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 市本级 ) 部门 序号 项 目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使用情形 实施 主体及 层级 实施主体的 主管部门 实施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创业 一级、二级人才市场认定 体现对人才服务机构社会经济效益、社 会 满 意 度、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综合评判 市人 力资源服务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级人才市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发号)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 就业创业 职业培训补贴发放 对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法第六十六条; 就
2、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3 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财社 2012 13 号,宜财社 2013 48 号、宜财社 2015 6 号、宜人社办发 2016 58 号。 4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宜宾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办发 2014 107 号); 5 宜宾市财 政局、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财社 2014 32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 就业创业 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 市职业技能鉴
3、定指导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 年主席令第 28 号发布)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 1993134 号)规定:对技术 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3.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川劳发 19945 号 )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 就业创业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 享受税收优惠 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4、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年第 号)。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5 就业创业 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6 就业创业 大学生创业 (实体)补贴申领 大学生 (实体)领取创业 补贴 由各区
5、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号); 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号); 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7 就业创业 咨询服务 提供政策咨询服 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事业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即时咨询。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就业创业 招聘 信息发布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
6、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并入第 9 项招聘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9 就业创业 招聘服务 招聘服务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0 就业创业 求职服务 求职服务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列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1 就业创业 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四川 省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认 定 办 法
7、(川 人 社 办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2 就业创业 公益性岗位管理及补贴申领 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落实岗位补贴政策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3 就业创业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4 就业创业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 落实吸纳就业困 难人员社保补贴 和岗位补贴政策 市人才服务和就
8、业促进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岗位补贴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见(川府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5 就业创业 求职补贴 申领 落实求职补 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 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 具体承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6 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 落实就业创业服 务补贴政策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9、部门 17 就业创业 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号)。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8 就业创业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 通知(川人社办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9 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 证管理 就 业 创 业 证 (就业失 业 登 记 证)管理 由各区县 公共 就
10、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0 就业创业 个体经营税收 政策人员认定 落实个体经营的 税收政策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
11、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年第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1 就业创业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人员 认定 落实企业吸纳就 业税收政策 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 持和促进重点
12、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年第 号)。 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2 就业创业 零就业家 庭帮扶 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和帮扶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3 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 受理、认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 业 生 就 业 见 习 工 作 的 通 知(川 人 社 办 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4 就业
13、创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 受理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为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基地搭建双向选择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市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5 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市人才 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6 就业创业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14、社保补贴申领 落实小微企业招 用高校毕业生社 保补贴政策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号)。 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7 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落实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由各区县 公共 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号)。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8 就业创业 经济性裁员报告备案 经济性裁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9 就业创业 国企改组改
15、制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国企改组改制和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联系省厅,不应列入,已明确删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0 就业创业 集体合同 审查 监管企业履行集 体合同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1 就业创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备案 监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即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2 就业创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发生劳动人事争 议 市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 员会令第 号)第三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年 月 日人社部令第 号)第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年 月 日人社部令第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和社
17、会保障部门 33 就业创业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发生劳动人事争 议 市劳 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企业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年 月 日人社部令第 号); 7 四川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定; 四川省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
18、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 7.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 24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4 社会保险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备 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号令);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 人社 厅 发 4 60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5 社会保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退休(退职)审批 参加企业职工 基 本养老保险人员 退休 (退职)
19、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下称干部退休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称工人退休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三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1999 10 号)第四部分第(二)项; 5.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 职工提前退休实行公示的通知(宜劳社 2004 12 号); 6.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
20、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 2006 18)第四条 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6 社会保险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统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市社会保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 3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7 社会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社会保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
21、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 8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09 66 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 187 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4 266 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4 193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8 社会
22、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不含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 用人单位及其职 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制度衔接 市社会保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 制 度 衔 接 暂 行 办 法的 通 知(人 社 部 发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9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查询和使 用 信息查询 市社会保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 源社会
23、保障部令第 号)。 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0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受理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 市社会保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号);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1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变更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变更 市社会保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2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收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社保费征收 市社会保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并入第 40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3 社会保险 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 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 由各区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4 社会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 个体参保人员费用补缴 市社会保险局 市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
25、费征缴暂行条例;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 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 处 理 意 见补 充 意 见 的 通 知 (川 人 社 办 发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45 社会保险 核定 、支付 基本养老金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市社会保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号); 10 部门 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核定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号)。 人力
26、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6 社会保险 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办理 市社会保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 号令);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号);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7 社会保险 核定 丧葬补助费、抚恤金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死亡待遇 市社会保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
27、社部第 13号令); 3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 200617号); 4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 2006 18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2 26号); 6四川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 2013 5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8 社会保险 核定病残津贴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核定病残津贴 市社会保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前市州尚未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9 社会保险 办理养老保险待 遇 变 更、调整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变更、调整 市社会保险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 变更、调整文件,系统自动生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号);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