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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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 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 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 0 分 计,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并 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 60 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

2、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 末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计。抄袭作业视同未 交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 明“重 n”字样(n 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 明,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 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重修次

3、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 处理外,课程成绩记为 0 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 1、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 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 系教学办公室存档。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 45 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 9 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 1012 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 服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

4、核的学生名单。 2、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 每学年春、秋学期的第七周,注册中心统一生成当学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成绩的密码。该密码于 第八周发至开课系教学办公室,此密码各系应妥善保管,并适时发给任课教师。 3、学生缓考信息 进入考期后,注册中心将每天根据学生所在系提供的学生缓考信息,在本学期成绩中将此信息提 供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于考试前,在录入成绩界面查看该信息。 4、成绩录入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利用当学期 录入成绩密码,录入学生成绩,经核实数据无误后,进行数据提交、并将成绩单打印、签字后,交开 课系教学办公室。(具体录入时间及方法,详见届时

5、注册中心有关通知)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系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 计提交成绩的时间。经院系(所)主管教学主任核准签字,教务管理人员加盖教学办公室印章后,报注 册中心审批。审批通过者方能按所申报时间延迟提交成绩。 5、成绩归档 各系教务员在接收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成绩单时,应根据成绩单的打印格式判定或检查网上成绩 是否已经提交,以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将原始成绩单按课程号、课序号从小至大的顺序整理好,在规 定的日期内统一交注册中心存档。注册中心将收齐的原始成绩单进行整理,建册归档。(成绩单保存 期暂定为 10 年) 6、成绩更改 成绩一经任课教师提交,任何人无权

6、随意更改。成绩如果确有差错,任课教师须向系教学办公室 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成绩更改单,报系教学主任核准签字后,系教务管理员加盖教学办 公室印章,由教务员报注册中心进行数据修改及存档(原则上不得由学生代为传递)。 三、缓考 1、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持清华大学校医院诊断证明,向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 部门申请缓考,经主管主任和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生效。因事一般不准缓考。个别在考试过程中因病 不能坚持考试的,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院系教学办 公室补办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各系教务员应认真审查。 2、由于体育课授课的特殊性,申

7、请缓考体育课,只限于第 13 周(含 13 周)以前。过时就不再受 理。 3、学生所在系教学办公室应及时将办理缓考的学生名单(学生的学号、姓名以及申请缓考的课程 名),用办公邮件通知注册中心,并于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将缓考登记表以书面统一表格形式(经 办人签字并加盖教学办公室章)交至注册中心备案。 4、注册中心应及时收取办公邮件,查看缓考的有关信息,及时将学生缓考情况录入本学期相关 学生成绩中,使任课教师了解、掌握参加考试的学生情况。 5、学生已申请缓考的课程,不占“重修”次数,成绩记为缓考。在学生个人成绩查询界面,归 类于未通过课程中。 6、学生需要参加已办理缓考课程的考试或学习时,必须作

8、为重修课程进行选课,并按规定交纳 重修费用,考核完毕后按照正常考试记分。 四、免修课程 凡符合免修课程条件(免修英语学位课程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研究生网上补退选前,到本系 教学办公室办理申请免修课程的相关手续, 经本系教学办公室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备案,研究生院 培养办将批准通知移交注册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及存档。已办理免修课程的学生,如果已经参加了该课 程当学期的选课,应在补退选时将已批准免修的课程从自己的课表中删除,如果已经错过补退选时间, 应在当学期第九周网上退课期间进行退课。 学生办理免修课程后,2001 级及以前入学的学生该课程不在成绩库中记载,其审批材料由学生 所在系存档。2002

9、 级学生获准免修的课程其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所在系与注册中心存档, 其成绩记为免修,并可获得该课程学分(需以其它课程学分替代的课程除外)。 五、提前修研究生课程的成绩记载要求及方法 1、本校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凡本科生阶段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课程编号第一位数字为 6、7、8 或 9 的课程),均须按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选修该类课的学生, 拥有本校研究生身份后,在本科期间提前选修的研究生考试课程,无论成绩通过与否都将转入到本人 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记录中,并出现在研究生成绩单中。不及格课程需重修或重考,及格后成绩单上只 打印重修或重考后的成绩,并在成绩后标注“重 1”字

10、样。 该类学生拥有本校研究生身份后,在制定培养计划时,应将自己在本科阶段已修过的研究生课程 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选入个人培养计划。该部分课程中已考核通过的课程不能再次选课。其原 有成绩将在学生第一学期选课结束后,转入研究生阶段的成绩记录中,并计入学分,同时删除本科阶 段该部分记录。本科生阶段所修研究生课程如不及格,需按学校关于重修(重考)的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或重考)。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在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后,如果要将进修班所学课程计入研究生成 绩记录中时,需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课程认定报告”复印件、学生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进修 班成绩单原件,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数据变更。(注

1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成绩有效期不超过五年) 鉴于硕士研究生英语(第一外国语)成绩是由“ (清华大学英语水平 II 成绩 英语(第一外国语) 课堂成绩) /2”合成的,因此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所修英语(第一外国语)课程,不能替代正式硕士 研究生所获得的英语(第一外国语)课程成绩。只能记录为英语(第一外国语)课堂成绩或工程硕士英语。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所开设的数值分析课程,只能记为:数值分析 C 或工程硕士数学。 3、外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旁听手续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 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学生应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将已 核准的课程列

12、入培养计划,并持所在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证明以及原旁听成绩证明,到注册 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原成绩证明注册中心存档,其成绩按入学的学年学期及日期记入学生成绩单) 六、研究生补修课程学分记载方法 凡欠缺所在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科有关课程(23 门主干课程);凡欠缺所在学科硕士或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 关的课程。该类课程性质为补修课程。 2001 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所修的补修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以 0 学 分记。2002 级学生的补修课程,课程性质为非学位要求课程,按实际学分和成绩记载。 七、学位

13、课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及时间 1、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的计算方法:将学位课的每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学习成绩(只计算百 分制的成绩),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以学生所修学位课课程所得的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所修历次 成绩的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即:平均学分绩(学位课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 课程学分 同门课程的每次考核成绩(包括历次重修或重考成绩)均计入学分绩计算。 2、每年 910 月间,在前一学年课程的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工作结束后,根据当学年校奖学金管 理委员会的日程安排进行平均学分绩计算。 3、在成绩计算前,各系教学管理员(学生本人)应审查本系学生已修课程的课程属性是否正确, 如有差错,应

14、于计算工作开始前将应做修改的详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注册中心进行更正。以保证计算 结果的准确性。 八、硕士生英语(第一外国语)成绩管理 1、硕士研究生英语( 即 :课程号为 60640012,课程名为英语 (第一外国语 ))学位课程成绩是由 “(清华大学英语水平 II 成绩 英语(第一外国语)课堂成绩) /2”合成的成绩。此合成成绩及格, 即可获得第一外国语课程的 2 学分。 2002 年 9 月以后入学的硕士生,要求在第一学年内参加水平 II 考试,在第一学年结束后,成绩 管理系统要统一将英语课堂成绩和清华大学英语水平 II 成绩合成,给出每个参加学习和考试学生的 英语(第一外国语))学位课程成

15、绩。在此之后,如果未考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 II 的学生,再参加 英语水平 II 考试将不再影响第一外国语课程成绩,而只是取得“清华大学英语水平 II 合格证书”。 2004 年 9 月入学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内没有参加“英语水平 II“考试的学生,其英语学位课成绩 合成时“英语水平 II“考试成绩按照 0 分进行合成。对合成成绩不及格的硕士生,记一门次学位课程 不及格。 2、本校直读硕士研究生,在本科生阶段已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 II”考试者,以及参加入校 后的外语分级考试成绩 85 分(含 85 分)以上的研究生,可获得英语免修资格。 3、获得免修英语资格的硕士生必须按当学期选课手册所指定

16、的英语(第一外国语)课程中相应序 号选课(通常指定为序号 99);否则无法登录英语课的免修成绩。经选课后,可以获得英语(第一外国 语)的 2 个学分,成绩记为免修。 九、博士生英语成绩管理 本校直读博士研究生,在本科生阶段已通过“清华大学英语水平 II”考试者,以及参加入校后 的外语分级考试成绩 85 分(含 85 分)以上的研究生,可获得英语免修资格。 获得免修英语的博士生必须按当学期选课手册所指定的博士生英语课程(课程号:90640012)中相 应序号的课程(通常指定为序号 99),否则无法登录英语课的免修成绩。 获得免修英语资格的博士生,经选课后,可以获博士生英语的 2 学分,成绩记为免

17、修。 未能取得免修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内选修博士生英语课程,普博生在秋季学期选修, 直博生在春季学期选修。 从 2004 级开始,未能取得免修资格的直博生须在第一、二学年内参加“清华大学英语水平 II“。 第二学年末进行英语学位课成绩合成,合成成绩达 60 分为合格,获得 2 个英语学分。博士生英语课 堂成绩不再另记学分。第一、二学年内没有参加“英语水平 II“考试的学生,其英语学位课成绩合成 时“英语水平 II“考试成绩按 0 分进行合成。对合成成绩不及格的直博生,记一门次学位课程不及格。 第一、二学年内可多次参加“清华大学英语水平 II“考试,以分数高的一次考试成绩参与合成英 语

18、成绩。 九、(非英语专业)小语种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硕士生,最终外语学位课成绩按所选课程考试的实际分数记录。 凡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研究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国语,记为非学位要求课程学分。已 选修过英语或获得相当于英语 4 级水平者,可凭成绩单(或证书)申请免修。 十、研究生修改培养(学习)计划 在执行培养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培养计划时,硕士生须征得导师同意,在每学期 选课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博士生 征得导师或学科负责人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或学科负 责人签字后送院

19、(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核查、备案。 如果学生已无法自己修改个人培养(课程学习)计划时,本人应填写“研究生修改培养计划、课程 成绩申请表”,经导师或学科负责人及所在院系教学主任签字、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并报研究生院培 养办核准后,方能移交注册中心进行数据更改。 十一、选修外校课程的考试成绩记载办法 研究生需要选修外校课程时,应首先填写“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申请表”(见研究生院表格下载) 提出申请,经导师签字、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生根据研究生院的指定课程 号进行培养方案的制定,学习结束后持听课申请及外校开具成绩单,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登录手续。 十二、成绩单打印 1、在校生 (1

20、)根据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除每年 4 月份、10 月份,分别为已批准于第二年 1 月份、6 月份 毕业的研究生,办理本科和研究生成绩单外,其余在校研究生不予办理成绩单(含本科成绩单)。各系 研究生主管部门应依据该规定,掌握学生办理成绩单的状况。 (2)各系教学办公室应对要开具成绩单的学生进行核查,已经完成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后,凡已 经享有推荐研究生名额的本科生,在未办理(例如:违约或特批等)相关手续前,不能再办理自费出国 或找工作用的成绩单。 (3)凡要开具成绩单者,均需在办理成绩单之前在网上核实成绩,确认无误后再到所在院系教学办 公室填写“办理成绩单申请表”(分上下两联),一定要注明用途。经

21、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 方可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单原件 (4)注册中心依据校收费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收取成绩单原件费。 (5)学生有责任和权利对原始成绩单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应尽快处理。 (6)办理出国成绩单原件,经学生审核并在登记表签字后,一般在当天下午转到成绩单办公室(为 保证成绩单密封前的准确性,不能以任何方式由学生代转)。 2、已离校学生 1998 年及以后入学的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在注册中心办理成绩单原件。届时需持工作单位介 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成绩单;如无工作单位,需持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介 绍信;已经出国的学生可由他人持护照或签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22、,代为办理成绩单;已经在成绩单办 公室办理出国成绩单制作件手续的学生可凭交费收据到注册中心办理成绩单原件。 1997 年及以前入学的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在成绩单办公室办理成绩单。 (个人办理成绩单的具体事宜,详见“办理成绩单工作流程”) 3、退学学生 退学学生持研究生院出具的退学证明,到注册中心免费打印成绩单。该成绩单一式三份,一 份发学生本人,一份注册中心暂存(准备交校档案馆),一份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退学学生领取成绩单时,应在领取成绩单表格中签字,注册中心工作人员应在该学生退学证明 背面注明领取成绩单日期以及加盖校内办公用章。 4、应届毕业生 应届研究生在申请预答辩后,由所在院系研究生主管

23、部门依据学生成绩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无误 后,研究生院进行学籍数据处理(添加学生预答辩日期),注册中心依据预答辩学生数据,打印在册学 生成绩单原件四份。其中,两份成绩单随学生答辩材料入学生档案,由学生所在系研究生主管部门负 责完成,一份随毕业证书发学生本人。 所有查询用途成绩单均加盖注册中心公章以及仅供查询字样。 十三、成绩单归档 本科学生毕业离校一年后,成绩管理人员应认真整理该届学生成绩单,做好归档准备工作,并与 校档案馆协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次年的年底进行)。 【注】本细则的制定是依据于学校下列的相关规定: 关于本科生、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的管理办法(1996.3.28) 在教学管理中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有关规定(试行)(1999.11.15) 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与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硕士生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2.7) 清华大学大学英语目标管理办法及课程设置(2002.8) 清华大学研究生外语教学试行方法(2002.8.20) 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2002.9.27) 再次明确研究生英语水平二考试的有关规定(20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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