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工作,明确设备设施移 交的流程及权责,确保设备设施顺利移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承接查验前准备工作 第二条 设 备 设 施 承 接 查 验 工 作 应 于 合 同 交 楼 2 个 月 前 启 动 , 未 经 物 业 公 司 承 接 查 验 合 格 的 全 部 公 共 设 备 设 施 不 得 移 交 物 业 公 司 , 未 完 成 承 接 查 验 工 作 原 则 上 不 得 交 楼 。 第三条 承接查验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各系统设备设施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2、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通
2、信、公共照明、 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供 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户内和公区独立计量表具。 3、 道路、绿地 和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 或 临 时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 等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按 规 划 设 计 要 求 建 成 并 完 成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 4、 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机械车 库等共用设备设施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5、 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第四条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 3 天内(物业在分部分项验 收时已参与高低压配电房、水泵
3、房、电梯、空调机房的单体设备空 载和带负载运行调试) ,地区公司工程部主导并启动承接查验,书面 通知地区物业公司和施工单位成立承接查验小组,由工程部负责人 担任组长,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部工程师、 物业公司工程师及物业服务中心维修部负责人、施工单位专业负责 人及工程师组成,对涉及此分部分项工程的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的各 类工程资料、工程质量、系统功能进行承接查验。 第五条 承接查验小组负责整体推动承接查验工作,在成立之 日召开协调会,制定承接查验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参与各方的工 作权责和人员名单、承接查验实施日期、进度安排等事项,报工程 2 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对承接查验工作的执
4、行情况进行抽查,比例不 少于 10%。抽查结果报管理及监察部备案。 第六条 工程部未按上述时间节点开展承接查验工作的,给予 工程部负责人扣罚 1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考 核,考核结果报管理及监察部。 第三章 工程资料承接查验 第七条 承接查验小组成立后 3 天内,工程部向物业公司移交 承接查验的资料。 第八条 物业公司按工程资料承接查验记录表 (附件一)逐 项核对、验收工程资料。工程资料齐全,直接办理资料移交手续。 工程资料缺失或不完整的,物业服务中心整理资料补充清单交工程 部,工程部 2 周内补全。资料补全后,承接查验小组进行复验,合 格后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工程部未按时提供
5、工程资料的,给予工程 部负责人扣罚 1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分。每延期一个月扣罚工程部 负责人 20%核定综合奖金。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管 理及监察部。 第九条 工程资料承接查验合格后 3 天内,物业服务中心填写 新建物业资料移交明细 (附件二) ,经地区物业公司工程副总经 理和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同意后存档,物业服务中心接管工 程资料,承担管理责任,并报地区物业公司备案。 第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须将全套竣工资料移交 物业公司。 第四章 设备设施现场查验 第十一条 工程资料查验合格后,承接查验小组按承接查验 标准 (附件三) ,2 周内完成物业共用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
6、技术 及运行参数、施工质量、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首次查验。查验期 间物业服务中心每天填报XX 系统现场查验问题记录表 (附件四) 。 共用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变配电系统、防雷系统、给排水系 3 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燃气系统、智能化系统、 物 业 管 理 用 房 、 功 能 性 配 套 用 房 、 暖通及空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 人防系统、水景系统、市政基础设施、机械车库、绿化工程、太阳 能系统、绿化浇灌系统、园区道路、围墙、大门、单元门、信报箱、 宣传栏、园林园建、垃 圾 转 运 设 施 、 机 动 车 ( 非 机 动 车 ) 停 车 设 施 、 公益性休 闲 娱 乐 设 施
7、 等。 第十二条 现场查验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中心根 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分为 3 个等级进行处理。 1、 一般问题:设备设施已基本完成施工,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但存在个别零部件缺失而未达到移交标准。 对于一般问题,工 程 部 安 排 施 工 单 位 立 即 整 改 , 在 1 周 内 完 成 整 改 。 2、 重大 问 题 : 设 备 设 施 因 质 量 或 安 装 问 题 影 响 正 常 使 用 , 功 能 缺 失 。 对于重大问题,工程部确保在 1 个月内完成整改。 3、 特别重大问题:设备设施未完成施工,无法正常使用,或 已完成施工但存在安全隐患、重大设计缺陷,后期整改技
8、术难度很 大或成本很高。 对于特 别 重 大 问 题 , 工 程 部 制 定 专 项 整 改 方 案 , 6 个 月 内 完 成 整 改 。 第十三条 现场查验完成后 2 天内,承接查验小组召开专题会 议,对查验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问题制定整改计划,24 小时内形成会 议纪要并报工程管理部。整改完成后,查验小组进行复检。验收合 格则办理移交手续。如工程部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给予工程部负 责人扣罚 10%核定综合奖金的处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考核,考核 结果报管理监察部。每延期一个月,扣罚工程部负责人、地区公司 主管工程领导(项目总经理)各 20%核定综合奖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交楼前 20 天,工程部
9、认为已整改合格或存在 特别重大问题已完成整改,而物业公司认定不合格不予接收的,可 由工程部提出移交物业申请表 (附件五) ,经管理及监察中心总 经理审批,由物业公司按批示办理。同时,附件应提交地区公司预 4 算部作为结算审核扣款的依据。 第十五条 现场查验合格后 3 天内,物业服务中心填写XX 系统移交确认表 (附件六) ,工程部负责人和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签字确认后,物业服务中心接管设备设施,承担管理责任,报地区 物业公司备案。 第五章 质保期内工程问题处理 第十六条 已移交的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物业服务中心书面告知工程部,工程部 3 天内回复整改计划,并按 计划完成整改,
10、发生的费用由地区公司转扣责任施工单位。长期未 整改的问题,由物业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管理及监察中心纳入专项 考核。 第十七条 已移交的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届满前 6 个月,物业服 务中心对设备设施进行系统检查,汇总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书面告 知工程部,工程部 3 天内回复整改计划,并安排施工单位 1 周内入 场整改,确保在质保期届满前完成。截至质保期届满之日仍未完成 整改的,工程部继续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完成。质保期届满后 2 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工程部可委托具备同类施工资质的单位进 行整改,发生的费用由地区公司转扣责任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中心对承接查验工作把关不严或流于形式, 发现问题不记录、不上报的,给予地区物业公司工程副总经理和物 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扣罚 20%以上核定综合奖金的处分,由物业管 理中心负责考核。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 释。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工程资料承接查验记录表 附件二:新建物业资料移交明细 附件三:承接查验标准 5 附件四:XX 系统现场查验问题记录表 附件五:移交物业申请表 附件六:XX 系统移交确认表 附件七:物业设备设施承接查验管理办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