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D2002-2006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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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管理资源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22006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 Regulation on Welding Technology for Gas Supply Polyethylen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 年 10 月 27 日 企业管理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管理资源站 企业管理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管理资源站 一、前言 2004 年 4 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 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特种设

2、备安全技术规范 起草任务书。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 组,在北京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确定了制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 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 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4 年 9 月,在北京召开起草组第二次工 作会议,就起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2005 年 1 月,在北 京召开起草组末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燃气用聚乙烯 管道焊接技术规则草案。2005 年 8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 200542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105 条) ,起草组修改后形成送审稿。20

3、05 年 10 月,特种设备局将本规程送审稿提交给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 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6 年 10 月,本规 则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以聚乙烯为原料的燃气管道施工简单、维护简便、费用经济, 在国内外城镇燃气管网中用聚乙烯管道输送燃气已得到广泛的应用。 但由于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在所用材料、焊接机具、焊接操作及人员 资格等方面尚无统一的规范要求,难以全面控制燃气用聚乙烯管道 的焊接施工质量,从而为以后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留下隐患。这个 规则提出了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的基本要求、焊接性能的检 验与试验内容和要求,弥补了焊工考试规则中缺少燃气聚乙烯管道 管

4、焊工考试项目的不足。 参加本规程起草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贡爱国 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魏若奇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郭怀力 企业管理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管理资源站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马夏康 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良玉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 孔德斌、何健文 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赵启辉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元件 第三章 焊接工艺评定 第四章 焊工考试与管理 第五章 焊接机具 第六章 焊接操作基本要求 第七章 检验与试验 第八章 附 则 附件 A:聚乙烯焊接工艺评定参数、检验与试验要求 附件 B:一、聚

5、乙烯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热熔对接 二、聚乙烯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电熔焊接 附件 C:聚乙烯焊工考试内容和要求 附件 D:聚乙烯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附件 E:聚乙烯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 附件 F:聚乙烯焊接操作过程基本要求 附件 G:聚乙烯焊接检验与试验 附件 H:撕裂剥离试验方法 企业管理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管理资源站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燃气用和其他流体输送用聚乙烯管道(以下 简称管道)的焊接技术工作,保证其焊接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 、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聚乙烯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过程中

6、的焊接工作,其他管道焊接工作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焊接工作的作业人员 (以下简称焊工) 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 焊工考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 局)确定的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由焊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工) 。 第四条 进行热熔对接焊接、电熔承插焊接和电熔鞍形焊接的 管道焊接,应当按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应当按评 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 第二章燃气用聚乙烯管道元件 第五条 管道元件的制造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

7、定以及 GB 15558.12003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系统 第 1 部分,管材和 GB 15558.22005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道系统 第 2 部分,管件 企业管理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管理资源站 的要求。 第六条 聚乙烯管道建设、安装单位应当选用已经取得特种设 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生产的管道元件。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 提供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齐全,并加盖管道元件制 造单位的质量检验章。管道安装单位从非制造许可的聚乙烯元件单 位获得管道元件,必须取得质量证明书原件。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对 所采购的管道元件与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七条 焊接工艺评定的目的是通过对管道热

8、熔对接焊接、电 熔承插焊接与电熔鞍形焊接接头性能的评价,验证拟定焊接工艺及 参数的正确性。 第八条 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和管道安装单位进行热熔对接焊接, 有以下情况时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一) 首次采用本规程推荐的焊接工艺参数(见附件 A)或者其他 焊接工艺参数; (二) 不同原材料级别(例如 PE80 与 PE100)的管道元件互焊; (三) 同一原材料级别的管道元件,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FR)差值 大于 0.5g/10min(190 ,5kg) ; (四) 管道元件对焊接有特殊要求; (五) 施工环境与焊机工作条件有较大差距。 第九条 电熔承插焊接和电熔鞍形焊接的焊接工艺评定由管道 元件制

9、造单位在产品设计定型时进行,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对其进行 验证,验证项目为工艺评定规定的全部项目,验证的检验与试验按 企业管理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管理资源站 照第十条第(五) 项规定。 第三章焊接工艺评定 第十条 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或者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统称评定 单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 焊接用管道元件符合本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GB15558 2005) ; (二)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由评定单位技能熟练的持证焊工操作; (三) 焊接机具设备满足本规则第五章(焊接机具)的规定,所 用仪表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 所用试件的切割、刮削、组对以及清理等工艺

10、措施的操作 规程,符合本规则第六章和附件 B 的规定; (五)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的检验与试验(见附件 A) ,由焊工考试 机构或者有关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有条件的评定单位, 也可以自行进行工艺评定试件的检验与试验) ,试验机构必须做好相 关检验与试验记录,出具检验与试验报告,并且对检验与试验质量 负责; (六) 评定单位根据检验与试验报告编写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 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见附件 B。 第十一条 热熔对接焊的焊接工艺评定覆盖范围如下: (一) 相同级别原材料的焊接工艺评定可以相互覆盖; (二) 不同 SDR 系列管道(SDR11 、SDR17.6)的焊接工艺评定 可以相互覆盖

11、; 企业管理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管理资源站 (三) 当 DN250的规格时,在 110mmDN250mm 规格范 围任选一个规格进行评定可以覆盖 DN250 所有规格; (四) 当 250 DN630时,在其范围内任选一个规格进行评定 即可覆盖 250DN 630mm 的所有规格。 注:DN 为管道的公称直径,包括公称通径、公称口径,具体含义按照相关标准,单 位为 mm,下同。 第十二条 进行电熔焊接工艺评定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 对所有规格的电熔管件和电熔鞍形管件,管道元件制造单 位在设计生产时逐一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且向管道安装单位提供 相应的焊接工艺参数; (二) 使用同一管道元

12、件制造单位提供的管道元件时,管道安装 单位任选一个 DN63mm 规格进行验证即可覆盖所有规格。 第十三条 评定单位应当保存焊接工艺评定有关的技术档案和 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直至该焊接工艺失效为止。 第四章焊工考试与管理 第十四条 焊工资格分为热熔对接焊接和电熔焊接两类。热熔 焊项目代号为 BW-1 和 BW-2,电熔焊接项目代号为 EW,一般应当 在 BW-1 项目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 BW-2 项目。具体焊接项目与适 用范围见附件 C。 第十五条 焊工考试机构及其承担的考试项目,经省级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同意,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 焊工考试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至少有 1 名从事管道焊接

13、工作 3 年以上,并且具有中级职 企业管理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管理资源站 称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二) 至少有 5 名焊接技能指导教师或者技师 ; (三) 有容纳 40 人以上的考试教室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场地, 具备与管道焊接相适应的热熔对接焊接、电熔承插焊接、电熔鞍形 焊接的焊接设备和工装、试件及试样的加工设备以及焊接性能测试 试验仪器及设备; (四) 有组织 200 名以上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考核档案的能力 (五) 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级别材料的基本知识考试题 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并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 ; (六) 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焊工应当向有资

14、格的焊工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同 意后方可参加考试。申请考试的焊工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 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 承担焊接工作 。 第十七条 焊工考试包括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 部分。焊工基本知识考试采用笔试,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 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 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需要对焊接操作过程和试件检验进行 综合评定。考试项目的试件应当先进行焊接过程的考核和宏观(外 观)检查,检查合格后再进行其它项目的检验。各项检验都符合要 求时,该考试项目方可评定合格。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内容和要求见附件 企业管理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

15、管理资源站 C。 第十八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当 记入聚乙烯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 (见附件 D)和聚乙烯焊工焊 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 (见附件 E) 。 第十九条 考试机构将聚乙烯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和聚 乙烯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经审核,由省级或者授权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合格的焊工签 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工) 。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工)有效期为 2 年,有效 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工)在全国同等有效。在有效期满 3 个月前,继续从事焊接工作的焊工,应当向焊工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由焊工考试机构安排焊工重新进行复试。

16、复试原则上应当重新进行 操作技能考试,但在 2 年有效期内,中断焊接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焊接质量一直良好且能够提供有效焊接记录的焊工可以免试 1 次 。 第二十一条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焊工方可允许按本规 则规定,承担考试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中断焊接工作 6 个月以上 再从事此项工作时,必须重新进行考试。 第二十二条 焊工考试机构应当建立焊工档案,包括焊工考试 试卷、试件的检验与试验记录和报告、考核记录等。考试机构应当 保存焊工考试试件至少 6 个月。 第五章焊接机具 第二十三条 焊接机具包括热熔对接焊机和电熔焊机。焊接机 企业管理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管理资源站 具除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

17、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焊接机具正常的工作温度范围为-10 +40,如果环境超 出此温度范围,则不允许进行焊接工作。 (二) 电熔焊机有数据检索存储装置,该装置通过接口将存储的 数据下载到电子设备(计算机或者打印机) ,存储容量至少为 250 个 焊口的参数,并且有工作参数自动输入及环境温度自动补偿功能, 自动输入的方式可以是条形码、识别电阻、磁卡或者微控芯片。 第二十四条 管道热熔对接宜采用全自动焊机。全自动热熔对 接焊机应当具有以下功能: (一) 可以实现一致、可靠、可重复的操作; (二) 系统将控制监视并记录焊接过程各阶段的主要参数,以判 断每一焊口的状况; (三) 焊机有数据

18、检索存储装置和数据下载接口,存储容量至少 为 200 个焊口的参数; 注:焊口的参数包括焊机型号、焊机编号、环境温度、焊接日期、焊接时间、焊工代 号、工程编号、焊口编号、焊接的管道元件类型(原材料级别、公称外径、公称壁厚或 SDR 值) 、拖动压力(峰值拖动压力和动态拖动压力) 、加热板温度、成边压力、吸热时间、 切换时间、焊接压力、冷却时间等。 (四) 铣削管道元件端面后,能够自动检查管道元件是否夹装牢 固 ; (五) 自动测量拖动压力(峰值拖动压力和动态拖动压力)以及 自动补偿拖动力; (六) 自动监测加热板温度,如果加热板温度没有在设定的工作 温度范围内,焊机应该无法进行焊接; 企业管理

19、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管理资源站 (七) 加热板插入待焊管道元件之后的所有阶段(加压、成边、 降低压力、吸热、切换、加压、保压、冷却)自动进行; (八) 微处理器采用闭环控制系统,在焊接过程中突然出现不符 合焊接参数时,焊机能够自动中断焊接并报警。 第六章焊接操作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管道焊接操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 焊接环境应当防范不良的气候影响,风雨天气以及在 5以下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保证需要焊接 的焊接面有足够的温度; (二) 焊接面以及与焊接面接触的所有物品必须清洁和干燥,需 要焊接的部位不能有损伤破坏、杂质、污垢(如:污物、油脂、切 屑等) ; (三) 确保焊

20、接过程的连续性,焊接完成后必须进行充分的自然 冷却,以消除其内应力; (四) 对于 DN63mm 或者 S6mm 的管道元件不允许使用热 熔对接的焊接方法; 注:S 为公称壁厚,单位为 mm,下同。 (五) 不同 SDR 系列的管道元件互焊时,推荐采用电熔连接或采 用适当的加工方法使焊接处壁厚等厚; (六) 焊接时每一个焊口应当有详细的焊接原始记录。 注:热熔对接焊接原始记录至少包括环境温度、焊工代号、焊口编号、管道元件规格 类型、焊接压力、拖动压力、加热板温度、卷边高度、吸热时间、切换时间、增压时间、 冷却时间、冷却压力等;电熔焊接原始记录至少应当包括环境温度、焊工代号、焊口编号、 管道元件

21、规格类型、焊接电压、焊接时间、冷却时间等。 第二十六条 管道焊接操作过程基本要求见附件 F 。 企业管理学习网 最优秀的企业管理资源站 第七章检验与试验 第二十七条 管道焊接检验与试验可分为非破坏性和破坏性检 验与试验。非破坏性检验与试验主要手段为宏观(外观)检查,用 于管道元件制造过程或者管道安装现场的质量控制和操作人员的自 检;破坏性检验与试验主要用于焊接工艺评定及对焊接质量有争议 焊口的试验。 管道焊接检验与试验见附件 G、附件 H。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进口管道元件的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我国现行的安 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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