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学习心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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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学习心得 年 7 月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 若干规定) 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行为 的基础性法规.准确理解其立法精神, 结合实际着力细化、补 充和 探索相关的制度规范,是我们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进一 步规 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 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 在. 一、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挑战 近几年来,重庆市国有企业蓬勃发展, 至20XX年 11 月, 全市国有资产总量由20XX 年的1XXX亿元增至8XXX亿元, 名列全国第四,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在实现国有

2、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 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与此同时,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企业领导人员 违反廉政规定 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违纪违法, 走上犯罪道路.比如, 有的对 中央清理规范投资入股行为有抵触思想,步伐缓慢,拖了全市 2 的后腿;有的在经营管理中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不愿接受监 督, 维护出资人权益意识不强, 甚至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 有的职务消 费奢侈,职工群众意见很大等. 重庆市地产集团原董事长王斌 受贿XXX多万元、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公司原 董事长梁晓员腐败的典型案例. 二、落实好若干规定的思路 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一个至关

3、重要的方面就是制度设计、制 度执行和制度监督缺乏刚性.因此, 如何进一步认清在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企 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适应重庆国有企业经营的 内外部环境所发生的巨大变化,着力针对操作层面的制度规范 存在的疏漏和缺失,有序展开和推进细化、补充和探索试验的 工作, 对于我们切实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深入推进国有 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巩固国有经济企稳回升的发展势头 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细化、补充和探索制度规范的基本思路是:在全面、准确 、充分理解若干规定原文精神的基础上,对比较原则和抽 象的条文,采取外延列举的方式进行细化阐释,对需要落实的 条文, 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

4、和增强落实措施;针对市国资委对 国有企业实行的 是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实际,重点明确市 3 国资委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职责;顺应国有企业 改革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趋势,把对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管纳入法人治理结构框架内进行, 重点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力的监督,充分尊重企业 的法人治理权,充分授权企业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 三、五个方面细化、补充和探索相关的制度规范 以下五个方面细化、补充和探索相关的制度规范. (一)进一步明晰责任主体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明晰责任主体.贯 彻落实好若干规定的前提是划分责任主体.从有利

5、于整体 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出发,可将责任主体划分为领导主 体、组织协调主体、监督监察主体和执行主体.领导主体,是 各级党委、政 府; 组织协调主体, 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监督监察主体, 是履行 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执行主体, 是国有企业.党委、政 府 加强领导,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其 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具体施行,这就能够从领导 体制和工作机制上保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顺 利开展. (二)细化补充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进一步具体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是贯彻执行好 4 若干规定 的核心内容. 在这方面, 应着力把握好“三重一

6、大 “、重大捐赠赞助、营利性经营活动 、提供便利条件、兼职管理、职务 消费、任职和公务回避、同类经营企业、关联关系、业务关 系、利 用婚丧嫁娶敛财等重点内容,并作列举式细化.比如,对“ 三重一 大“的具体内容,可参照国务院国资委20XX年对央企的有关规 定结合实际予以列举.重大决策事项, 可从企业的重大战略管理事项、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涉及职工切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和 需要提交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及职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八个方面进行列 举;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可从年度投(融)资计划、计划外追加的 投(融 )资项目、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的重

7、大投(融 )资管理事项、重大或者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 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 目、重大工程承包发包项目和企业产品配套及资源外包重大 项目安排等五个方面进行列举;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可从大 额度资金使用计划、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大额度的非生 产性资金使用(包括对外担保、期货投资、资金拆借、委托理 财、代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几个环节予以细化.关于重大 捐赠赞助事项,可结合实际从单笔捐赠赞助额度、 5 同一年度累计捐赠赞助额度、 同一对象累计捐赠赞助额度等环节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三)落实实施责任 落实责任是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的重要保证.要以改革的 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指导帮助企业强

8、化落实若干规定 的保障措施.比如, 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方面,鉴于决策权是企业的重要权 力, 量化的标准在相当程度上是经营管理中的一个经验值,不应受 到太多行政干涉,且企业因规模大小和所属行业特征、风险偏 好等因素不同也难以统一量化标准,为有利于实现完善企业内 控机制与 加强外部监管的合理统一,可授权国有企业结合法人治理结构 和经 营管理模式,自行制定“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的具体范围、内容 及职务消费方面,应授权企业自行制定职务消费管理办法,明 确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职务消费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 准(额度 )、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等内容,并向履行国有资 产出资人职责的 机构报告备案;职务

9、消费应当纳入年度预算,年度职务消费的 情况应当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在推行民主管理方 面, 要依法实行厂务公开, 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作用, 同时 ,要充分运用现代企业制度中实现民主管理的好制 6 度好方法,依法保障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 事, 切实保护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在推行从业承诺制度 方面,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 诺制度,加强对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从业限制的契约化管理 ,规范领导人员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每年应按照绩效年薪的一定 比例提取从业承诺保证金,待承诺期满审核后返还.国有企业

10、 领导人员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其他工作是公民劳动权利的 实现, 是其基本人权,应保护. 因此,在指导企业依法进行管理中, 要特 别注意把握离职或退休后竞业禁止的范围和时间尺度,不能侵 犯其合法权益. 可以明确规定竞业禁止的范围是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 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时限可限定为三年.另外,在述职 述廉制度方面,应规定对主动交代说明违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应从轻处理等. (四)强化监督保障 方面, 应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公 司章程的审查和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构建国有企业领导 人员廉洁从业的治理机制和权力运行模式.在个人重大事项

11、报 7 告的监督方面, 可以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逐步 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 在薪酬管理方面, 可以明确要求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关主管 部门按照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领导人员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 增长相协调等原则, 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实行年薪制、期权制、廉洁 奖金等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建立健全监督协调 机制方面,可以明确各级审计部门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 限, 将有关审计结果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 职责的机构等内容. 在考察考核方面,除了若干规

12、定明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 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 、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外,可以明确提出重点加 强对作为责任主 体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考核. (六)细化违规行为处理 明晰和规范从业违规行为处理,对增强若干规定的执行力 和权威性作用重大.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除后,不少企 业因对自行任命的不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的处理缺乏依据而 8 感到无所 适从. 当前, 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由行政化管理向建立业依据 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内部员工.因此, 在这方面的制度设计, 应该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权,并明确提出企业可以按 照依法制定的内部

13、规章制度对内部员工进行处理.在扣发薪金 方面, 应在 若干规定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 、调离岗位、降职、 免职处理的须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的基 础上, 可根据情节轻重和国有资产受损程度,对哪些处理应当 减发、哪些应当扣发等作出具体规定.在清退和赔偿方面,国 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 应当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可明确规定国有 企业领导人员拒不清退、赔偿的,应采取扣除薪酬和提请民事 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这是因为国有企业是特殊主体,承担着 比其他企业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轻易放弃追偿权,则会造成 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不仅仅是国有企 业的权利,也是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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