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 浙商大教2014254 号 第一条 为了突出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本科教 学质量,科学考核各学科性学院教学工作,根据浙江省普通 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浙教高教2012 113 号)及浙江工商大学任期目标考核办法(浙商大规划 2014106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科性学院的本科教学考核 工作,不适用于章乃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体工部、杭州商学院等其他教学单位。 第三条 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的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即对各学院的教学工作考 核实行定量与定性
2、相结合的办法,每个考核点按百分制计算分 值; (二)考核指标精简原则,即已列入任期目标考核的指标 不再重复设置。 第四条 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和计分 办法,详见附录。 第五条 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总分在 70 分(马克思主 义学院另行确定)及以上为合格。如果三年任期目标考核中, 有一年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不合格,则学院任期目标总体考核 2 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 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每年一次,考核期为上 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由教务处于每年年初牵头组织 实施。 第七条 学校将对各学院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各学院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 1 周内向教务处
3、提出复核要求,教务 处应在 1 周内组织复查,并及时公布复查结果。 第八条 学校将根据学院当年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结果 (占 60%)及任期目标考核中教学相关目标的当年完成情况 (占 40%)给出学院年度教学业绩排名。教学业绩排名将作为 评选“学院年度综合奖”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弄虚作假、故意填报虚假数据的学院,当年度教 学业绩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本办法暂未明确的其他教学工作是否列入考核及 如何考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工商大学 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 (浙商大教201349 号)同 时废止。
4、附件: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权重和计分方法 3 附件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 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和计分方法 一级 指标 一级 指标 考核点 权重 评价标准和计分方法 数据 来源 教学 制度 教学制度 及教学创 新情况 0.2 定性指标,由专家综合分析评定等次。 当学年学院有关教学的研讨、培训、指导、检查、考 核等制度及执行情况,教学科研等效评价的制度安排及执 行情况。 学院在人才培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方面是否有创新措施,以及具有一定影响和产生较好效果 的项目。 排名前 20%的为优秀,排名前 50%的为良好,存在重大 问题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5、 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 学院 教学保 障评价 实践 基地 校内外实 践基地 0.1 (校内外实践基地折合后数量之和/学院专业数)*100 分。 折合系数 1 为:院级 0.5,校级 1.0,国外基地 2.0, 省级 3.0,国家级 6.0。 校内外实践基地要求每年学生参与实践人数在 10 人以 上。 国外基地是指与国(境)外高校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并当年有外派学生。 教务处 课堂 教学 教授为 本科生 授课 0.10 当年为本科生授课时数达到 48 课时及以上教授的比例 达到 100%为优秀,95%及以上为良好,90%及以上为合格, 低于 90为
6、不合格。 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 教务处 课堂 改革 课程改革 0.05 (当年实施“读写议” 、 “大班授课小班讨论”或其他经 教务处认可的教学改革课程门数/(2*学院专业数))*100 分。 学院 实验室 开放 0.02 (当年参与实验室实际开放项目学生人数/学院学生总人数) *100%。达到 50%为优秀,45%及以上为良好,40%及以上为 合格,低于 40为不合格。 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 设备处 教学过 程 评价 实践 教学 大学生 创新实践 0.04 (当年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含新苗计划)和
7、大学 生学科竞赛项目(含挑战杯、希望杯)折合后人数/学院学 生总人数)*100%。达到 60%及以上为优秀,50%及以上为 良好,40%及以上为合格,低于 40为不合格。 折合系数 1 为:校级 1.0,省级 2.0,国家级 4.0。 折合系数 2 为:纳入省教育厅业绩考核的 1.0,没有 纳入的 0.5。 教务处 团委 4 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 集中实习 0.02 在校内外基地实习比例达到 40%及以上为优秀,25%及 以上为良好,10%及以上为合格,10%以下为不合格。 如果每家基地实习人数都在 10 人以下的,只能认定为 合格。 优秀 100
8、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 教务处 教学管理 工作效率 0.02 100 分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工作数量*每次折 合分数。每次折合分数为 5 分。 教务处 教学管理 工作质量 0.02 100 分有差错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工作数量*每次折 合分数。 每次折合分数为:有差错未造成重大影响 5 分,有差错 且造成重大影响 10 分。 教务处 教学管理 抽查 0.02 根据各学院在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课程、课堂教学、 教改项目等教学专项检查评估情况进行计分。检查项目考 评 优秀得 100 分,良好得 85 分,合格得 70 分,不合格得 0 分。学院多个项目被检查,得分
9、按平均分计算。 教学专项检查结果按排名公布的项目,排名前 20%为 优秀,排名前 50%为良好,检查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为不合 格,其它为合格。 其它未被检查到的学院该项目得分按全校平均分计算。 教务处 教学纪律 0.02 100 分教学违纪次数*每次折合分数。 每次折合分数为:违纪但未构成教学事故 5 分,一般 教学事故 10 分,严重教学事故 20 分,重大教学事故 40 分。 教务处 教研活动 0.02 (学院系(室)实际教研活动总次数/学校规定系 (室)教研活动总次数)*100 分。 教务处抽查教研活动发现没有正常开展 1 次,则扣 减 2 次。 学院 教学 管理 课堂教学 听课 0
10、.02 (学院院长、系(室)主任和助教实际课堂教学听课 次数/学校规定的次数)*100 分。 学院 就业率 0.20 完成学校下达就业率指标的为 100 分,低于指标 1 个百分点(含)以内为 90 分,低于指标 2 个百分点(含)以 内为 80 分,低于指标 3 个百分点(含)以内为 70 分,低 于指标 3 个百分点以上为不合格 0 分。 招就处 毕业 生情 况 教育厅问 卷调查答 题率 0.05 省教育评估院对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答题率 65% 及以上为优秀,60%及以上为良好, 50%及以上为合格, 50%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
11、。 招就处教学产 出评价 创新 创业 情况 创业率 0.05 创业率=学生创业折合人数/学院学生总人数 学生创业包括参与创业实验班、成立企业正式创业 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 学生创业折合系数为:参与创业实验班 1.0,正式 创业 5.0。 招就处 5 创业率排名前 20%的为优秀,排名前 40%的为良好, 没有得分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 创新率 0.05 创新率=(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折合数+学生申请或获得 专利折合数)/学院学生总人数。 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包括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及省厅 级(含厅级)以上的小科研、小发明、各
12、种比赛获奖等。 学生公开发表论文折合系数为:省厅级 1,国家级 4;核心期刊 1,一级期刊(含准一级)4,特级期刊 8, 其他期刊 0.5。 学生专利折合系数 1 为:发明专利 2.0,实用型专 利 1.0,软件著作权 0.25。 学生专利折合系数 2 为:已获得 4.0,申请 1.0。 创新率排名前 20%的为优秀,前 40%的为良好,没有 得分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优秀 100 分,良好 85 分,合格 70 分,不合格 0 分。 教务处 学院 有关说明: 1本指标体系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一级指标得分为该指标各二级指 标所对应的考核点得分之和。各考核点的得分均不得超过考核点的满分值。 2本指标各考核点的总分将作为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的评价依据。 3本指标体系统计时,所有指标和考核点的最终得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4. 本指标体系所有统计数据均不含独立学院。 5本指标体系中的当年时间跨度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