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县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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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 年度 县直单位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细则 内容 考核 项目 基本分 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备注 一、组织建设15分 加强组织领导 6 1、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机构 健全 ,未成立 的 扣 1 分; 2、 建立、健全法制机构,无法制机构扣 3 分,法制机构不足 2人的扣 1 分; 3、 如 依法行政工作分管领导或 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发生调整,应及时 向县法制办 报送 名单 。不报送或不及时报送的扣 2 分; 4、 全年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 两 次,每少一次扣 1 分。 制定和实施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2 1、 年初 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结合本单位 工作 实际制定依 法行

2、政工作 计划 , 未 制定的扣 1 分; 2、 按照 依法行政工作 安排 ,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下属站所股室 队等 ,未分解落实的,扣 1 分。 积极开展和参与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5 1、 按要求参加县政府 法制办组织 的法制培训 ,每缺 1 人次扣 0.5分; 2、 全年组织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少于 四 次 , 每少 1 次扣 1分。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活动 2 全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活动 不少于 四 次,每缺 1 次扣 0.5 分。 二、依法行政60分 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12 1、 年终考核未报送发文台帐目录及规范性文件的, 该项 计 0 分; 2、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 件“三统一

3、”制度,未执行的每件扣 1 分; 3、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发现内容违法的,每件扣 2 分; 4、 对 2014 年 10月 1 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未清理的扣 4 分 ; 5、 起草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 布 的规范性文件 , 应当事先与县法制 办 沟通协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未按要求执行的, 每件 次 扣 5 分。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4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切实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每 1 件扣 2 分,造成决策失误的 , 该项计 0 分。 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4 1、 未 制定或未 完善行 政裁量权基准的,扣 2

4、分 ; 2、 在 2014年 10 月 31日前 ,按县政府往年发布的指导案例格式,上报 至少一 个 案例(处罚、许可 、强制 等 均可 )。未报送 或迟报送 的,扣 2 分。 严格执法资格 准入 4 1、 拟上岗执法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办理 行政 执法证, 发现持过期、失效、无效证件从事执法工作的,该项计 0 分; 2、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发现 未持有 行政执法证而从事执法 工作 的,该项计 0 分; 3、 坚持亮证执法 ,每 发生一起不亮证执法的扣 2 分。 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工作 16 1、 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发现 继续或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审

5、批事项的、自行设立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每 查实一 件 扣 6 分; 2、 规范收费。违规 及无依据 收费的 ,每 查实一 件 扣 6 分; 3、 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即按规定需组织听证的案件)须自决定做出之日起 7 日内报县法制办备案。未报备的每件扣 1分,报备不及时的每件扣 0.5 分 ; 4、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及具体要求规范执法,做到法律依据正确、法律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执法不规范的,每查实一件扣 5 分 ; 5、 经 行政复议 或 行政诉讼 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等,作出 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 、责令赔偿 等 结论的 ,每件次扣 8 分。 抓

6、好 案卷质量 10 1、 积极参加全县案卷评查,建立案件登记台帐,不参加的或无案件登记台账的 ,该项 计 0 分; 2、 按案件登记 台帐 抽查 指定案卷 后 ,超过规定时间仍 不提交案卷参与评查的 , 每件扣 3 分; 3、 根据案卷质量评查结果,按比例折算后计算扣分。 正确处理涉法涉访事务 6 因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者不作为,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群众合法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访等严重后果的, 经核实, 该项计 0 分。 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 4 全年 向县法制办 报送且 被 采用 四 篇以上依法行政信息 , 每少 一 篇扣 1 分。 三、执法监督25分 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 1、

7、 及时 向县政府 报告 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6 月 30 日前 上 报半年工作总结, 11 月 30 日 上 报全年工作总结, 不报告的每 次扣 1分,不按时上报 每次 扣 0.5 分 , 报告与往年或其他单位完全相同的, 每次 扣 2 分; 2、 本单位发生行政应诉案件,应在接到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理结果报县法制办。有案件不报告的 , 每件次扣 2 分 , 不及时报告 的, 每件次扣 1 分 。 行政合同及时报送备案。 4 1、 签订政府合同未事先经合法性审查的,每查实一件扣 2 分; 2、 政府合同签订后不在十五个 工作日内报送备案的,每查实一件扣 1 分。 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

8、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 7 1、 及时提交行政复议材料和应诉材料,不提交 或不及时提交 的 ,每件次扣 5 分; 2、 积极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和法院的审理和协调, 不按通知要求参与行政复议听证或出席庭审活动的 , 每件次扣 2 分 。 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 10 1、 不认真、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的,每件次扣 5 分; 2、 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败诉案件,须认真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发现对违法违纪人员不处理、不追究的 , 每人次扣 2 分; 3、 依法及时履行行政赔偿,应给予行政赔偿未及时进行行政赔偿的 , 每件扣 2 分。 四、特别 1、 报送采用法制信息超过基本任务数,每超过一篇加 0.5 分 (该项加分不超过 5 分); 加分 2、 报送的信息被中央、省、市采用的,分别加 1.5 分、 1 分、 0.5分( 同一信息 不重复 加分 ) (该项加分不超过 5 分) 。 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行政复议听证、出庭应诉的,每件次加 2 分(该项加分不超过 5 分) 。 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酌情加 2 至 5 分。 重大行政决策举行听证会且资料 完善的,酌情加 2 至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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