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据和意义(-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 师资格取得制度1.法官、检察官的选任制度 19XX年前,中国 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官、法官的制度.法官、检 察官可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19XX年法 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根据两法的规定,两院系 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即规定通 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法院系统19XX 、19XX、19XX进行了三次考试 .检察系统亦举行了三次 .2.律 师资格取得制度相对法官、检察官而言,律师资格考试是最
2、早 举办的法律师职业资格考试.19XX年开始举行全国律师资格 考试, 规定考试取得资格才能申请执业. 此后,19XX、19XX、1 9XX每两年举 行一次考试,19XX以后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至年共举行11 次考试, 通过人数述达XXX万人左右.上述三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 范围. 科目没置. 试卷组成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在应试人员范 围方面,律师考试主要面向社会,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 名; 而法院、检察院的任职考试主要面向本系统人员,非法院 、检察院系统的人员不得参加.在考试科目方面,律师考试的 内容与范围最广,几乎涵盖了法学的所有学科.法官考试比律 2 师考试科目要少,不包括国际法.
3、国际私法.检察官考试面较窄, 主要限于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经济法律相对较少.在试卷与 试题形式方面,律师考试是四张试卷, 试题主要是选择题和案 例分析;法官考试和检察官考试是三张卷, 试题形式既包括选 择、判断、改错形式的客观题,也包括简答、材料分析、案例 分析、文 书写作等主观题.比较而言, 后两者的主观题比前者占的比重 大, 形式多二)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提出、论证、出台针对法 律职业资格考试不统一的上述情况,法学界一直呼吁能够建立 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来来实际部门多年来也一直 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希望统一法律职业资格.20XX年 7 月,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 次会议初审法
4、官、检察官法的修改草案,部分委员又提出了建 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议.法官、检察官法送有关部门 征求意见时,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针对此,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随 着 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家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社 合 各方面对建立这一制度已形成共识,且当前世界上许多因家均 已 实施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的条件已经具 3 备. 鉴于此 ,全国人大常委会准备进一步征求意见后采纳这一 建议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20XX年 6 月 30 日, 九届全国人大第22 次会议再次审议法官法、检察官法,经过论通过的两个法律分 别增加一
5、项规定,即: 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 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制度,xx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共同制定司 法考试实施办法,由xx 司法行政机立,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正是这一制度的 法律依据. 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于20 XX年10 月 31 日、 11 月 1 日通过中央电视台、各报纸正式向社会公开.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共7 章, 22 条. 分为总则、考试、考试组织、报名条件、资格授予、责任 和附则.“ 总则一章主要规定了制定办法 的宗旨、依据,国家司法考试的性质
6、、效力,考试原则及组织 实施和协调机构.“考试“ 一章主要对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内 容、科目、方式、考试的办法、方式、范围及评券事项作了 较为原则的规定.“考试组织“ 一章规定xx 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 4 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报名条件“ 一章规定了报考国家司法 考试所应具备的各项必备条件和要求.“资格授予 “一章规定了 每年度 司法考试通过数额和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公布和资格授予等 主要 内容.“ 责任“一章就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的处 理种类以及对应的违纪处理事项作了原则规定.“附则“ 一章主 要规定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本办法的解释和生效等问
7、 题. 这个实施办法是我国举办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基本工作规范, 考 虑到国家司法考试是一项新的制度,需要不断的发展和逐步完 善, 所以该实施办法确定为试行,待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 得经规定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建立国家统一 司法考试制度是全面实施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的进步, 法制的进步,是司法 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统一司法考 试制度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度,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的一 项基础性制度,关系到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择方式的变革 ,关系到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同业化和精英化,有利于共 同提高包括法官、检察官
8、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 5 素质和标准,为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提供了重要 的制度保障.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将使以法 官、检察官、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职业人员成为一支具有共同 的法律知识水准、共同的法律素质、共同的法律信仰的法律 职业队伍,维 律的权威和统一.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法学教育 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更紧密衔接,也将 发挥积极的作用.从更深的层次看,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 建立与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司法改革, 对于建立科学、合理、 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也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国家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本身就
9、是一次改革,这次改革对下一 步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考试是一 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从事律师职 业必须而且只能从获得资格证书中择优选用.但通过考试者只 是 取得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获得了准入条件, 能否实际从事法律 职 业, 还需要具备各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一些条件,取得资格 仅 为从事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之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 由 6 司法部颁发证书.所以,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将司法 考试的性质定为,“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 考试.“ 在当时设计考试具体方式时,曾有一些人建议
10、实施两次 考试. 但由于首次国家司法考试的筹备时间紧迫,从20XX年开 始即每年举行两次考试的条件尚不成成熟.因此,在实施办法 中仍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至于以后是否采取两次 考试做法,还需要再研究论证. 对于考试的内容和科目,在设计 时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点是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 ,法学教育要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 但国家司法考试也不 能脱离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从目前的情况看,法学院校的本 科教学主要是依据教育部确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这是高等法 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必修的课程,也是法学 院教学评估的基本指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法学 教育界对国家司法考
11、试十分重视,纷纷研讨司法考试对法学教 育的影响.开始考虑改革、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建立法律职 业引导机制,昼向相衔. 要为司法部门、律师业提供后备人才, 必须考虑用人部门的实际需求,要从职业准入的角度出发,全 面考察应试人员的法学理论知识,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 握, 以及从事法律职业的素质和能力等. 基于此,首次司法考试 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门主干课程的标准和要求,本着测试法学 基本理论和法律事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具 体科目二)报名的条件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规定, 7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 、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宪法 , 享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 、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 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前述第4 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 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 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应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 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 律专业知识;第二, 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 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 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 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 等院
13、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此外,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 25 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加 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规定,符合原律 师法 规定的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学历条件的人员,即具有高等院校法 学专科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仍然可以报名参加20XX年国 家司法考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 68 条规定, 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 “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 8 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国家司 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 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 报名无效:1 、因故意犯罪 受过刑事处罚的;2
14、、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 ,或曾被吊销律师 执业证 的三)司法考试的管理体制( 或说是机制)中国刚刚确立的司法 考试管理体制大体如下: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共同商定成立了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这一委员会的 设立已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做了具体规定.司法考 试协调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是,就确定、调整国 家司法考试的有关政策、原则进行协商、协调,就国家司法考 试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咨询.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是我国统 一司法考试制度中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制度,但是国家司法考 试协调委员会只是一个内部的、高层次的协商、协调和咨议 的形式和渠道,不是决策机构, 也不行使具体的管理
15、和实施职 能. 司法部成立了司法考试司, 对外称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作 为司法部的职能部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考务工作.三 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总体情况20XX 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总 体情况是:全国共有 360XXX人报名参加考试,有XXX万多人实 际参加考试.报名工作总体上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各界人 士报名踊跃、人数众多.全国共有XXX 9 个省、市报考人数超过万人,其中山东、河南、广东三省超过 2 万 人 .报考人员中法、检系统、法律服务行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报考人数可观,近XXX万人,占总人数的44%.二是报名人员层 次较高, 高学
16、历人员增加,法律专业人数增多, 其中具有博士、硕十学 历的 6XXX人; 具有专业本科、专科学历的XXX 万多人,占总人数的. 三是趋于年轻化.40 岁以下共XXX万多人,占总数的XX.X%;其中25 岁以下的占40%. 首次国家司法考试于3 月 30 日、 31 日举行.全国共设置 XXX个考区,XXX个考点、12XXX 个考场, 动用多考试工作人员.根据司法部目前确定的合格分数 线(总份 240 分,放宽地区为235 分),约有 24XXX多人通过考试, 合格率大体在7%.考试违纪人员约XXX多人,分别受到警告、 取 消单科成绩、取消本次成绩和两年不得参考的处理.目前司法 部已发出通知,达
17、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按规定申领法律职 业资格证书.到目前为止,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 工作已作还是顺利的,成功的. 四、今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改 革和发展应当考虑的几个问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一项 10 全新的制度,正处于初创阶段, 确有一个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 的过程,需要我们继续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和设计.第一是要 认真研究法律职业对人才的需求,担任法官、检察官和从事律 师职业,究竟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在法律信仰、意识、法律知 识、专业素质, 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道德水平, 个人品质等方面应当达 到何种程度,以便通过考试反映和测试. 第二是要进一步加强 制度建设,完善国家司法考
18、试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建设上 认真总结律师考试及法官、检察官考试的经验,以及国内其他 职业资格考试的经验,从中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还要吸纳 借鉴国外 一些国家,包括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人才的选拔及司 法 考试的成功做法,在借鉴的同时加以创新, 使之更符合中国国 情, 反映我国司法改革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的方向.第三是 要在司法考试的模式选择和方案设计上,主要围绕使优秀人才 脱颖而出这个宗旨,对考试的时间、次数、方式、内容、科目 、题型等进行科学设计,要使通过考试的人员更能适应法律职 业的需要,使考试的效果达到最大化. 第四是在相关制度配套 上, 要建立和国家司法考试相衔接的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 选择制度和任 职前的统一法律职业培训制度,使我国的法律人才贮水池活起 11 来, 重和反映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又要向通过考试反 馈法律职业的需求,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更好结合.第 六是要加强立法.条件成熟时, 可将国家司法考试实践中有益 经验、成功做法通过立法确定下来,使之规范化、法制化.总 之, 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 科学、健全、完善的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