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省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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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科技学院省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细则 作者: 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09-03-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高 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经费管理细则和苏州科技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等文件精神,为加强重点实验室的经费管理,确保实验室经费的专款专用及合 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重点实验室经费的使用原则为支持实验室的“开放、流动、联 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 第二章 实验室建设经费 第三条 建设经费是省教育厅向处于建设阶段的实验室下拨的建设经费, 同时学校将根据实验室建设的实际情况匹配相应数额的配套经费。 第四条 在省重点实验室三年的

2、建设期内,建设经费的使用应按省教育厅 相关文件的规定及符合我校的各项财务制度要求。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装 备现代化的、先进实用的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第五条 实验室使用实验室建设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时,应按省教育厅和 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调研与论证,办理申购和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 应由学校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政府采购。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运行经费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运行经费是实验室正常运行期内由省教育厅资助的专 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学校可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需要对开放 运行经费进行匹配。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运行经费由实验室开放课题费和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 费两部分组成。

3、其中开放课题费为每年省教育厅资助额的 50-60%,用作省级重 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科研经费;其余为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费。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费系指由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科研人员,根据实验 室的研究方向并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批准的以基础和应用基础 研究为主的科研资助经费。每年资助 4-5个课题,每个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为 3万元左右。其中资助非本校的课题数占 50%以上。 第九条 开放课题由省教育厅公布并同时下拨相应经费后,由实验室与每 个课题负责人签订合同报校财务处,财务处为各课题开设独立核算帐户,专款 专用。对于非实验室依托单位开放课题,扣除课题经费的总额的 5%作为实验室 科研项

4、目管理费,其余的研究费用一次性转帐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 理部门并由其负责管理使用,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按学校开放课题经费 管理的要求提供决算信息;对于实验室依托单位开放课题,实行项目负责人负 责制,在扣除课题经费总额的 5%作为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费用后,其余的研究 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使用,由校财务处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十条 开放课题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的材料费、小型配套设备购置费、仪器租用费、 加工费、测试费以及水、电、气消耗费等; (2)研究工作需要的各类办公、消耗性材料等; (3)研究人员的调研以及学术交流等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 等。 第十一条 开

5、放课题所购置的价值在 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或 500元 以上的一般设备,应作为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的日常办公及学术交流 等开支,具体为: (1)实验室行政管理与业务活动费用; (2)学术委员会活动(学术委员酬金)及召开学术会议费用; (3)仪器设备维护、更新、计量、标定; (4)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5)实验室开展实验所需的各类低值易耗品等。 第十三条 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费由实验室主任编制使用计划,报学校财 务处批准后备案。 第十四条 由开放课题中按比例计提的科研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实验室 为促进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科领域学术

6、水平而邀请相关专家 开展学术报告及接待学校和实验室安排的外单位(或国际)参观交流等所必须 的费用。 第四章 实验室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专项经费实行“项目核算、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的管 理原则。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在学校收到省教育厅下拨经费后,按省有关规 定要求组织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第十七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由各开放课题负责人根据与实验室签订的 合同及课题内容依规使用。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和实验室将终止其项目的研究并停 止经费的使用,必要时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触犯刑律的,将 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虚报经费预算; (2)擅自变更课题或预算方案; (3)挪作它用; (4)擅自处理课题中属于实验室的固定资产或专项设备; (5)违反国家和学校财务纪律、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实验室的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应接受上级领导部门、校财务处的 检查、监督和校审计处的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和科技处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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