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州市中心医院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为继续完善我院药品价格谈判工作,根据湖州市公立医疗机 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湖卫计发20176 号)和关于湖州市 级医院药价谈判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药联采20175 号)的要 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形式 成立医院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小组(以下称“谈判小组” ) 组长:崔恩海 副组长:刘 剑 组员:沈特庞、徐玉华、谢波、严强、黄筱纮、王家蔚、蒋雪 生、汪培欢、钱晓东、陈 静 下设办公室(在中医馆三楼) ,办公室主任:钱晓东 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全过程由医院纪委监察室进行监督。 二、药价谈判范围 1、我院 2017 年采购金额大于 10 万元
2、且未纳入市级医疗机构前 两批联合采购的药品,其中国家谈判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 品和部分供应紧张药品除外。 2、我院使用的前两批联合采购成交品种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 (由市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确认提供) 。 3、2018 年 1 月 25 日前在我院登记的部分新药,由谈判小组评 估,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后纳入本次药价谈判范围(参加第二轮竞价 评审) ,谈判后按新药引进程序评估讨论。 三、药价谈判流程 1、确定药价谈判目录 初选范围为 2017 年第四季度(10-12 月)采购金额大于 25000 元的品种,由谈判小组剔除不符合药价谈判范围的品种,制定谈判 目录,目录应包含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
3、业等。 2、发布药价谈判目录 药价谈判目录在医院外网公布后,由原配送企业通知原在供的 生产企业自愿参加药价谈判(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医院不指定生产 企业,原配送企业根据市场供货与意向,推荐 2 至 5 家同品种生产 企业参加药价谈判) ,未按规定通知到位的,医院将另行选择配送企 业。 3、生产企业报价 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向谈判小组办公室提交电 子报价与书面报价各一份,谈判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价,制作评 审表。 4、第一轮报价评审 谈判小组负责第一轮评审工作,主要按降幅进行评审,对降幅 明显的产品直接定为拟成交产品(降幅明显的标准由谈判小组讨论 确定) 。对降幅不明显的产品进入第二轮
4、竞价评审或直接取消其成交 资格。 5、第二轮竞价评审 (1)进入第二轮竞价评审的产品,由相应的配送企业通知在浙江 省药械采购平台可交易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的生产厂家报价,未按 规定通知到位的,医院将另行选择配送企业。 (2)谈判小组按降幅、每日费用等结合同类药品的供应情况(含 相同适应症药品)与“临床必需、无可替代”的原则评审确定拟成 交产品。 6、第三轮面议评审 第二轮竞价评审中降幅仍不理想且临床无法替代时,每个产品 选择不多于 3 个厂家进行现场价格谈判,并在谈判结束后对这些产 品做出是否确定为拟成交产品的评定。 7、成交结果的确认 拟成交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确认通过,同时报医院药事会备 案。 四、成交结果执行 1、成交结果报市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浙江省药品 采购平台进行交易。 2、成交结果暂定一年,如遇省、市药品价格谈判,按省、市的谈 判结果执行。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