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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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一八 年八 月 2 目 录 1 总论 1 1.1 划定背景 .1 1.2 总体要求 .1 1.3 基本原则 .2 1.4 划分主要依据 .2 1.5 划定范围 .4 1.6 划分类型 .4 1.7 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 .5 2 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 5 2.1 禁养区 .5 2.2 限养区 .16 2.3 适养区 .17 2.4 划分适用说明 .18 3 各区域内畜禽养殖要求 19 3.1 禁养区内相关要求 .19 3.2 限养区内相关要求 .19 3.3 适养区内相关要求 .20 3.4 其他要求 .21 4 保障措施 22

2、1 1 总论 1.1 划定背景 畜禽养殖业是珙县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保障生 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2012 年以来,珙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开展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的划 定工作,对畜禽养殖产业的布局提出了规划要求。 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643 号令)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 号)、 畜禽养殖禁养区 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 99 号)以及 四川省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川农业函 2017647 号)等一系列 相关文件的颁布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 工作。因此,本方案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3、 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 农业函2018 118 号)的要求, 严格依据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 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 护与发展,结合珙县实际情况,对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 定方案进行科学合理地修订。 1.2 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 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 2 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 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 点

4、,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 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开展畜 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 资源化的生态要求,形成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生 态良好循环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格局。 1.3 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6符合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的原则; 7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 展规划的原则。 1.4 划分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

5、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 号)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 99 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6、畜禽养殖污染防 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 144 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 年第 7 号)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加强畜禽 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川环发2012 14 号)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 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 113 号)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 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 4 647 号)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 善畜禽养殖禁

7、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 118 号) 1.5 划定范围 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范围包括 珙县行政区域内所辖 11 个镇(巡场镇、珙泉镇、底洞镇、上 罗镇、洛表镇、洛亥镇、王家镇、曹营镇、下罗镇、孝儿镇、沐 滩镇)、6 个乡(恒丰乡、仁义乡、石碑乡、玉和苗族乡、罗渡 苗族乡、观斗苗族乡)。 1.6 划分类型 1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 或者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 根据一定区域内环境容量,控制

8、养殖场的数量和规模,限定 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区域。 3畜禽养殖适养区 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 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1.7 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 5 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川农业2017 113 号)和四川 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 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 647 号),畜 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界定标准如下: 表 1-1 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 计量方式 畜种 畜禽养殖场(小区) 养殖专业户 生猪 500 头 5

9、0 头,500 头 肉牛 100 头 10 头,100 头 肉羊 300 只 150 只,300 只 肉鸡 3.5 万羽 2000 羽,3.5 万羽 肉鸭 3 万羽 2000 羽,3 万羽 年出栏量 肉鹅 1 万羽 1000 羽,1 万羽 奶牛 100 头 5 头, 100 头 蛋鸡 2.5 万羽 500 羽,2.5 万羽存栏量 能繁母兔 400 只 40 只,400 只 注: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2 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 2.1 禁养区 2.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根据四川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的通知(川

10、办函2010 26 号),珙县县 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共有 1 处,即漂水岩水库水源地(10438E27532831N), 其一级保护区水域为淹没线以下全部水域共 700 亩;陆域从 坝址上溯至回水位、淹没线以上 200 米范围的岸域共 2835 6 亩。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珙县境内已取 得批复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有 18 处,各饮 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如表 2-1 所示。 表 2-1 珙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划表 取水口坐标 序号 保护区名称 经度(度) 纬度(度) 一级保护区范围 1 底洞镇营盘山水 源地 1044854. 9“ 2815

11、47.1 “ 以取水点为中心,北东、南东、北西三个方向 30 米,北东沿山体向上至公路(宜威路)的区 域。 2 底洞镇火烧滩水 源地 1044942 282140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南至公路约 35 米,向西至分 水岭约 20 米,向东至分水岭约 20 米,向北至河 边约 10 米的区域。 3 孝儿镇中安村大 河坝水源地 104401.3 “ 28163.2“ 水域:取水口下游 100 米至上游 1000 米的河道; 陆域:取水口下游 100 米至上游 1000 米的沿岸纵 深 50 米的河岸区域。 4 孝儿镇、仁义乡 大桥水库水源地 1044121 “ 2815“ 水域:整个水库水域;陆域:

12、沿水库四周 100 米 的区域。 5 上罗镇庄稼村四 社水源地 1044832. 4 28825 以取水点为中心,北东、南东、北西三个方向 30 米,北东沿山体向上至公路(宜威路)的区域。 6 上罗镇龙洞水源 地 1044841. 5 28812.8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南东至公路约 45 米,向南西、 北东、南东、北西三个方向各 30 米的区域。 7 洛表镇靛塘村大 鱼洞水源地 1045058. 47“ 28310.3“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西至河边约 15 米,向南、向 东、向北各 30 米的区域。 7 8 王家镇四里坡水 源地 104496.6 “ 275645.2 “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南

13、至山林约 45 米,向西至分 水岭约 35 米,向东至房屋约 25 米,向北至溪沟 约 30 米的区域。 9 洛亥镇孔花村水 源地 1045418. 7“ 28041“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西至拟建的宜威高速公路 约 35 米,向南、向东、向北各 30 米的区域。 10 恒丰乡杉木树种 子园水源地 1044314. 7“ 281952.6 “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东至分水岭,向西至分水岭, 向南、向北各 30 米的区域。 11 沐滩镇共和村鱿 鱼洞水源地 1044050. 1 281034.7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北东至公路约 30 米,向南西 至河边约 15 米,向南东、北西两个方向各 30 米

14、的区域。 12 下罗镇玉贤村风 洞水源地 1044425. 7“ 281137.5 “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东、南、西、北 4 个方向各 30 米的区域。 13 罗渡乡寨子村二 社水源地 1044925. 6“ 28527.5“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东至分水岭,向西至分水岭, 向南、向北各 30 米的区域。 14 曹营镇凤鸣村狗 脚弯水源地 1045537. 5 28547.1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南至河流约 25 米,向东、西、 北 3 个方向各 30 米的区域。 15 石碑乡曙光村察 耳岩水源地 1045719. 3 28534.2 水域:取水口下游 100 米至上游 1000 米的河道; 陆域

15、:右岸为取水口下游 100 米至上游 1000 米的 沿岸纵深 50 米的河岸区域,左岸为取水口下游 100 米至上游 1000 米的沿岸纵深至道路约 40 米的 河岸区域。 16 玉和乡青龙村洪 春湾水源地 104480.5 “ 281258.7 “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南至公路约 25 米,向东、向 西、向北 3 个方向各 30 米的区域。 17 玉和乡隘口村华 咀水源地 1044836 “ 281237“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南东、南西、北西、北东 4 个方向各 30 米的区域。 18 仁义乡瓦窑榜水 源地 1044510. 8 28177.9 以取水点为中心,向东、南、西、北 4 个方向各

16、 30 米的区域。 注:取水口经纬度坐标受测量工具、卫星干扰等因素影 响,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应以实际取水口位置为准。乡(镇) 新增饮用水源地,在上级部门批准前可参照以上图表要求执 行。 8 2.1.2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珙县县城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漂水岩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如下: 除 一级保护区(200 米)以外至山系分水岭范围内的整个流域集 水区共 12543 亩的陆域范围。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珙县境内已取 得批复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二级保护区范围如表 2-2 所示。 表 2-2 珙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区划表 取水

17、口坐标 序号 保护区名称 经度(度) 纬度(度) 二级保护区范围 1 底洞镇营盘山 水源地 1044854. 9“ 281547.1 “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2 底洞镇火烧滩 水源地 1044942 282140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3 孝儿镇中安村 大河坝水源地

18、 104401.3 “ 28163.2“ 水域:从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 2000 米,以及 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 2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 为二级保护区河道沿岸纵深 1000 米的河岸区域。 4 孝儿镇、仁义 乡大桥水库水 源地 1044121 “ 2815“ 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水库集水区域。 5 上罗镇庄稼村 1044832. 28825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9 四社水源地 4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6 上罗镇龙洞水 源地 1044841

19、. 5 28812.8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7 洛表镇靛塘村 大鱼洞水源地 1045058. 47“ 28310.3“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8 王家镇四里坡 水源地 104496.6 “ 275645.2 “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

20、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9 洛亥镇孔花村 水源地 1045418. 7“ 28041“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10 恒丰乡杉木树 种子园水源地 1044314. 7“ 281952.6 “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

21、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11 沐滩镇共和村 鱿鱼洞水源地 1044050. 1 281034.7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12 下罗镇玉贤村 风洞水源地 1044425. 7“ 281137.5 “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13 罗渡乡寨子村

22、 二社水源地 1044925. 6“ 28527.5“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10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14 曹营镇凤鸣村 狗脚弯水源地 1045537. 5 28547.1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15 石碑乡曙光村 察耳岩水源地 1045719. 3 28534.2 水域:从一级保护区

23、上游边界向上 2000 米,以及 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 200 米的河道水域;陆域: 为二级保护区河道沿岸纵深 1000 米的河岸区域。 16 玉和乡青龙村 洪春湾水源地 104480.5 “ 281258.7 “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17 玉和乡隘口村 华咀水源地 1044836 “ 281237“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

24、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18 仁义乡瓦窑榜 水源地 1044510. 8 28177.9 为取水点两边各 100 米,沿山体向上 200 米的区域, 但不越过分水岭(除一级保护区外);如果该范围 内有漏水洞、天坑等地下水补给区,则二级保护区 应覆盖这些漏水洞、天坑的集水区域。 注:取水口经纬度坐标受测量工具、卫星干扰等因素影 响,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应以实际取水口位置为准。 2.1.3 重要河流岸带 境内南广河、长宁河(珙县称洛浦河)干流沿岸纵深 100 米以内区域。其余 6 条主要河流(王家河、洛亥河、麻塘河、 下罗河、清溪河、汉村河)干流沿岸纵深 50

25、米以内区域。 11 图 3-1 珙县水系图 南广河:发源于云南省威信县龙马乡与珙县观斗乡前进 村交界处,流经我县观斗乡、石碑乡、曹营镇、罗渡乡、上罗 镇、沐滩镇、孝儿镇至高县趱滩乡,珙县境内长 78.5 公里。 长宁河(珙县称洛浦河):境内起点于兴文县周家镇与珙 县底洞镇长宁河交界处,流经我县底洞镇、珙泉镇,境内止 12 于珙泉镇与长宁县硐底镇长宁河交界处,境内全长 31 公里。 王家河:发源于珙县王家镇川滇交界的大雪山四里坡山 涧,流经王家镇白花村、柏杨村、鱼田村、花树村、团聚村、 青山村,由青山大堰汇入洛亥河,全长 18.9 公里。 洛亥河:发源于云南省威信县三桃乡斑竹村马驼社与四 川省珙

26、县洛亥镇孔花村二社交界处,流经洛亥镇、罗渡乡, 在罗渡乡新村 3 社河段汇入南广河,全长 21.3 公里。 麻塘河:发源于珙县洛表镇麻塘村 8 社,流经洛表镇、罗 渡乡,在罗渡乡新桥村 1 社汇入南广河,全长 16.2 公里。 下罗河:发源于珙县下罗镇联合村 3 社上游山涧小溪, 经沐滩镇黄泥村流入南广河,全长 11.9 公里。 清溪河:发源于珙县巡场镇猴子岩,经巡场镇余家村流 入高县河段,境内全长 13.5 公里。 汉村河:发源于珙县上罗镇老厂山,在上罗镇庄稼村流 入南广河,主要河道全长 15 公里。 2.1.4 重要水库 珙县境内 7 座小型水库:洛表名胜水库、洛表新庄水库、 恒丰丰田水库

27、、巡场田坝水库、孝儿踏水桥水库、玉和冲水 库和恒丰手爬岩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及坝肩外 100 米范围 内。 2.1.5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珙县境内共有文物保护单位 28 处,其中国家级 22 处、 省级 2 处、市级 1 处、县级 3 处,畜禽养殖禁养区为文物保 13 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区域内,具体名录及禁养 区范围详见表 3-2: 14 表 3-2 珙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禁养区范围 一览表 禁养区范围 序号 名 称 保护级别 保护地点 建设控制地带 1 宝山北京寺 省级 孝儿镇波浪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2 洛表节烈总坊 县级 洛表镇南园社区牌坊街 以地面单体建筑基

28、础向东、南、西、北四向外延 1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3 九宝田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红岩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4 棺材铺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红岩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5 狮子岩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红岩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6 白马洞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红岩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7 付大田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红岩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8 九盏灯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红岩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9 龙洞沟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红岩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10 倒洞悬棺

29、 国家级 洛表镇红岩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11 磨盘山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红岩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12 大洞口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红岩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13 龚家沟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红岩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14 邓家岩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红岩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15 老鹰岩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麻塘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16 癞子岩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麻塘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17 狮马岩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麻塘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

30、范围; 18 地宫庙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麻塘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15 19 九颗印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麻塘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20 珍珠伞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麻塘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21 三仙洞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麻塘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22 玛瑙包悬棺 国家级 洛表镇麻塘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23 付家坝遗址 县级 沐滩乡新民村 以本体外延 1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24 袁海杨烈士墓 县级 仁义乡新街村 以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向东、南、西、北四向外延 1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25 隘口

31、牌坊 国家级 玉和苗族乡隘口村 以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向东、南、西、北四向外延 1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26 苏麻湾悬棺 国家级 曹营镇海棠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27 石碑珙县龙化石群出土地 市级 石碑乡红沙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28 僰人石寨遗址 省级 罗渡乡武营村 以本体外延 200 米为保护区范围; 16 2.1.6 城镇居民区和工业园区 根据珙县中心城区、各建制乡(镇)的土地利用现状,畜 禽养殖禁养区为以上建成区外 500 米范围,珙县余箐工业园 区建成区范围内。随着城镇、工业园区发展,当城镇建成区 和工业园区范围扩展后,禁养区应依实际情况动态变化

32、。 表 3-3 珙县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范围一览表 行政区划 禁养区范围 中心城区 (包括 1 个镇) 县城(巡场镇) 建制镇 (11 个) 巡场镇、珙泉镇、底洞镇、上罗镇、洛表 镇、洛亥镇、王家镇、曹营镇、下罗镇、 孝儿镇、沐滩镇 建制乡 (6 个) 恒丰乡、仁义乡、石碑乡、玉和苗族乡、 罗渡苗族乡、观斗苗族乡 城镇建成区外 500 米范 围内 余箐工业园区建成区范 围内 2.1.7 风景名胜区 我县辖区内的观帽山风景名胜区为省政府拟批准的风 景名胜区。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 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2.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2.2

33、限养区 2.2.1 重要河流岸带 境内南广河、长宁河(珙县称洛浦河)干流沿岸纵深 100300 米以内区域,王家河、洛亥河、麻塘河、下罗河、清 17 溪河、汉村河的 6 条河流干流沿岸纵深为 50-100 米;其余 3 条比较小的河流(玉秀河、乐义河、镇舟河)干流沿岸纵深 50 米以内区域。见图 3-1 珙县水系图。 玉秀河:发源于兴文县毓秀苗族乡、九丝城镇与珙县石 碑乡飞龙村交界处,流经石碑乡曙光社区汇入邓家河(南广 河在珙县境内的别称),全长 4.23 公里。 乐义河:发源于珙县上罗镇代家村 1 社冷水沟,流入筠 连县乐义河,经筠连县乐义镇、珙县上罗镇麻柳村 6 社汇入 南广河,境内全长

34、6 公里。 镇舟河:发源于筠连县维新镇自由村与珙县沐滩镇共腾 村交界处,右岸经沐滩镇共腾村 6 社流入筠连县腾达镇两河 口电站,境内全长 5 公里。 2.2.2 珙县中心城区和建制乡(镇)集镇的建成区外 500 米(禁养区外)-700 米范围以内,珙县珙县余箐工业园区建成 区范围外- 规划区红线范围。 2.2.3 省道宜威路珙县段和叙高路珙县段、珙县境内铁 路沿线 100 米范围内。 2.3 适养区 珙县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原 则上均可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但在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 必须符合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社会经济 发展规划和相关部门法律法规。 18 2.

35、4 划分适用说明 1禁养区、限养区划定重叠的区域,按禁养区执行; 2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实际需要依法调整后,禁养区、 限养区的划定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整,目前划定范围以现批复 的范围为准; 3禁、限养区一侧有山脊或分水岭的,以划至第一重山 脊或分水岭的实际距离为界; 4法律法规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和 养殖专业户。 19 3 各区域内畜禽养殖要求 3.1 禁养区内相关要求 1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 业户。 2禁养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限期完成搬迁或依 法关闭、转产。 3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搬迁、关闭和整治完成后,各 乡(镇)要加强对治理情

36、况的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坚决防止“ 反弹” 、“复养” 现象发生。 4畜禽散养户(以生猪年出栏量 50 头以下或相当规模为标准) 鼓励自行拆除圈舍退养,继续发展养殖的必须建设相应的粪污处 理设施,废水用于农灌或林灌,严禁粪污直排;经劝止仍直排的, 进行强制拆除。 3.2 限养区内相关要求 1限养区内限定畜禽养殖规模,禁止新(扩)建大型养殖场和 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对限养区内已建成的养殖场必须实 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依法实施搬迁或关闭。 2在限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控制现有的 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 的消

37、纳土地,以种定养,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 20 3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必须建设粪污处理设 施,严禁粪污直排。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 设施不合格、未正常运行,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 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即投入生 产使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畜禽规 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3.3 适养区内相关要求 1在适养区内应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遵循总量适度、 动态平衡、优化结构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饲养畜禽品种、规模。 2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当符 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

38、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 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实施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粪便污水资源 化利用技术,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 度,其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 控制要求。 3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 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 与服务工作,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节水养殖、水禽旱养等生态健 康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实 现“ 河 长清、景更美” 的目标。 21 4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 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

39、流设施,畜禽粪便、 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 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 化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 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不自行建设。 5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 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投入生产。行政审批单位不得为此类畜禽 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6推广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等循环利用模式,配套足够的林 地、果地、旱作物地和农田消纳养殖粪污,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资 源化利用 3.4

40、 其他要求 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禁设置排污口。 22 4 保障措施 4.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 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县政府将根据划分要 求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本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 适养区划定方案,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 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位,坚决杜绝不履职不尽责现象发生。 4.2 整体联动,统筹协调 县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推进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举行会议,通报 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良好 工作局面。 4.3 广泛宣传,公众监督

41、 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 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加强对区域畜禽养殖禁养区、 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及时 曝光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 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畜禽养殖禁 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实施。 4.4 严格督查,落实法规 23 县政府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执 行纳入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适时对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 适养区划定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划定方案顺利实施。 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后,各乡(镇)、县级相关

42、部门要严格按 照划定区域,不得在禁养区新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限养区必须实行养殖量替代,不得新增养殖数量,严把新建 场的入门关。 4.5 树立典型,稳步推广 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水产局等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 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 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异位发 酵床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 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以点带面,加快推广,鼓励和 引导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积极参与畜禽养殖污染防 治、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和粪污规范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的 健康持续发展。 24 附表 珙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

43、区划定范围总表 划定类型 划定范围 相关要求 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南广河、长宁河(珙县称洛浦河)干流沿岸纵深 100 米 以内区域,其余 6 条主要河流(王家河、洛亥河、麻塘 河、下罗河、清溪河、汉村河)干流沿岸纵深 50 米以内 区域 洛表名胜水库、洛表新庄水库、恒丰丰田水库、巡场田 坝水库、孝儿踏水桥水库、玉和冲水库和恒丰手爬岩水 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及坝肩外 100 米范围内。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及外延 100-200 米 珙县中心城区和建制乡(镇)集镇的建成区范围外 500 米以内 四川省珙县余箐工业园区建成区范围内 观帽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核心区范围(以省政府批准文 件为准)

44、 禁养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1、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和 养殖专业户。 2、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完成搬迁或依 法关闭、转产。 3、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建设有污染物排放 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已建成的养殖场严 控污染排放,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对无法完成限期治理 的,依法实施搬迁或关闭。 25 省道宜威路珙县段和叙高路珙县段、珙县境内铁路 100 米范围内 境内南广河、长宁河(珙县称洛浦河)干流沿岸纵深 100300 米以内区域,6 条河流王家河、洛亥河、麻塘 河、下罗河、清溪河、汉村河干流沿岸纵深 50-100 米以

45、 内,3 条较小河流玉秀河、乐义河、镇舟河干流沿岸纵深 50 米 限养区 根据现行的珙县中心城区和乡(镇)场镇建成区的 500- 700 米 1、限养区内限定畜禽养殖规模,禁止新(扩)建大型养 殖场和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对限养区内已建成的 养殖场必须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 依法实施搬迁或关闭; 2、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格落 实污染防治措施,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直 排,同时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以种定养, 实现畜禽污染综合利用。 适养区 除上述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的区域 1、优化养殖布局,科学合理饲养; 2、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应当符合相关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实施雨污分流、 固液分离、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并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其污染物排放量不 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3、推广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等循环利用模式,配套足够 的林地、果地、旱作物地和农田消纳养殖粪污,实现畜禽 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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