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交通委员会处置本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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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山区交通委员会处置本区交通 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为有效应对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提高金山区交通委员会(以下 简称“ 区交通委 ”)应对交通建设工程突 发事件应急的快速反应和处 置能力,规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 和应急救援职责,保证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交通建设工程突发 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城市整 体防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 全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

2、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实施 办 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 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处置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 金山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金 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由金山区建筑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建管所”)受 监的交通建设工程(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枢纽场站、公交站点、公 共停车场(库)、港口、航道、桥梁等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的或可能 发生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可能发生人员伤亡、 失踪或涉险、财产损

3、失、生态环境破坏的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 由市交通工程安质监站受监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突 发事件时,区交通委应协助市交通委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1.4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经济、 人民生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 般四级。见附件 1。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 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区交通委、各街镇 (工业区)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提升统一指挥 和协调处置的应急保障能力。 2风险评估 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

4、: 2.1 人为因素风险 主要是交通建设工程的从业人员因作业疲劳、缺乏安全意识、 缺乏操作技能、违规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生产突发 事件致使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 2.2 自然灾害风险 主要是地震、台风、高温、暴雨、降雪等天气影响工程建设条 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交通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致使人 员伤亡或财务损失。 2.3 设施设备风险 主要是交通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设施设备存在的各种问题,如 塔机等大型机械与脚手架等大型施工设施倒塌、起重吊装事故、火 灾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事件,致使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2.4 基础设施风险 主要是交通建设工程中桥梁、隧道、深基坑等基础设施坍塌导 致地

5、质地貌改变,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突发事件,致使人员伤亡或财 物损失。 3组织体系 区交通委在金山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交通委的指导下, 负责建立金山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及时了解、 掌握突发事件动态,指导、协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向区政府 和市交通委报告事件情况,建立应急保障制度,开展突发事件应急 知识宣传教育,制定金山区交通委员会处置本区交通建设工程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 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及时向区交通委、 区建管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6、 3.1 领导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区交通委是本区交通建设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区交通委交 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委建设工程应 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指挥和协调 本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委分管主任任组长,委路政科、交通科、安 全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和区公路所、市政所、运管所、航务所的 主要领导担任组员,主要职责包括: (1)向区政府和市交通委报告本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根 据指令执行相应应急处置; (2)会同区应急管理

7、、公安、建管、卫生、监察等部门,指导、 协调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预案,督促贯彻执行; (4)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3.2 联动响应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公安金山分局,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 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 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 置等职能。本区发生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时,委建设工程应急工 作领导小组应与区应急联动中心积极对接。 3.3 办事机构 委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区交通建设工程突 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委综合安全科。 3.4 现场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特

8、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报请区政府成立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以下简称“现场指 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副区 长担任,或由区主要领导确定或授权,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工作。 一旦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区政府根据区交通委或区应急联动 中心建议以及应急处置需要,视情成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 长由区领导确定,具体指挥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5 专家机构 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时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处置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 家,成立专家组,负责提供应对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决策咨询 建议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工程结构、设施、 环境的

9、安全性鉴定;预测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出各类事件救 援、处置对策和意见;提供事件损失和恢复重建建议等。 4预警预防机制 按照“以人 为本、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应 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报。委安全科应开展预测信息接收、转发和预 防工作,督促本区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采取预防措施,做好应 急反应准备,防止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发生台风、潮汛等气象灾害,区交通委应根据上海市防汛条 例和上海市防汛指挥部、金山区防汛指挥部相关的要求,组织相 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撤离和施工现场防范等处置工 作。 4.1 应急准备措施 建立健全本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 信息

10、预测。做好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和评估, 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根据各业态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特征、预防和处置要求, 建立预警预防制度。委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 收集汇总各类预警信息,做好信息监测和报告工作,预警信息来源 和内容如下: (1)气象和防汛风险信息,包括气象部门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 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和水务部门提供的防汛水雨情信息; (2)交通建设工程风险信息,包括区建管所及其它相关部门 (委属部门 和单位、相关企业)报告的交通建设工程事件信息、检查 发现的凤险源信息等; (3)交通建设工程相关的其它风险信息,包括公安部门提供的 重大交通安

11、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国土资源部门 提供的有关地质资料、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地震部门提供的对 地震灾害的预测分析信息,信访和维稳部门提供的可能引起交通 建设工程不稳定社会风险事件的信息。 4.2 预警分级指标 委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得到的突发事件预 测预警信息,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按照交通建设工 程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交通建设工程突 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 大)和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 与突发事件分级级别相对应,预警范围包括极端天气、已发生工程 事件、委建设工程应

12、急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研判可能产生严重影响 的事件等信息。 4.3 预警发布 委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引起交通建设工程 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向委领导、委安全科、委路政科、区建管所 和相关部门报告。 区建管所、委安全科、委路政科应尽快将获得信息通知各建设、 施工单位,并要求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 委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和责任范围,利用微信、网站、广播等 方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提示行业加强检査、注意安全。 4.4 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 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一旦事故风险消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及时解除预警信息, 终止预警响应行

13、动。 4.5 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工作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迅速在受突 发事件影响区域采取相关疏导、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项目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预警级 别调整施工计划或停止施工,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 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施工现场设施、船机、设备和 临舍的防护撤离和加固工作,现场需要人员撤离时,应及时组织撤 离。监理单位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信息报告责任人 施工建设单位必须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人,一旦发 生突发事件,由报告负责人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特殊情况下, 信息报告责

14、任人可视事件性质及情况紧急程度越级请示或上报。 5.1.2 报告时限与流程 报告责任人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1 小时内向区交通委安全科报告。委 安全科应立即将接报信息上报委领导,经委领导审核后,应立即按 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和上海交通行业生产 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要求上报。 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一次造成 1 人以上死亡或 3 人以上受伤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应在事件发现后 30 分钟内以口 头方式 1 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包括现场图片等)向区政府报告。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以电话、短信方式报告为主, 无人员死亡或 3

15、人以下受伤的,待委领导同意后,视情况上报 5.1.3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 法处置”的原 则,执 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 首报主要包括事发时间、地点、简要过程、造成或可能造成的 危害、应急处置救援情况、负责现场指挥处置的部门、负责人及其 联系方式等。 续报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 影响范国、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终报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与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与结 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整改措施等。 5.2 应急响应 对应本区交通建设工程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的突 发事件影响程度,分别建

16、立相应响应等级,即级(红色)、级 (橙色)、级(黄色)、级(蓝色)。 5.2.1 级应急响应 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开 展自救,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开 展应急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 件现场。 区交通委接报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后,同时赶赴突发事件 现场,组织人员参与现场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将现场 息反馈区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启动级应急响应。区交通委负责现 场处置督导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工作。 5.2.2 级应急响应 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开 展自救,迅

17、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开 展应急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 件现场。 区交通委接报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后,同时赶赴突发事件 现场,组织人员参与现场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将现场 息反馈区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启动级应急响应。设立区应急处置 指挥机构,由行业分管副区长赴现场指挥处置。主要责任单位、事 发地街镇(工业区)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有关部门主要 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赴现场联动处置。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 人、安全科、路政科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组织、 协调、指挥、调度工作。 5.2.4 级应急响应 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

18、件发生后,现场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开 展自救,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开 展应急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 件现场。 区交通委接报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后,同时赶赴突发事件 现场,组织人员参与现场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将现场 息反馈区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启动级应急响应,并请求区级层面 的应急联动处置。设立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区长赴现场指挥处 置。相关副区长、主要责任单位、事发地街镇(工业区)的班子成员、 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赴现场联动处置。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安全科、路政科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 的要求参与处置。

19、5.2.5 级应急响应 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开 展自救,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开 展应急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保护事 件现场。 区交通委接报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后,同时赶赴突发事件 现场,组织人员参与现场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将现场 息反馈区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启动级应急响应,并请求区级层面 的应急联动处置。设立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区长赴现场指挥处 置。相关副区长、主要责任单位、事发地街镇(工业区)的班子成员、 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赴现场联动处置。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安全科、路政科部门负责人赶赴现

20、场,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 的要求参与处置。 5.3 响应等级调整 各类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 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 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响应等级。当事故发生在重要地 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处置响应等级 视情相应提高。 5.4 信息发布 委办公室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突发事件 的信息发布要按照“ 快报事实,慎报原因 ”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 客观、全面。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时,在区委、区 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新闻办统筹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 舆情应对工作。 6后期处置

21、 6.1 现场清理 如发现事故造成水管爆裂、断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 水、供电和环保等部门组织抢修。 6.2 调查与评估 一般或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公安、建设、交 通管理等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必要时可邀请市相关部门和 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 恢复重建等问题开展事故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有关部 门。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执行。一旦市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的,区交通委做好相关 配合与保障工作。 7应急保障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区交通委应在区人民政 府统一领导下,与建设、公安、卫生、消

22、防、安全监督等政府有关部 门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区交通委定期研究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交通建设工程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 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 然。 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交通建设工程生 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交通 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 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 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

23、救 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7.1 队伍保障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担任指挥的人员需具 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相关预案;从事应急处置的人员须 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建设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施工企业要与本区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队伍保持联系,互通 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的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以利应 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 7.2 物资保障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或有关规定,配备车辆、通信联络等必 须的应急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及 情况必须掌握,建立物资清单,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等,建立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报废、补充、报告

24、和调用等制度。 依托市、区二级应急保障系统,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委安全科、路政科、区公路所、市政所、运管所、航务所等有关 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7.3 经费保障 区交通委应安排应急保障工作年度专项经费,确保应急工作 的有效开展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每年应急 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账,定期培训救援队伍,项目监理单位 应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上海市工伤保 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其中,对不 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施工企业从

25、业人员特别 是农民工,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 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以保证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 件发生后的赔付。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与教育培训 按照市交通委的统一部署,区交通委及项目建设、监理、施工 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件预防及有 关知识的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交通建设工 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 力。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工程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 育加强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 应严

26、格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审查其安全 教育培训记录。 8.2 演练 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演练制度,开展应急演练, 不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始终处在预警状态;区 交通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8.3 奖惩 对在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人,相关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施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 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管理 8.4.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交通

27、委负责解释。 8.4.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交通委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3 年。 附件 1 交通建设工程应急响应分级表 事件分级 一般 较大 重大 特别重大 死亡、失踪 或涉险人数 3 人以下 3 人以上,10 人 以下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 30 人以上 重伤(或工 业中毒) 10 人以下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100 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 失 1000 万以下 1000 万以上, 5000 万以下 5000 万以上, 1 亿以下 1 亿以上 事件影响 较小不良影 响 较大不良影响 重大不良影 响 特别重大不良影 响 现场

28、指挥 应急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必 要时成立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预警分级 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预警发布 委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和部门,区建管 所通知相关企业 响应分级 级 级 级 I 级 应急响应 区建管所赶 赴现场 委安全科、路政 科、区建管所赶 赴现场 委分管领导 及相关科室、 单位负责人 赶赴现场 委主要领导、分 管领导及相关科 室和单位负责人 赶赴现场 信息发布 可不予发布 由委办公室负责,根据市政府关于新闻发布的规定 和责任范围进行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 区交通委会同事发地区镇政府 决定和公布 区应急办或交通委组织专家论证, 区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29、 注:表中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 2 区交通委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 1、委办公室 (1)负责本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方面有关文电和领 导批示的批转和督办; (2)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综合协调委应急管理工作; (3)协调委内有关应急值班工作; (4)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5)承办委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2、委安全科 (1)协调各交通部门和单位调配应急处置人员、应急运力、物 资和设备; (2)参与级以上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应急管理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和 情况分析等工作,及时反映行业安全

30、工作动态;督促行业开展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 (4)承办委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3、委路政科 (1)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归口管 理、综合协调本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配合区县政 府做好我委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 作的法规、政策和调度命令; (3)修编委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工作计 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监督指导本区交通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相关 单位开展相关教育、培训等工作; (5)参与 III 级以上本区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6)会

31、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建设工程应急工作的资金安排,负 责应急力量的调度; (7)承办委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4、委办公室(宣传) (1)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媒体应对,确保 应急宣传与应急处置同步启动; (2)指导交通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 (3)承办委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5、委指挥中心 (1)参与交通建设工程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2)作为交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遇行业重(特)大 事故与突发事件,承担委应急指挥部功能; (3)负责本区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和信息的上传下达; (4)与区应急联动中心对接,协调与

32、其它区级部门或乡镇相关 事务; (5)承办委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6、区建管所 (1)建议启动或终止由区建管所受监的本区交通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IV 级响应: (2)监督指导本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 (3)负责及时收集、上报预警期间本区交通建设行业安全动态 信息; (4)及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参与应急处置,督导交通建设 工程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要求向区交通委报告事件调查和 处理情况; (5)落实和承办区交通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委指挥 中心有关决定事项; (6)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承办委建设工程应

33、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附件 3 区交通委系统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联络表 部门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 委指挥中心 许永纯 副主任 57922497 13918561280 委办公室 曹峰 主任 57922476 13611804262 委安全科 蒋钟斌 科长 57922473 13818077304 委路政科 王晓伟 科长 57922493 13816101742 区公路所 张企中 所长 57313034 13901973034 区市政所 范明良 所长 57940218 13501970872 区运管所 夏安乐 所长 57312918 18018825801 区航务所 吴斌 书记 57317940 18930151156 区建管所 余浈 副科长 57331540 1391691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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