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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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深圳市 龙岗区经济 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文化 创意 产业 发展实施细则 ,做好我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产办)是我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和考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工商 注册地 、纳税地和统计地 在龙岗区; (二)申请企业应拥有 良好的文化产品或服务,以及 现代化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和 经营手段 ; 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龙岗区 文化创意产业 重点扶持领域范围

2、 , 且 符合深圳市及龙岗区文化 创意 产业发展导向; (三)申请企业属于创作研发型 或中介服务型 的, 上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规模 不少于 1000万元 , 且上年度 实际纳税 总 额 不少于 30 万元 。 ;申请企业属于生产型的, 上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规模 不少于 1 亿 元 ,且上年度 实际纳税 总 额 不少于 300 万元 。 第四条 主营业务属于我区文化 创意 产业重点扶持领域 、 对完善我区文化 创意 产业链起关键作用 、在关键 产业链 环节有突出 贡献 的创作研发型 或 中介服务型文化企业, 以及 获得重大 权威赛事 奖项 、举办大型知 名活动、有重大创新成果 等具有重大行业及社

3、会影响力 的创作研发型 或 中介服务 型文化企 业 , 暂未达到第三条第 ( 三 )款 规定条件,可酌情认定为重点文化企业。由 深圳 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为 “ 深圳 市 文化创意产业 百强企业 ” 、“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和“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 10强” 称号的龙岗辖区企业,经区文产办备案后 可直接认定 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第三章 申报、认定程序 第五条 申请认定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的企业 须 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验 原件,交复印件) 。 (三) 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验原件,交复印件) 。

4、 (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 五 ) 企业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各种专业认定资质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等 。 ( 六 )有利于评审专家了解情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申报 、评审及认定 程序: (一)采用 “ 常年受理、 分批评审 ” 的方式,申请企业 登录龙岗区文产办网站 下载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其他需提供的书面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 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到 龙岗 区行政服务大厅 。 (二)区文产办根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安排组织 专家 现场考察 评审。 (三)区文产办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现场考察 评审意见拟定重点文化

5、企业入围名单。 (四)区文产办召开办公会议,对重点文化企业入围名单进行讨论 研究 , 确定 预选名单。 第 七 条 区文产办将重点文化企业预选名单在 龙岗区 文产办 网站上 公示 (公示期为 5 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 或异议不成立 的,由区文产办 下发认定通知, 授予“ 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 八 条 每年年底前 对经认定的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的运 营情况 实行年审考核制度。认定未满 1 年的重点文化企业可不参加年审。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文产办 或区文产办委托的专业机构 审核: (一)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年度考核表。 ( 二

6、) 企业 上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 。 ( 三 )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第 九 条 如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重点文化企业资格: 1、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或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2、偷税、骗税、抗税或逃避追缴欠税;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 4、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5、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银行的 诚信系统中有严重失信记录; 6、 营业执照 未年审逾期超过一年; 7、企业连续两年未达到本办法第三条 第(三)款 或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8、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新的主营业务不符合 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范围及 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导向; 9、 不接受年审考核; 10、 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 十 条 经认定的文化企业若发生变更行为,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区文产办,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一 条 本办法由区文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 二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 3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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