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2014 年 12 月第 1 次修 改) 第 2 号修改单 一、 “正文”的修改 1. 表 3-4 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 GB12268 编号 名称 类别和 项 别 / 次 要危险 性 (注 3- 5) 设计压力 (MPa ) (注 3- 6) 腐蚀裕 量 (mm) (注 3- 7) 单位容积 充装量 (t/m 3) (注 3- 8) 液面以 下开口 (注 3-9) 1033 二甲醚 2.1 1.06 1.5 0.58 允许 3159 1,1,1,2-四 氟 乙 烷 (制冷气体 R134a) 2.2 1.21
2、1 1.04 允许 3220 五 氟 乙 烷 (制冷气体 R125) 2.2 2.45 1 0.87 允许 3252 二 氟 甲 烷 (制冷气体 R32) 2.1 3.05 1 0.78 允许 2. 将注 3-6 修改为:“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 介质 50时饱和蒸气压(表压)的 1.00 倍确定的。如果设 计压力的确定存在除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因素时,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 3.10.3 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 且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要求。 ” 3. 将 3.11.7( 3) 修 改 为 : “罐 体 的 装 卸 口 位 置 及 其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还 应 当 符 合 引
3、用 标 准 的 规 定 。 ” 4. 将 5.1 内容修改为:“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 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 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以下简 称使用登记证 )及电子记录媒介。办理使用登记的新移 动式压力容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 1 级;进口移动式压力 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 备检验机构评定。 ” 5. 将 5.3(5)修改为:“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 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6. 增加: “5.17 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 当满足以下要求: “(1)在
4、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等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并 且有专人操作; “(3)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装备。 ” 7. 增加: “5.18 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至少进行 1 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 J。 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 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 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 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按照压力容 器定期检验规
5、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再单独 进行年度检查。 ” 8. 在 6.4.1( 12) 后 增 加 : “( 13) 装 设 卸 液 泵 的 移 动 式 压 力 容 器 , 其 定 点 卸 液 信 息 跟 踪 及 反 馈 功 能 的 卫 星 定 位 系 统 运 行 应 当 正 常 。 ” 9. 增加: “7.5 改造为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1) 由 具 有 固 定 式 压 力 容 器 设 计 资 质 的 设 计 单 位 出 具 设 计 文 件 ; “(2)由具有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制造单位按 照设计文件进行改造; “(3
6、)改造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 求; “(4)改造施工过程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 构进行监督检验; “(5)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重新 办理使用登记; “(6)禁止使用期限到期后进行改造。 ” 10. 将 8.4 第二款修改为:“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移动式 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 的方法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 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检测、金相分析、 材料分析、强度校核或者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 试验等。对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当检查是 否装设卫星定位系统,并且具备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 功能
7、。 ” 11. 增加: “8.5.3 高纯液氨罐式集装箱免除罐体内部检验条件 “充装纯度不低于 99.9999%液氨的奥氏体不锈钢罐式 集装箱,运行期间无异常情况的,首次全面检验以及年度 检验时可免除罐体的内部检验项目。 ” 12. 将 9.3 内容修改为:“安全附件的连接应当采用螺 纹、焊接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连接部位应当具有足够的 强度。 ” 13. 将 9.5(3 )修改为:“紧急切断阀与罐体液相管、 气相管的接口,应当采用螺纹、焊接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 紧急切断阀及其安装基座应当得到保护,以防被外力损坏; ” 14. 将 9.9(1)修改为:“充装介质为有机过氧化物 或者自反应物质,以
8、及引用标准有规定的,应当设置阻火 器;” 二、 “附件 B”的修改 将 B2.3( 4) 修 改 为 : “充 装 易 燃 、 易 爆 介 质 的 汽 车 罐 车 发 动 机 的 排 气 管 位 置 应 当 满 足 GB 7258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的 要 求 ; ” 三、 “附件 C”的修改 删除 C3.2(6) ,将(7) (8) (9 )依次修改为: “(6)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式集装箱应当设置可 靠的导静电连接端子; “( 7) 保 温 或 者 保 冷 层 的 设 置 , 不 得 妨 碍 装 卸 系 统 和 安 全 附 件 的 正 常 工 作 及 维 修 ;
9、 “(8)在罐式集装箱的适当位置设置文件筒,用以盛 装罐式集装箱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 罐体内清洁证书、应急处置预案等。 ” 四、 “附件 D”的修改 1. 将 D2(3)修改为:“高真空多层绝热中的绝热材 料应当采用脱脂纤维布或者脱脂纤维纸等材料,并且还应 当符合 GB/T 31480深冷容器用高真空多层绝热材料的 规定;” 2. 在 D2(5)后增加: “(6)真空绝热罐体用材料应 当按 GB/T 31481深冷容器用材料与气体的相容性判定导 则的要求,对所用材料进行相容性的判定。 ” 五、 “附件 E”的修改 1. 将 E1.3(1)修改为:“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用
10、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等应当按照气瓶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并且符合本附件的相关规定;” 2. 将 E2.1.1 修改为:“瓶体材料应当符合气瓶安全 技术监察规程及其相应气瓶产品标准的规定。 ” 3. 将 E3.2 修改为: “E3.2 结构设计 “E3.2.1 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结构设计 “( 1) 气 瓶 与 任 何 其 他 零 部 件 的 连 接 不 得 采 用 焊 接 结 构 , 必 须 采 取 可 靠 的 措 施 防 止 气 瓶 在 使 用 过 程 中 发 生 周 向 转 动 和 轴 向 窜 动 ; ” 在 E3.2.1(4 )后增加:“(5)长管拖车、管束式集 装箱
11、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横向、纵 向撞击及倾覆对气瓶及其附件造成损坏。 ” 增加: “E3.2.2 充装 CNG 的单瓶水容积小于 1000L 管束式 集装箱的结构设计 “充装 CNG 的单瓶水容积小于 1000L 的管束式集装 箱(以下简称气瓶集装箱)的结构设计除满足 E3.2.1 的规 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气瓶集装箱中气瓶的布置方式选用立式; “(2)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周 向转动和上下窜动; “(3)气瓶集装箱侧板和腹板设置防火隔离板,防火 隔离板材料采用钢板,并且在温度大于或者等于 590时 不变形,能够保持足够的刚性,框架侧面装设具有通
12、风百 叶窗的面板或者门扇。 ” 4. 在 E3.3(5 )后增加: “(6)气瓶集装箱要对气瓶进行分组控制,每组容积 不超过 3000L,每组配置独立的管路系统,并且每组管路 系统汇集至主管路系统,主管路系统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仪表、装卸附件; “(7)气瓶集装箱操作仓内的主管路系统总阀门和每 组管路系统阀门设置气动控制系统,并且该气动控制系统 具有远程控制阀门的启闭功能; “(8)气瓶集装箱的管路与框架及支撑板等的固定要 避免应力集中,并且采用螺栓等方式进行连接。 ” 5. 将 E3.4.1 修改为:“安全泄放装置的设置原则、选 用原则、气瓶安全泄放量及泄放面积的计算、动作压力和 排放能力应
13、当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 6. 将 E3.4.4 修改为: “(1)每只气瓶进出口应当设置阀门,装卸口应当设 置管路汇总阀门,阀门阀体应当采用锻钢制造; “(2)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气瓶阀门和管路汇 总阀门除装卸过程中处于开启状态外,其余工况均应当处 于关闭状态,并且该阀门应当安装在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 位置; “(3)气瓶集装箱操作仓内的主管路系统总阀门和每 组管路系统阀门除装卸过程中管路系统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外,其余工况均应当处于关闭状态。 ” 六、增加“附件 J” 附件 J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年度检查专项要求 J1 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
14、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 (2)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产品 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 书以及安装、改造、维修资料等是否完整; (3)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表 和 使 用 登 记 证 是 否 与 实 际 相 符 ; (4)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日 常 维 护 保 养 、 运 行 记 录 、 定 期 安 全 检 查 记 录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6)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 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8)装卸记录是否齐全; (9)是
15、否有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10)是否对事故、故障情况进行了记录。 J2 气瓶检查 ( 1) 核 实 拖 车 产 品 铭 牌 、 逐 只 核 实 气 瓶 制 造 标 志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逐只检查气瓶外部,有无裂纹、腐蚀、油漆剥落、 凹陷、变形、鼓包和机械接触损伤等; (3)使用木锤或者重约 250g 的铜锤轻击瓶壁,逐只 对气瓶进行音响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 (4)检查充装介质的分析报告,腐蚀性介质的残液分 析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J3 附件检查 J3.1 气瓶端塞 检查有无变形、裂纹或者其他机械接触损伤。 J3.2 管路和阀门 (1)检查金属管路有无变形、裂纹、凹陷、扭曲或者
16、 其他机械接触损伤; (2)检查阀门有无锈蚀、变形、泄漏,开闭是否正常; (3)检查排污装置是否完好、通畅; (4)检查软管两端接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软管外 观有无破裂、鼓包、折皱、老化现象; (5)检查气动阀门有无损伤,是否处于常闭状态。 J3.3 快装接头 检查有无锈蚀、变形、裂纹和其他损坏。 J4 气瓶固定装置安全状况检查 (1)检查气瓶与前后两端支撑立板的连接是否松动, 气瓶是否发生转动; (2)检查框架有无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接 触损伤; (3)检查框架与拖车底盘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4)检查捆绑带有无损伤、腐蚀,紧固连接螺栓有无 腐蚀、松动、弯曲变形,螺母、垫片、缓冲垫是
17、否齐全、 完好,捆绑带与紧固螺栓连接处有无损伤、断裂。 J5 安全附件检查 J5.1 易熔塞易熔合金 检查易熔塞易熔合金使用条件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的 规定,是否有易熔合金挤出、渗漏的情况。 J5.2 导静电装置 (1)检查瓶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 是否超过 10; (2)检查导静电带安装是否正确。 J5.3 紧急切断装置 设置紧急切断装置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当 进行以下检查: (1)紧急切断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图样的 规定; (2)外观质量是否良好; (3)解体检查阀体、先导杆、弹簧、密封面、凸轮等 有无损伤变形、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 (4)性能校验是否合格;
18、(5)远控系统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J6 整车泄漏性试验 本附件 J2 至 J5 的检查项目完成后,应当对长管拖车 所有密封面进行泄漏性检查。检查所用介质为氮气或者充 装气体,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 0.8 至 1.0 倍。 J7 年度检查结论及报告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 具检查报告,作出以下结论意见: (1)符合要求,是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 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 (2)基本符合要求,是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 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 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3)不符合要求,是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 容器安全运行,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申请 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其年度检查报告应 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员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