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本流程适用内资工业类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性、生活性基 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比照办理。 一、立项 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窗口办理。 (一)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所需资料:1.项目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表;2.项目法人证 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 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 程等)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投资者凭上述资料向发改委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一式 5 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 1 份),发改委窗口受理后
2、,根据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项目性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权 限内 4 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 3 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 建设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信息产业、原材料、交通运输、机 械制造、轻工烟草等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料: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 申请报告(一式 5 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 1 份);2.规划部门出 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应
3、提交 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 4 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 外 3 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由环保窗口办理。 审批权限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 规定 (2009 年第 5 号令) 、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 年本) 、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 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 年 本) (2009 年第 7 号公告) 、 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 理权限的通知 (苏 环办200838 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按环境保护 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2 号)执行。
4、(一)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附所在 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 项目详细生产工艺、操作规程;4.建设项目所需原辅材料明细 表、设备明细表;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治理方案; 6.建设项目拟选厂址图;7.敏感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参与意见; 8.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 址意见;9.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 他证明材料。权限内的 3 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 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审批
5、登记表、 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苏州市统一格式) ;3.所在地环保部门 的初审意见;4.敏感项目提供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5.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6. 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 意见;7.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 证明材料;8.敏感项目提供公众参与意见。权限内的 2 个工作 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电子文档;2.审 批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苏州市统一格式) ;3.所在 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4.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
6、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技术评估意见;5.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6.发 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 见;7.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 明材料;8.提供公众参与意见;9.若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的项目需提供污水处理厂接纳证明,若排入水域需附水利部门 意见。权限内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 级上报审批。 五、规划选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由规划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表(所在镇、 建管所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2.意向选址位置的 1:1000 或 1:2000 地形图两份(标出用地范围) ;
7、3.在已有土地上翻、扩 建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 关资料。 上述资料齐全,7 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 。涉及产业政策(发改委)环保、消防、交通、水利及 相关管线等方面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六、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由国土窗口受理。 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均须凭发改委或外经局立项批文、 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 、矿产资源管理所提出的地质灾害性评估 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及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的相关资料到国土局耕地保护科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权限内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用地单位逐级向 上报批。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含选址红线图) ;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文;3.国土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须加盖 公章) ;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齐全,2 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