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13电梯维保质量稽查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4127492 上传时间:2019-09-2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9.13电梯维保质量稽查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16.9.13电梯维保质量稽查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2016.9.13电梯维保质量稽查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2016.9.13电梯维保质量稽查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2016.9.13电梯维保质量稽查管理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电梯维保质量稽查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皆在建立公司维保工地安全质量检查体系,通过对维 保工地的现场维保质量稽查,全面提升维保质量水平,强化对 一线维保工地的安全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保项目的维保质量检查。 3、术语、定义和缩写 无 4、维保稽查人员要求 4.1 公司维保稽查人员应具备工地现场工作年限 4 年以上人员, 并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4.2 公司的维保稽查人员由符合要求人员提出申请,由维保部 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未经批准生效的所有稽查人员不得 从事相关工作。 4.3 所有稽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的相关政策、业务培训。 5、职责 5.1 每季度对每位

2、维保员工进行至少 1 次的维保质量抽查并记录。 5.2 制定维保稽查月度检查计划表。 6、工作流程 开始 提供需要稽查的 项目清单 制定稽查计划 实施检查 合格? 整改不符合项 复检 合格? 质量检查记录及归档 结束 是 否 是 否否 7、描述和说明 7.1 维保部每月 15 日前向质量部提供一份 1 个月内需要维保质 量稽查的在保电梯的项目清单,以便于质量部制定维保质量检 查计划。 7.2 制定检查计划 7.2.1 公司质量部收到维保部提供的需要维保质量稽查的在保电 梯的项目清单后制定检查计划,清单表内涉及的梯台应在 1 个 月内完成检查。 7.2.2 公司质量部定期跟踪汇总维保检查清单表中

3、的维保质量检 查完成情况。 7.2.3 每个项目维保质量检查梯台数抽检原则:3 台以下全检查, 3 台以上按 20%进行随机抽检。 7.2.4 维保质量检查需覆盖所有在保项目,且抽取梯台数量符合 7.2.3 的要求。另外,售后服务部维保负责人也可根据在保项目 的重要性、故障率及客户投诉等因数,向质量部额外申请维保 质量的稽查,但具体检查安排需提前和质量部负责人讨论确定。 7.3 实施检查 7.3.1 维保质量稽查人员根据计划对梯台实施检查并将检查抽查 结果填写在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检查记录中。如果维保质量 稽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可能造成伤害的风险,可立即 终止检查并向公司质量负责人汇报。 7

4、.3.2 公司维保主管负责指定人员对其项目提供现场检查支持和 客户的协调。 7.4 是否存在整改项 7.4.1 维保质量稽查人员计算检查记录中不符合项数量,根据记 录表内“记录说明”得出得分。 7.4.2 同时将检查记录交维保主管安排整改。 7.5 整改不符合项 7.5.1 公司维保部主管根据检查记录,针对不符合项一般在 15 天内组织完成整改工作。 7.6 判定整改结果 7.6.1 维保部主管现场对整改后的不符合项确认整改结果,判定 是否关闭,将结果提交至维保部负责人及质量部负责人处;如 未能按照整改计划实施,需同时递交新的整改计划直至关闭。 7.7 确认整改关闭 7.7.1 维保部负责人将签字确认后的检查记录递交公司质量部; 如如未能按照整改计划实施,需同时递交新的整改计划直至关 闭。 7.8 归档检查记录 7.8.1 公司质量部负责人负责汇总存档各项目质量检查和整改结 果。 8、奖惩 8.1 奖励:对工地安全、维保质量等表现突出的行为稽查人员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8.2 处罚: 8.2.1 对有重大维保质量问题、有重大安全隐患、无正当理由没 有按时完成整改的等违规现象。 8.2.2 对不执行公司政策、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以口头警告、调 离工作岗位及开除。 9、相关表格 9.1电梯维保质量安全检查记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