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研究生 涉 密 学位 (毕业) 论文管理 办法 西交研 2007 80 号 第一条 为加强 研究生 涉 密学位 (毕业) 论文的管理,保证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保密管理工作规则( 西 交党办发 2006 5 号)和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西交研 2005 24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办法 。 第二 条 研究生 涉密学位(毕业) 论文的认定 研究生 学位(毕业)论文是否为 涉密学位(毕业)论文 由校保密办确认,确认的论文 应同时符合以下 3 个条件: (一) 申请人及其指导老师应是学校保密办认定的涉密人员,认定时 需提交经 批准的西安交通大学涉密人员保
2、密资格审批表的 复印件 作为依据; (二) 申请人提交的 研究生 学位 (毕业) 论文的主要部分,应是学校保密办认定的涉密项目的一部分,并须提交该涉密项目负责人出具的经学校保密办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三) 申请人应提交经批准的研究生 涉密学位(毕业) 论文备案表。 第 三 条 研究生学位 (毕业) 论文是申请人为取得 相应 学位 (毕业) , 向 学校有关部门提交的重要资料 。学位 (毕业) 论文应反映出研究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其学术水平应得到学术界的认可。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学位授予 (毕业)的有关规 定,学位(毕业)论文必须经过审阅、答辩、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环节,以确
3、定其学位授予 (毕业) 资格。因此,为了做好保密工作,研究生必须 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 去密 处理 ,以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 2 去密 处理是指采用技术手段对涉密的内容进行隐藏、替换或省略, 一般 可 去掉应用背景 以及 与保密项目相关的技术指标和关键数据,使论文变成 一般 理论和技术的研究,达到可以在 论文评审 人员范围内公开或阅读的程度。 去密 处理后的学位 (毕业) 论文应仍能充分体现其学术水平和创造性成果,以便审阅和审查者能判断出其水平和质量, 做 出客观科学 的结论。 由于 去密 处理不当导致的泄密或误断其学术水平和质量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 四 条 研究生
4、 涉密学位(毕业) 论文的评审: (一)评审方法 经 去密 处理后的 学位 (毕业) 论文送审时, 博士学位 (毕业)论文一律按 5 份常规 办法 评审 , 硕士学位 (毕业) 论文一般按 2 份常规 办法 评审。 (二 ) 评审人的确定 1) 评审人由指导老师提名, 经校保密办审 核后报研究生院 批 准同意 ; 2) 评审人员的构成必须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学位 (毕业) 论文评阅的有关规定 。 (三 ) 研究生涉密学位(毕业)论文 的送达与回收 由研究生 指导教 师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论文送审规定执行。 (四 ) “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 、 “博 士学位论文创造性成果评价表” 、 “博士毕业论
5、文审查意见书”和 “硕士学位论文审查意见书” 等评审资料 由评审人直接返回到 研究生院 。 第 五 条 研究生 涉 密 学位 (毕业) 论文的答辩 ( 一 ) 研究生 涉 密 学位(毕业) 论文 答辩委员 会 委员 和秘书由指导教师提名, 校保密办审 核 后报 研究生院 批准同意 。 3 ( 二 )答辩委员的构成必须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学位(毕业)论文 答辩 的有关规定。 ( 三 )答辩场所和 其他 参加答辩人员由学院 分 保密委员会 负责审 定 。 第 六 条 研究生 涉密 学位(毕业 ) 论文 及其学位(毕业)申请归档材料一律提交到校保密办统一处理。 研究生 涉密 学位(毕业)论文 电子版 禁止网上提交。 第 七 条 从事涉密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学位 (毕业) 论文整理、撰写、成果移交和归档 等 工作。 研究生离校前需到校保密办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 八 条 当学位(毕业) 论文 涉及商业性 的技术、方法 或 成果 保密 时 ,应该通过申请专利 或 知识 产权声明等途径 加以 保护,不 得 按照以上的 涉 密论文 处理 。 第 九 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 十 条 本 办法 由研究生院 、保密办 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保密办 二 七 年 九 月 二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