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绍兴县 城市社区 党组织“评星晋级”考核细则 1、本考核细则设组织建设、 公共服务、 文明社区 建设 、 民主管理、社会稳定等 五 大方面指标,总分 100 分 。 2、“评星”最低分值:一星级 60 分,二星级 70 分,三星级 80 分,四星级 85 分,五星级 90 分, 三星级及以上不得有 “一票否决”情况。 一、组织建设( 20 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考核 部门 1 社区 组织健全, 社区 干部 队伍 结构合理, 团结协作, 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凝聚力战斗力强,群众满意度高 。 10 社区 主职干部 空缺半年以上,扣 3 分。 专职 工作者少于 5 人,扣 2 分
2、 ; 无 35 周岁以下专职工作者,扣 1 分。 班子不团结,扣 5 分。 因 社区 干部 工作作风 或 社区 运行不规范导致群众投诉属实的,每起扣 3 分。 年底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居全 街道末三位,本项不得分。 组织部 2 党建设施齐全,各项组织制度健全,活动 正常有实效, 党员发展和管理 规范, 先锋模范作用凸显 。 10 党员活动室、党建园地 、党务公开栏 等 阵地设施残缺破旧,扣 3 分 ; 未按要求 及时张贴、公示 的 ,发现一次扣 1 分。未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每缺 一 次 会议 扣 1 分 ;未及时规范 记录“三簿一册”, 发现一次 扣 1 分 。以补贴或福利等 形式向党
3、员统一发放各类钱物,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查实一次扣 5 分。未经 街道 党 工 委批准,擅自组织党员开展非 学习 性 的外出考察活动,扣 5 分。 无发展 党员 规划 或未执行规划, 扣 5 分; 连续 3 年未发展党员, 扣 2 分 ; 违反 规定 程序发展 党员,本项 不得分 。远程教育设施不符合要求、无法正常播放或播放收看次数少于规定要求的 ,出现一次 扣 1 分。 未按要求开展各类 主题 教育 活动 和 落实 党建“契约化”共建 、组织关系转接等 制度 的,每项扣 2 分。 二、 公共服务 ( 20 分) 3 服务配套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能力强、活动多,居民满意度高。 20 未
4、 建立功能一体化的社区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扣 5 分。 未按要求主动为居民提供政策宣传、手续办理等服务,造成遗漏、错误的,每起扣 2 分。 未 建设居家养老服务 中心(站) ,扣 2 分 ;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扣 4 分 。未建立志愿服务站,扣 2 分。 未根据居民需求组建相应组织 、开展活动 ,扣 2 分。 民政局 、 宣传部 三 、 文明社区 建设 ( 30 分) 4 督促物业公司到位, 居民反映问题处置及时, 社区环境 卫生监督有力、 整洁有序。 10 有突出的 小区车库非正常使用、乱搭乱建、 家禽散养、 无证摊贩、乱开小作坊、流动人口失管等 现象,居民意见较大或 被 通报 曝
5、光的,每起扣 3 分。 城管办 5 “三改一拆” 基础工作实、配合好, 社区面貌 改善。 10 未按要求 完成 老小区 改造 、 房屋拆迁 交地 任务的,每项扣 2 分 。 新 出现 违法违章建筑 或 违法占用 土地 的,发现一起扣 2 分。 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办 6 精神文明 水平高 , 各类 创建活动有成效 。 10 成功创建市 级 及以上 “ 文明 社区 ” ,得 3 分; 县级 “ 文明 社区 ” ,得 2 分 。 成功创建省 级 “ 卫生 先进单位 ” ,得 3 分; 市 级 “ 卫生 先进单位 ” ,得 2 分 ; 县级 “ 卫生先进单位 ” , 得 1 分 。 成功创建县级 “
6、 学习型党组织 ” 或 “ 县报 社区 ” , 得 2 分 。未创建成功 , 不得分。 建立道德讲堂并正常开展活动,得 2 分。 宣传部(文明办)、卫生局 四 、民主管理( 10 分 ) 7 居民 自治机制健全, 社区 重大事项决策民主 、 程序规范 、公开及时,风清气正 。 10 建成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每缺一个扣 2 分;未选齐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的,每缺一个扣 1 分。 重大事项决策未 按照“五议两公开”要求开展的, 发现 一次扣 2 分 。 一年 至少召开 2 次 居民 代表会议, 每 缺 一 次扣 2 分 。 未建立 居务 监督委员会 , 扣 3 分 。未创建成为 县级 “ 民
7、主法治 社区 ” , 扣 2 分。 未及时、完整建立党务、居 务、财务公开工作台帐的 ,发现一次 扣 1 分 。 当年出现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并受处理的 , 每件次扣 1 分 。 社区 主职干部未开展诺廉述廉评廉 , 扣 2 分 ; 述廉述职信任票少于 2/3, 扣 2 分 。 未 创建成为 县级 及以上 “ 党风廉政建设示范 社区 ”, 扣 2 分 ;被摘牌,扣 3 分。 纪委 、民政局 、司法局 五、社会稳定( 20 分) 8 社会 服务 管理综合治理 切实加强 ,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成效明显, 社会治安 秩序和社会风气良 好 。 10 未按要求建设社会服务管理站,扣 2 分。基层综治
8、组织不健全,扣 1 分。未按要求启用“浙江省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扣 1 分。未按要求划分网格,收集社情民意,扣 1 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登记管理不到位,扣 2 分。新出现本地人参与邪教组织或发生邪教组织聚会活动的,扣 2 分;未按要求开展平安宣传和反邪教宣传,扣 2 分。发生命案、“两抢一盗”或黄赌毒案件的,每起扣 1 分。发生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或公共安全事故的,每起扣 1 分。 政法委 9 基层信访“五个一”工程 有效 落实, 矛盾纠纷化解及时, 源头维稳成效明显。 10 矛盾纠纷村级调处成功率达不到 100%的,每 少 10%扣 1 分 。 发生 赴 县 、市 集体访的 ,每批次 扣 5 分 ; 赴省集体访的 ,本项不得分。 发生 赴省个访的,每人次扣 2 分; 赴京个访的 , 每人次 扣 4 分 ( 案件已终结 报备 或认定为无理访 , 减半扣分 ) 。 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本项不得分。 政法委、 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