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疫苗种类 接种年(月)龄 名称 缩写 出生时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8 月 9 月 18 月 2 岁 3 岁 4 岁 5 岁 6 岁 乙肝疫苗 HepB 1 2 3 卡介苗 BCG 1 脊灰灭活疫苗 IPV 1 脊灰减毒活疫苗 OPV 1 2 3 百白破疫苗 DTaP 1 2 3 4 白破疫苗 DT 1 麻风疫苗 MR 1 麻腮风疫苗 MMR 1 JE-L 1 2 乙脑减毒活疫苗 或乙脑灭活疫苗 1 JE-I 1、2 3 4 A 群流脑多糖疫苗 MPSV-A 1 2 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 MPSV-AC 1 2 HepA-L 1
2、甲肝减毒活疫苗 或甲肝灭活疫苗 2 HepA-I 1 2 发布日期:2017-02-13 15:23:12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 1、2 剂间隔 710 天; 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 (2016 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
3、,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 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 1 剂:出生后 24 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 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 3 剂、脊灰疫苗第 3 剂、百白破疫苗第 3 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1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2 剂:12 月龄完 成。 4A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18 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 1 剂、百白破疫苗第 4 剂:24 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 2 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 3 剂、甲肝灭活疫苗第 2 剂:3 周岁完成。 7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1 剂:4 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
4、第 4 剂:5 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第 2 剂、乙脑灭活疫苗第 4 剂:7 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 14 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 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
5、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 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 2007 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 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 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
6、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 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 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 疫和应急接种。 (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建议 对于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 HIV 感染状况分 3 种:(1)HIV 感染儿童;(2)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
7、(3)HIV 未感染儿童。由医 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 HIV 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HIV 感染母亲所生18 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 HIV 抗体筛查,按 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 对不同 HIV 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表 1。 表 1.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议 HIV 感染儿童 HIV 感染状况不详儿童 疫苗 有症状或 有免疫抑制 无症状和 无免疫抑制 有症状或 有免疫抑制 无症状 HIV 未感 染 儿童 乙肝疫苗 卡介苗 暂缓接种 暂缓接种 脊灰灭活疫苗 脊灰减毒活疫苗 百白破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麻腮风疫苗
8、 乙脑灭活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 A 群流脑多糖疫苗 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肝灭活疫苗 注:暂缓接种:当确认儿童 HIV 抗体阴性后再补种,确认 HIV 抗体阳性儿童不予接种;“”表示“无特殊禁忌”,“”表示“禁 止接种”。 1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 HIV 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 HIV 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 2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 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3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 群流脑多糖疫苗、A 群 C 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4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 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 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5非 HIV 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 HIV 筛查。如果有其它暴露风险,确诊为 HIV 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表 1 中 HIV 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 (七)除 HIV 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