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河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 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河 南 省 水 利 厅 二一二年五月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 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水利(水务)局,省重点水利建设项 目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 思路,进一步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水利工 程建设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大力倡导文明施工,营造和谐建 设环境,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 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水利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省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水平,进一步 规范河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根据水利部文 明委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建设工 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和全省水利文明单位建设 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大中小型(含 1、2、3、4、5 级堤防)水利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修复及加固)项目 在建工地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 河南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 工地” )创建活 动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 思
3、路,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 体要求,大力弘扬“ 献身、负责、求实” 的水利行 业精神,以人 为本,注重实效,全面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民 生水利新发展。 第四条 河南省水利建设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任务是: 全面提高河南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 文化水平,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和全体建设者的积极性,大 力倡导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营造和谐建设环境,确保工程 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更好地发挥水利工程 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第五条 河南省水利 厅精神文明办公室、河南省水利厅 建设与管理处共同负责河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工地
4、创建工作 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六条 河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得到有效 控制,工程内在、外观质量优良;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处理及 时;质量档案管理规范、真实,归档及时等。 (二)综合管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计划周密,组织到位, 制度完善,措施落实;参建各方信守合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 程序。全体参建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习气氛浓厚,职 工文体活动丰富;信息管理规范;参建单位之间关系融洽,能 正确协调处理与周边群众的关系,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三)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完善规范;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施齐全
5、,标牌完备;制定针对性及操作 性强的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无生产 安全事故发生。 (四)施工区环境: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 齐;施工道路布置合理,路面平整、通畅;施工现场做到工完 场清;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警示标识规范;办公室、宿舍、食 堂等场所整洁、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条件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防止或减少施工引起的粉尘、废水、废气、固体 废弃物、噪声、振动、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防范污染措施 得当。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 (一)干部职工中发生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被判刑的;干 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刑 事
6、处罚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 故或环保事件的; (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 罚的; (四)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重大冲突 等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 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 (六)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 办理相关事宜的;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 响的。 (八)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不能够按照目标任务如期 完成的。 第三章 创建与管理 第八条 河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工地创建在项目法人(或 建设单位,下同)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法人代表
7、为第一责 任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和相 关单位齐抓共管,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广大干部职工广泛 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 设管理的总体规划,根据文明工地的创建标准,结合工程建 设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 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 开展文明工地创建的单位,应做到:组织机构 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档案资料齐全。 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创建应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加强舆 论宣传,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技能比武,文明 班组、青年文明号、岗位能手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 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创建要加强
8、自身管理,根据新形势 新任务的要求,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载体。要搞好日常 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水平。 第四章 申报命名 第十三条 文明工地实行日常考核评比制,每年命名一 次(一届)。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考核评审、公示评议、 审定命名的程序进行。在上一年已被命名为文明工地的,如 符合条件,可下一年继续申报。 (一)自愿申报。项目完成开工报告审批后即可由项目法 人按自愿原则向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原则上是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所 管辖的一个工程项目或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标段为单位的工 程项目(或标段)为一个文明建设工地。 申报登记材料要求
9、:河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申 报表、文明工地创建组织机构、各部门规章制度(综合、工 程、质检、安全、安全生产检查、财务等)、文明创建工作实施 计划(方案)、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措施、制定有针对性 及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 (二)逐级推荐。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日常考核,并逐级向上推荐。 凡具备第六条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水利建设工地方 可参与考核推荐,即: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3 个月以上;工 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的 20%及 以上,或在主体工程完工一年以内;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 计划要求。 考核推荐材料要求:工程建设期间
10、的照片、获奖证书复 印件等其他辅助材料。 (三)考核评审。河南省水利厅文明办公室、厅建设与管 理处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及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各参评单位的 申报登记材料、考核推荐材料和工地现场进行评审,并将“河 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候选单位名 单报河南省水利厅 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河南省水利厅审定“河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建 设工地”工程 项目,并在河南省水利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接 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提请河南省精神文明建 设指导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五)命名。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河南省水利厅授予 “文明工地 ”称号。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四条 文明工地的奖牌和证书
11、由省水利厅颁发。 第十五条 对文明工地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获得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参照其所在省辖市级文明单位 奖励的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河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工地荣誉称号可作为 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的得分条件。 第十七条 获得“河南省水利系 统文明建设工地” 的项目, 河南省水利厅将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参加上级文明工地的 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 凡发现 有第七条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文明工 地荣誉称号,且该工程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文明工地的申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文明 办、河南省水利厅建设 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
12、南省文明工地评审赋分表 项目(工程)名称: 评审内容 评审依据 分值 赋分 1、文明工地创建组织机构 组建文明工地创建组织机构的正式文件。 010 分 2、各项工作制度 各部门规章制度(综合、工程、质检、安全、安全生 产检查、财务等)是否健全、可行,是否按照制度 进行管理。 015 分 3、文明创建工作实施计划 (方案) 文明创建工作实施计划(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是否按照计划(方案)实施。 015 分 4、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控 制措施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度汛控制措施是否具有针 对性、可行性,是否按照计划(方案)实施。 015 分 5、应急预案 制定有针对性及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预案(如:防汛抢险等有关应急预案) 015 分 6、其他有关文件 具备体现文明工地建设的有关文件 05 分 7、现场建设 评审组现场检查情况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照片、获 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辅助材料 025 分 8、总分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