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50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 2003 1号)、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 2008 6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 2015 5 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 2017 1 号)、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 2018 3 号)。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2、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2 - (三)租房自住的; (四)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 (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 45岁(含 45 岁)、女性 40 岁(含 40岁)以上 ,且连续下岗、失业 12 个月以上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流程 部分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 3 个
3、工作日)提取转账。 销户提取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 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 3 - 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 核申请在 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 ,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职工如没有网上登陆密码,应先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或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密码设置) ,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
4、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三、办理材料 (一)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下表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类别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规格 备注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购买一手楼的: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原件 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购房发票或
5、契税税收 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 原件 1.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需提供购房发票; 2.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 3.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 4 - 户口本 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提取人需提供。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任何一方的地址与所购住房所在地一致的户口本。 结婚证 原件 仅购 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已婚的提取人需提供。 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
6、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原件 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原件 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 提供购房发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户口本 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提取人需提供。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任何一方的地址与所购住房所在地一致的
7、户口本。 结婚证 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已婚的提取人需提供。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原件 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户口本 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提取人需提供。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
8、偶任何一方的地- 5 - 部分 提取 址与所购住房所在地一致的户口本。 结婚证 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已 婚的提取人需提供。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购买一手楼的: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一手楼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原件 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借(贷)款合同 原件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 原件 1.购
9、买 广州市以外的 住房需提供购房发票; 2.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 3. 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原件 现场签署。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利息清单 原件 职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时另需提供的。 还款依据( 网上还款截图、银行打印还款流水或还款存折 均可)。 原件 如购买 广州市以外的 住房 的:征信系统没有其贷款记录的,或提供的发票距今已过两年且征信系统没有其贷款记录的,另需提
10、供还款依据;还款记录上的还款账号要与借款合同上的还款账号一致。 户口本 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提取人需提供。需提供缴存人或其配偶任何一方的地址与所购住房所在地一致的户口本。 - 6 - 结婚证 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已婚的提取人需提供。 购买二手楼的: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二手楼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 请。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原件 借(贷)款合同 原件 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原
11、件 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原件 现场签署。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利 息清单 原件 职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时另需提供的。 还款依据( 网上还款截图、银行打印还款流水或还款存折均可)。 原件 如购买 广州市以外的 住房 的:征信系统没有其贷款记录的;或提供的发票距今已过两年且征信系统没有其贷款记录的,另需提供还款依据;还款记录上的还款账号需与借款合同上的还款账号一致。 户口本 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提取人需提供。需提
12、供缴存人或其配偶任何一方的地址与所购住房所在地一致的户口本。 结婚证 原件 仅购买广州市以外的住房的、已婚的提取人 需提供。 - 7 - 3建造自建房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原件 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 原件 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 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 原件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原件 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
13、取申请表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 8 - 5大修自住住房的 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原件 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原件 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 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 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6租房提取的 1. 无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可申请提取 600 元 /人 /月用于支付房租: 职工从 2015年 1月 1日起连续缴存满 3个月;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
14、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 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 原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每次均需提供。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住房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协议书(租房) 原件 若办理租房定期自动转账的需提供;只能本人申请, 单位经办人不能代办。 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原件 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 自出具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 - 9 - 2. 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及发票的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
15、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 6 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 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原件 需加盖“备案专用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房租发票 原件
16、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 原件 1.需加盖单位公章; 2.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本人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原件 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 自出具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 - 10 - 3.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 首次提取申请应在职工与单位或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可由职工本人申请办理或单位经办人 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17、 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首次提取不超过从申请月份起向前推算的 6 个月的租金,且提取的租金月数不得超过实际租住月数。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 房租收据 原件 需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租房) 原件 1.需加盖单位公章。 2.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 本人身份证 原件 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本人 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原件 租赁合同 原件 如果职工是向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租赁住房的,则提供与该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职工是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住房的,则提供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单位与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集体租赁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仅租住单位集体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租赁的公租房的时需提供;若提供此份材料复印件时需加盖单位公章。每次申请均需提供。 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 原件 仅职工名下有非居住 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 自出具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