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2018 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 、 贵州省信访工作条例以及国 家信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 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信 访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结合信访工 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坚持属事化解、属地稳控,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 注重过程、强调实绩、保持连续、制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 公示、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 四、考核方法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全面细致的要求, 具体考核程序是: (一)考核分值。考核采
2、用百分制。 (二)方法步骤。每季度县信访局根据日常报送材料情况, 组织考核人员检查信访事项办理和赴省进京上访情况,核实信 访案件办理情况和有关数据进行考核。 - 2 - (三)结果认定。信访局在完成考核工作后,及时汇总考 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县信访联席会议审议后,每季度考 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考核实施细则 (一)进京赴省上访治理工作(10 分) 1.进京访、赴省访发生极端事件的每批次扣 5 分,进京非 访,每批次扣 2 分;进京访、赴省越级上访,每人次分别扣 0.5 分、0.3 分。 (以省、市通报信息为准) 2.进京集体上访,每批次扣 4 分,重复进京集体上访的按 2 倍扣分(以省、市
3、通报信息为准) 3.发生赴省集体访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 1 批次扣 1 分,11 人以上 20 人以下 1 批次扣 2 分,21 人以上 50 人以下 1 批次 扣 3 分, 51 人以上的 1 批次扣 4 分。 以上三项扣分扣完为止。 (二)信访事项办理(80 分) 1.县级以上(含县级)交办信访案件,按规定办理时限化解 并及时录入贵州省信访信息系统计 40 分,未按时向信访人出具 受理告知书、不予受理告知书不再受理的 1 件扣 1 分,办理不 规范的每件扣分,超期未办结的每件扣 3 分(以网上查询为 准) 。 3. 集中交办的信访积案,按规定时间息诉息访并及时录入 系统 100的计
4、20 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3 - 4. 省市领导包保化解信访案件完成 100%的计 20 分,按规 定办理时限化解并及时录入贵州省信访信息系统,未按时办结 或办理不规范的按比例扣分。 5.超期未办理的信访案件被督办的每件扣 2 分,被通报的 每件扣 3 分,被问责的每件扣 4 分,以督办记录、督办通知、 问责处理文件为准。 6.无信事项办理的县直部门考核得分为考核平均分。 (三)矛盾纠纷排查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计 2 分。 2、每周五按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的计 8 分,每缺 一次扣 0.5 分。 (四)扣分因素 1 未正常开展信访工作,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的,每次扣 4 分。 2 属事与属地分离的同一信访事项,属事单位、属地单 位分别扣该项的同等分值。 3.重要重点人员漏排查或排查未上报造成进京上访的每批 次扣 4 分,到省访每批次扣 1 分。 六、考核纪律 (一)坚持原则,严格依据本办法实施考核。 (二)被考核单位要提供原始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三)考核结果要做到可查询、可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