEY)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1.6.98.235:800 1/),点击【我要投标】投标用户入口,选择所投项目,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并且确认并签名。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 成所以投标文件的
16、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 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电子标书解密方式分为:网上远程解密或开标现场解密两 种,采取现场解密方式的投标人需携带企业CA证书,进行现 场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开标时自行携带数字证书、电脑及 自备网络。采取网上远程解密的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企业C 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其 投标将被拒绝。 注:不按以上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按废标处理 。 (4)供应商开标截止前递交濮阳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 统ZCTBJ 格式的投标文件 U盘一份,U盘内应包含完整的投标 文件,并经企业电子签章。U 盘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
17、口 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注: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供应商如有不明白的 ,请仔细阅读(http:/111.6.98.235:8001/) “下载专区”栏目工具 软件及用户手册查看系统操作指南。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 0393-8750939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及投标函、首次报价一览表均应加盖投标人(供应商) 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 标)。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8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
18、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8月13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濮阳市开州路中原 路向北50米路东)。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濮阳市 开州路中原路向北50米路东)。 5.2(4)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签到的逆顺序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其余为技术、经 济类专家;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抽取专 家 2人。 6.3.2 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
19、的人数 1-3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 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 易网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创达建设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网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7.2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 否 8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 9 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 3、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是,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招标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招投 标
20、系统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及 9 开标、评标活动全程电子化。 2、企业主体信息注册登记: 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111.6.98.235:8001/)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3、办理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看办理指南,准备 办证资料,携带数字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前往数字证书受理 点办理。受理场地:濮阳市振兴路与安康路交叉口向西200米 路南(安康路32号濮医北区入口对面)客服电话400-112-3838 联系电话:16639338626。 4、招标文件规定盖章或者盖单位章指盖本公司的公章,盖专 用章无效;法定代表人(盖章 )指盖法定代
21、表人的印章,盖签名 章无效。 5、潜在供应商、投标人、竞买人开标时请自行携带电脑、CA 证书及自备网络。开标现场,投标人(供应商)需携带CA证书 参加开标会议,进行文件解密、澄清、报价、网上竞价等工作。 6、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原件 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7、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94 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 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8、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
22、021980 号文,由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9、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1.2本 磋 商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归 采 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所 有 。 1.2 定义 1.2.1 代理单位指组织这次招标的机构,即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2.2 成交人指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具备规定的供货服务能力, 报名下载磋商文件
23、并向采购代理单位提交报价文件的企业。 1.2.3 成交人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 最优、报价合理、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报价文件的承诺,赢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 的投标人(供应商)。 1.2.4 采购人指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并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单位。 1.3 合格的供应商 合 格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3.2不 属 于 禁 止 参 加 本 项 目 采 购 活 动 的 投 标 人 ( 供 应 商 ) ; 1.3.3按 照 规 定 获 取 了 磋 商 文
24、 件 , 属 于 实 质 性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投 标 人 。 1.4 磋商费用 1.4.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 理机构缴纳。 1.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5.1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 得 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 采 购 项 目 实 行 资 格 预 审 的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25、 的 不 同 投 标 人 可 以 参 加 资 格 预 审 , 但 只 能 由 投 标 人 确 定 其 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 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5.2 非 单 一 产 品 采 购 项 目 中 , 多 家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部 分 或 所 有 核 心 产 品 品 牌 相 同 的 , 视 为 提 供 相 同 品 11 牌 产 品 。 1.5.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 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5.4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
26、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 等 服 务 的 投 标 人 ,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 投 标 人 为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确 定 采 购 需 求 、 编 制 采 购 文 件 过 程 中 提 供 咨 询 论 证 , 其 提 供 的 咨 询 论 证 意 见 成 为 采 购 文 件 中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 技 术 服 务 商 务 要 求 、 评 标 因 素 和 标 准 、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等 实 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5.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
27、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 购项目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投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成交投标人推荐资格,其 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投标人候选人。 1.5.6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 1.5.7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 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5.8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
28、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 1.5.9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5.9.1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与 投 标 人 存 在 劳 动 关 系 ; 1.5.9.2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担 任 投 标 人 的 董 事 、 监 事 ; 1.5.9.3参 加 采 购 活 动 前 3 年 内 是 投 标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实 际 控 制 人 ; 1.5.9.4与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负 责 人 有 夫 妻 、 直 系 血 亲 、 三 代 以 内 旁 系 血
29、 亲 或 者 近 姻 亲 关 系 ; 1.5.10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5.10.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 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1.5.10.2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 当回避。 12 1.6 联合体竞争
30、性磋商 1.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7 投标保证金 无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 1.8.1本 项 目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为 60日历天 (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中 必 须 载 明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 投 标 文 件 中 载 明 的 投 标 文 件 有 效 期 可 以 长 于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 但 不 得 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 限。否则,其投 标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9 知识产权 1.9.1投 标 人 应 保 证 在 本 项 目 中 使 用 的 任 何 产 品 和 服 务 (包括部分使用) , 不 会 产 生
31、因 第 三 方 提 出 侵 犯 其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 或 其 它 知 识 产 权 而 引 起 的 法 律 和 经 济 纠 纷 , 如 因 专 利 权 、 商 标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 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9.2除 非 磋 商 文 件 特 别 规 定 , 采 购 人 享 有 本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知 识 成 果 及 知 识 产 权 。 1.9.3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 标 文件中 载 明 , 并 提 供 相 关 知 识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 使 用 该 知 识 成 果 后 , 投 标
32、人 需 提 供 开 发 接 口 和 开 发 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 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 采 购 人 委 托 第 三 方 在 该 项 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9.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0.1磋 商 文 件 是 投 标 人 准 备 响 应 文 件 和 参 加 磋 商 的 依 据 , 同 时 也 是 磋 商 的 重 要 依 据 。 磋商 文 件 用 以 阐 明 磋 商 项 目 所 需 的 资 质 、 技 术 、 服 务 及 报 价 等 要 求 、 磋 商 程 序 、 有 关
33、 规 定 和 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10.2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和 充 分 理 解 磋 商 文 件 中 所 有 的 事 项 、 格 式 条 款 和 规 范 要 求 。 投 标 人应 详 细 阅 读 磋 商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 按 照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文 件 , 并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有 效 性 , 一 经 发 现 有 虚 假 行 为 的 , 将 取 消 其 参 加 磋 商 或 成 交 资 格 , 并 承 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1在 递 交 投 标
34、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以 对 磋 商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或 者修改。 1.11.2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已 发 出 的 磋 商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 应 当 以 公 告 形 式 将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在 河 南 政 府 采 购 网 上 发 布 更 正 公 告 。 该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为 磋 商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的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
35、 日 起 5日 前 ; 13 不 足 上 述 时 间 的 , 应 当 顺 延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1.11.3投 标 人 认 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需 要 对 磋 商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或 者 修 改 的 , 可 以 在 磋 商 截 止 5 日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决 定 是 否 采 纳 投 标 人 的 申 请 事 项 。 1.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2.1根 据 采 购 项 目 和 具 体 情 况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认 为 有 必 要 , 可
36、 以 在 磋 商 文 件 提供 期 限 截 止 后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前 , 组 织 已 获 取 磋 商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现 场 考 察 或 者 召 开 答疑会。 1.12.2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组 织 现 场 考 察 或 者 召 开 答 疑 会 的 ,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获取 磋 商 文 件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 投 标 人 接 到 通 知 后 , 不 按 照 要 求 参 加 现 场 考 察 或 者 答 疑 会 的 , 视 同 放 弃 参 加 现 场 考 察 或 者 答 疑 的 权 利 , 采 购 人 、 采 购
37、代 理 机 构 不 再 对 该 投 标 人 重 新 组 织 , 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或者 以此将投标人投 标 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2.3投标人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2.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相应服务情况,以及招标报价、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技术(服务)要求; 5)政府采购合同; 6)投标文件格式; 7)评审标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
38、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代理机构、 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详见“投标人须知 1.11” 14 3投 标 文件组成 3.1投 标 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1)首次报价一览表; (2)技术(服务)规格偏离表; 五、投标人基本状况; 六、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近 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文件格式 3.2.1 投标文件要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投 标 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
39、容编写。 3.2.2 投标文件须用汉语表述(规格、型号、代号、数字除外)。 3.2.3 投标文件统一使用 A4纸张打印,WORD、Excel 中文版。正 文 应 用 楷 体 小 四 编 写 。 装订采用胶装 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不得单独递交。并提供电子版(U 盘)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投标 文件一致),以供备份,个别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应保证 U盘电子文档能用电脑 打开,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 3.2.4 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2.5 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填写内容不符、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
40、被判为无效投标。 3.2.6书面形式胶装投标文件 3份,正本 1份,副本 2份,编 制 目 录 及 连 续 页 码 。 并在文件上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投标文件采用 U盘存储,与书 面形式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应保证 U盘电子文档能用电脑打开,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 3.2.7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3.2.8投标文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内,否则资格 审查不予通过。 3.2.9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另单独提供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转账凭证彩色扫描件 15 及 “中 国 裁 判 文
41、 书 网 ”查 询 截 图 , 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3 报价说明 本次报价为固定综合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实施、完成本招标项目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 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报价为含税全包价,服务人员工资、食宿等全部费用。 本项目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在磋商谈判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给予合格 投标人同等的磋商机会。再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 定不变的(除采购人认可的调整外),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价 4.1投 标 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须将投标
42、文件正副本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封套上都要加贴封 条,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4.1.2投标人应将 1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封套上加贴封条,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未 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4.1.3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文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4.2.2 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质要求”中规定的递 交资格资质证
43、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后,概不接受任何材料。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 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 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 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5开标报价和评审 5.1 开标报价 采购代理单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时间和地点”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开标 会议在监督部门监督见证下,按法定程序进行,投标人须派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
44、人参加。 16 5.2 磋商小组组成 5.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3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小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3 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一)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 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 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物有所值原则
45、: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投标人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 预期目标。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 候选投标人或成交投标人。 (二)评审办法 1.初步评审 1.1磋商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初步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如果投标人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 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投标仪式等情况,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
46、标处理。 1.2符合性检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响应性审查,其中形式审查是指: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中的各种 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装订及份数、投标文件签署、密封及盖章、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等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性审查是指:内容与范围、服务时间、质量标准、服务承诺、权利义务 (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报价价格及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事项作出实质性响应。 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3磋商:磋商小组将与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 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 加
47、磋商的投标人。 1.4投标人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进 17 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人在磋商小组规定的 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规定的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5 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参加具体磋商事宜;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未按该磋商文件提供的报价格式及内
48、容进行报价的; 5)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6)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1.6 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 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 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8 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
49、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 投标报价文件的澄清 2.1 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小组有权向投标人询问。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 标人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 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 该报价。 2.2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 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 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 18 报价。 3. 综合评审 3.1 经初审合格的报价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定。 3.2 评审方法: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