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 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GDLD -2017085 招 标 人:涟源市七星街镇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5 4. 投标 .17 5. 开标 .18 6. 评标 .19 7. 合同授予 .20 9. 纪律和监督 .21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
2、评审抽取法) .31 1.评标方法 .36 2.评审标准 .36 3.评标程序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0 第六章 图 纸 .9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92 第一节一般要求 .92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15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116 第四卷 .11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8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119 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格式 137 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格式 142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
3、设项目已由涟发改审【2017】72号文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教育规划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涟源市七星街中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校园内; 2.3 建设规模:新建一栋三层的教学楼,独立柱基础,框架结构,主体建筑高度为10.8米,每 层层高均为3.6米,建筑面积为873.26,另外建设给排水、配电及照明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35万元; 2.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
4、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要求执行; 2.7 招标范围: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等相关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 工设计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 已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报送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信息(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 网上“省外建筑企业查询”中发布的入湘基本信息为准); 3.2 本项目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 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5、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 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 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近6 个月(2017年4月-2017年9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单位缴费凭证及社保 部门盖章的名单);
6、3.6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或岗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2 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7 投标申请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以来有行 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 知函); 3.8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 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如省外企业所在省市无岗位资格证书或岗 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
7、结果的,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真实性证明(须 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出具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 省外企业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如省外企业所在 省市没有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的,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须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固定电话、 手机,出具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 3.9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
8、建工程情况 以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 目的投标; 3.11 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 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资格审查方式采 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 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
9、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 账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兴城支行 银行账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7:00 止(北京 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3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5.3.1 投标人登陆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入本项目 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链接,获取
10、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3 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 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3.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 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在办结投标保证金交纳后,登录“娄底公共资源交易网” ( ),点击“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和了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到 账、退还等相关信息。 5.3.3 本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 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1、 5.3.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 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3.5 投标人应及时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因网络或系统原因 导致交纳的保证金查询不到,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联系(0738-6371187)。投标人未及 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不及时与交易中心联系处理相关问题,致使不能获得项目投标资格 的,后果自行承担。 5.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 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
12、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7 年 10 月 26 日-2017 年 11 月 15 日 17 时止(北京时 间),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合理价、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7.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3、和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6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娄底市市政府东侧)。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7.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 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在身份验证时当场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和格式须为招标文件 中投标函部分规定的承诺书内容和格式)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4、4 件(须为招标文件中所规定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示本人身 份证。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只要有一项 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4 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 9 家时,招标人将对身份验证符合要求的招标人通过随机 抽取的方式确定 9 家投标人进入唱标和投标文件评审环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涟源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涟源市七星街镇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
15、标咨询有限公司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校园内 1.2.1 资金来源 教育规划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等相关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 量 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1.3.2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1.3
16、.3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 报送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信息(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上 “省外建筑企业查询”中发布的入湘基本信息为准);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 工能力; 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项目负责人资格:拟任的项
17、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 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 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 (2015)57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安全 员 1 人、施工员 1 人(提供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证书),且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 2017 年 4 月- 2017 年 9 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得有在建工程; 其他要求: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
18、设项目 招标文件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申请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和提 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问
19、。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和发布方 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所发布的各种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 问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
20、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人自行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查询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信息(仅湖南省外企业提供); (5)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 安全员安全考核
21、合格证书 C 证;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 询网址。如省外企业所在省市无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 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的,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真实性证明(须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 固定电话、手机,出具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省外 企业须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
22、询 结果,如省外企业所在省市没有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的,须提供 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 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须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 固定电话、手机,出具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 (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六个月(2017 年 4 月-2017 年 9 月) 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单位缴费凭证及社保 部门盖章的名单); (9)县级及以上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 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自 2016 年 10 月 26 日以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 果告知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或出具
23、可扫描二维码查询 的复印件。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年审,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 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 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贴密封条并在封套 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 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 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第 1-9 项原件不齐全的;或第 2 项提交的企业资质副本复印件不 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的;或第 9 项提交的行贿犯
24、罪档案查询结果告 知函复印件不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的,为不合格投标人。 (5)省外企业提供虚假联系电话,为不合格投标人。 3.2.3 招标合理价 招标合理价为 1352368.92 元。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10 日前,可对招标合理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对招标合理价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5.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 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 1 月 1
25、 日至 4 月 30 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 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 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 5 月 1 日开始至 12 月 31 日,投标人应当提供 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 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 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作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准)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6.3 签字
26、和(或)盖 章要求 (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及招标人 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加盖的投标人单位章名称须与投 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一致。 (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每页都应由投 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 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 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签章,应委托具备相应 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在投 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
27、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 人名称一致。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 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 商务标部分: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 ; 技术标部门:一式伍份,不分正副本;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 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开包装: 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 商务部分(包括商务部分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
28、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 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商务技术部分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提供一份,可单独成册独 立封装或单独成册与商务标部分一同封装。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涟源市七星街镇 招标人名称: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17 年 1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前不得 开启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5.2 开标程
29、序 (1)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文件的密封性 (2)开标顺序: 随机,不分先后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个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5% 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价款的 5%将履约保证金 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
30、义 10.1.1 类似项目 本项目对类似项目不作要求。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作要求 10.1.3 工程获奖情况 本项目对工程获奖情况不作要求。 10.1.4 企业安全认证 不作要求 10.1.5 企业诚信体系认 证 不作要求 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并在身份验证时当 场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和格式须为招标文件中投标函部分规定的 承诺书内容和格式)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须为招标文件中所规定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
31、委托书)及出示本人身份证。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只要有一项不符合 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 9 家时,招标人将对身份验证符合要 求的投标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9 家投标人进入唱标和投标文件 评审环节。 10.4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 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
32、中的技术 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 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 督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
33、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 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 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 标人负责解释。 10.10 建设工程交易服
34、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发改价服【2016】711 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取,若招标代理合同有约定的按合 同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 10.1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
35、建建201557 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 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施工项 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 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 2017 年 4-9 月近 6 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4、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 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项目负责人
36、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 合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如省外企业所在省市无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 合格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的,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 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
37、考核合格证书真实性证明(须附主管部门综合 办公室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出具证明的部门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省外企业须提供施 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如省外企业所在省市没有无在建工程 官方查询网址的,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 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须附主管部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出具证明的部门 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 6、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评标时 由评标专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10.11.2 其他要求 涟源市七
38、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 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 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 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
39、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4)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 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 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10.11.3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
40、,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2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
41、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3
42、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企业有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3、、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 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拟任项目负责人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 停止执业、收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取消投标资格。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 投标。 (15)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
44、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4 1.9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预备会) 1.11 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合理价;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
45、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 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5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7 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投标人不需确认。不足 7 日,相应推迟投标
46、截止时 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至少 15 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 通知且投标人不需确认。不足 15 日,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内容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8)承诺书。 具
47、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二)商务部分: 其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三)技术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涟源市七星街镇湘波联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16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
48、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