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组织机构代码: 编号: 单位(人) 法定代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项目地点 经营性质 地表形态 占地面积 建设规模 生产规模 毁坏面积 其中林草面积 动土石方量 计划开采量 压没土地面积及 植被面积 弃土石、渣、 量及堆放地点 其他 工程投资 其中投资水保设 施 开竣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建设或生产年限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年 度 实 施 计 划 申报单位(人): (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人)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论证意见: 主任委员: 年 月 日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单位
2、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 1、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切 实履行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 2、本表一式四份。随表附送生产建设项目地形图、项目总体布置图和水土保持 设计图以及按 1995 年 5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5 号印发的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为依据编写的水土保持方案文字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批准后,一份交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存查、监督实施实施,一份送申报单位(人) 主管部门存查,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立项的依据,一份交申报单位(人) 实施。同时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同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四川省水土保持方案 批准合格证 。 3、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接受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的监督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