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1 / 14 2018 年机关事业单位待遇调整及待遇补 发流程操作手册 一、总体流程:分两个环节 (一)调整环节:主要有两步,第一步是信息确认,第 二步是待遇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 统单位端完成,调整范围是全省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 时间按照工资行政部门规定执行。调整工资由各基层单位 自行完成,基层单位确认信息无误后无需上级主管部门、 工资福利行政部门审核,立即生效,生效后不能回退。 (二)发放环节:调整待遇补发、发放计划制定、发放 计划传递财政和发放银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系统范围是 参加新机关养老保,并在 2014 年 10
2、月改革后上线经办的 所有退休人员(身份证号和姓名错误人员不含) 。 二、工资系统单位端操作 1.待遇调整前准备(7 月 28 日至 8 月 2 日) 为确保此次调待补发工作顺利进行,省信息中心统计出 部分经办机构存在的经办系统退休人员信息(姓名或身份 证号)与工资系统信息不匹配或多条数据情况,请相关经 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各单位务必通过金保工程工资系统 单位端在 8 月 2 日之前进行核对修改。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2 / 14 2.办结本单位所有工资系统在途业务 本次调待要求所有参与调待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在途业务 (提交待上级部门审核) ,所有使用工资单位端平台调整
3、待 遇的单位,务必做工在途业务办结工作,需要上级部门审 批的在调待操作前审批通过,无法找到上级部门的,可通 过工资系统维护渠道(qq、电话、微信)联系省信息中心 进行处理。 3.工资系统待遇调整审批(7 月 30 日至 8 月 3 日 12 时) 3.1 退休待遇调整(IWE0101) 3.1.1 注意事项 信息确认工作通过金保工程单位端完成,调待结果行 政部门不审批,系统默认不审核,提交即生效,生效后无 法回退。 3.2 挂钩工龄调整项目: 调整金额=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2.1 元 工龄或缴费年限(含视同)=(退休时间-参加工作时 间-扣减工龄(月)后折算成整月)/12 结果四舍五入后
4、取 2 位小数 注:如果人员信息中没有参加工作时间项目,基层单 位可通过批量导入功能按姓名、身份证号码导入参加工作 时间。系统判断参加工作时间为空时,取本人对应工龄数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3 / 14 值参与运算,如工龄信息不准造成调待错误,即按错误执 行,须待 8 月 8 日统一调待结束后再进行改批。 3.3 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 针对目前工资系统中存在部分参加工作时间为空的 人员,工资系统单位端平台新增“导入参加工作时间”功 能, 在“人员管理”-“离退休信息录入”-“导入调 待基础信息”中操作,先行下载模板,通过提供的模板, 各单位填写需要导入的参加工作时间信息
5、,最后保存上传 省金保工程工资系统。 各单位确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参加工作时间信息方 可进行待遇调整。 3.4 具体调待操作说明 点击“调整测算”下“退休待遇调整”模块,点击 “退休待遇调整”按钮进入操作页面。如图所示: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4 / 14 进入操作页面后,点击“按文号调整”按钮 点击-“选择人员-保存业务” 任务完成,点击保存按钮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5 / 14 注意,任务未完成时尽量不要关闭此界面,能够随时跟 踪进度。 任务完成后,关闭此界面 此时可以点击人员,更新相应信息,查看审批名册仔细 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6、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同步工资系统数据(8 月 3 日至 8 月 5 日) 1.定期待遇批量调整(I10006) 1.1 注意事项:此模块只适用经办机构对养老和工资系 统中同时存在的身份证号、姓名相同的人员进行待遇调整,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进行待遇调整: 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不存在 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存在多条数据 养老中存在参保人员在工资系统中存在,但是工资系 统中不存在调待信息。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6 / 14 1.2 若存在未匹配成功人员,可在单位端使用“定期待 遇调整项目修改”模块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到社保经办 机构审核生效。 1.3 操
7、作说明: 生成机构批量待遇调整信息:在系统左侧菜单下点击 “拨付管理”下“定期待遇批量调整”模块。如图所示: 经办机构点击”定期待遇批量调整”按钮。 选择调整文号,点击”机构文号调整”按钮。如图所 示: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7 / 14 然后进行提交操作。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8 / 14 审核端进行审核通过或者驳回操作。 通过打印明细来查看调整信息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9 / 14 确认无误后通过。 2.定期待遇启动(I10051) 2.1 注意事项 核对调待信息正确性。 待遇启动前如果单位发现调待信息错误,
8、并且在工资 系统做出改批,可以通过此模块删除单位调整信息,重新 通过机构批量调整业务办理。 待遇启动后如果发现少量人员调待信息错误,调整信 息不可以删除,只可以通过“定期待遇调整项目修改”进 行单个人员的调整。 2.2 操作说明 定期待遇启用:在系统左侧菜单下点击“拨付管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10 / 14 理”下“定期待遇启用”模块。如图所示: 如果确认无误,点击“全部启用” ;如果其中的某个单 位调整信息有误,选中任意一条单位调待信息信息,点击 “删除”即可删除本单位的调待信息。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11 / 14 3.定期待遇批量补
9、发(I10053) 3.1 注意事项 此业务按机构生成,只可生成一次。 统筹内补发开始年月,默认为 2018 年 1 月,若人员 为 2018 年新退休人员,则开始年月为该人员待遇享受年月, 此过程由系统自动识别,请务必确保退休人员退休日期准 确无误。 统筹内补发终止年月,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自身计划 完成情况选择,如:若 8 月份计划已经生成并报送银行, 则终止年月选择 8 月,一次性补发 1 至 8 月份养老金待遇 调整部分,9 月份含调待部分正常发放。若 8 月份计划未生 成,则终止年月选择 7 月,一次性补发 1 至 7 月份养老金 待遇调整部分,8 月份含调待部分正常发放。终止补发月份
10、 最大只能输入 201808。 统筹外补发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由社保经办机构自 行填写。开始年月不得早于 201801,终止年月不得晚于统 筹内终止年月。 3.2 操作说明 点击“拨付管理”下“定期待遇批量补发”模块,点 击“生成定期待遇批量补发计划”按钮进入操作页面。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12 / 14 如图所示: 进入操作页面后,选择本次“调整文号” ,填写“统 筹内外补发开始年月”和“统筹内外补发终止年月” 。点击 “生成计划”“提交” ,在审核端审核即可。 后续流程同正式发放业务,即“委托银行发放”- “回单实发处理” 。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11、 程 手 册 13 / 14 4、建议 1.本说明所描述的工资调整操作事项,涉及所有机关事 业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调整,总体牵头由人社局工资福利部 门负责。 2.本说明所描述的待遇发放操作事项,涉及使用金保工 程机关事业信息系统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发放,总体牵头 由人社局和所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原财政 统发渠道发放养老金的单位,调待发放工作遵循原渠道和 工作流程。 3.人社部门要做好总体牵头部署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和 工资福利部门要通力协作,默契配合,发挥主观能动性, 积极作为,遇到问题集体决议,做好宣传维稳同时,遇到 信息技术问题要及时给出明确意见,同时做好对上、对下, 对内对外工作衔接
12、,保证全盘可控,平稳完成本次调待和 发放任务。 事 业 单 位 清 算 操 作 流 程 手 册 14 / 14 4.各市、地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要保证金保工程主干网 络实时畅通,各行业主管单位和基层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互 联网畅通,做好网络技术维护和监控工作,及时查摆问题, 升级网络带宽,确保信息系统工作正常 5.信息确认工作要细要实要稳,各单位要仔细确认人员 调整待遇涉及的基础信息,据实填报,操作时务必确定信 息无误,调整结果一旦提交,立即生效,严格按照操作流 程操作,确保调待工作不出错,数据一旦提交省库,无法 退回,所有责任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所有错误调整 须待本次发放到位后另行通知核改。未按省统一要求操作, 造成影响的一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