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主要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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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 - 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主要任务分解表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 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 工程处、科技设计处按职责分别牵头 建筑业处、省质安总站、造价总站 持续推进 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发包工程项目,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手续,按时支付工程款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通过合同约束等手段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职 ,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不得压缩工

2、程项目的合理工期、造价。 工程处、建筑业处、科技设计处按职责分别牵头 省质安总站、造价总站 持续推进 严格实施合同履约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实时公开,评价质量定期通报。 建筑业处 省造价总站、质安总站 持续推进 加大工程质量安全奖惩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工程处 办公室、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2. 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 量安全责任。 工程处、科技设计处按职责分别牵头 建筑业处、省质安总站 持续推进 加强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把关,保证履职能力,研究建立勘察、设计

3、质量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匹配制度,加强勘察、设计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科技设计处 持续推进 加大对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 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存在违反质量安全责任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工程处、科技设计处按职责分别牵头 建筑业处、省质安总站、造价总站 持续推进 - 16 -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3. 严格落实执业人员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 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发挥注册执业人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 “人证分离 ”等行为。 省注册中心 法规处、总队 持续推进 严格实施注

4、册执业人员个人信用评价,扩大信息采集覆盖面,有效实现建设注册执业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系统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互联互通,研究信用评价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注册执业人员执业档案信息。 省注册中心 法规处、许可处、省质安总站、造价总站 、人才中心、 2018年 12月 4.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工程处、科技设计处按职责分别牵头 持续推进 建立工程使用年限告知制度,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予以预警提示。 科技设计处 2017年

5、 12月 落实住建部 关于 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办法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 质量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除经济处罚外,要加强在资质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 工程处、科技设计处按职责分别牵头 法规处、总队、建筑业处、省质安总站、许可处、人才中心、注册中心 持续推进 及时公布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 工程处、科技设计处按职责分别牵头 省注册中心 持续推进 5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6、 健全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参建各方信用评价工 作,将评价结果与招投标、业务承揽、评先评优等挂钩,提高失信成本。 建筑业处、工程处、科技设计处、省注册中心按职责分别牵头 法规处、省质安总站、造价总站 持续推进 落实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 “黑名单 ”管理办法。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建筑业处、造价总站 持续推进 将质量安全履职严重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列入 “黑名单 ”,及时向社会曝光,推动 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工程处、科技设计处按职责分别牵头 省质安总站、建筑业处、造价总站 持续推进 - 17 - 主要工作任务 牵

7、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 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修订建筑设计招投标办法 ,改进设计发包方式,完善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名家大师和优秀设计团队,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和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科技设计处 2017 年 7 月 开展建筑评论,交流设计创作经验,听取社会要求和公众愿望,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科技设计处 2017年 12月 探索大型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后评估机制,开展试点,收集使用者对大型公共建筑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适用性、方便性、舒适性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促进建筑设计改进和创新。 科技设计处 2018年 12月 2. 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加强设计

8、源头控制, 严格执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针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编制防治技术标准,细化设计技术措施,推行关键工序和细部节点精细化设计。 科技设计处 持续推进 结合外窗新标准的执行,深入开展以渗漏、裂缝为重点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2017年 12月 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进一步修订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强化企业内控管理,促进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水平。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2017年 12月 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对规范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的项目予以

9、信用加分。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2018 年 6 月 组织编制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通用文本,指导施工企业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质量责任意识。 省建筑业协会 2017年 12月 将岗位作业人员持有并应用标准化手册情况纳入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内容。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2017年 12月 - 18 -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3. 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施工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 系,创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及时更新,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工程处 省质

10、安总站 持续推进 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结果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挂钩,并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许可处、 人才中心 持续推进 4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落实企业安全教育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安管人员、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和新 入场、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情况应拍摄成影像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查。 工程处 省人才中心、质安总站 持续推进 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龙头骨干企业要率先试

11、行建设安全体验馆, 或采用 VR 技术模拟等手段, 加强事故教育警示, 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工程处 建设工会 持续推进 加快实施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 建筑业处 2017 年起 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作业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 上岗,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人才中心 持续推进 - 19 -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5. 健全完善质量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研究,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将质量安全管理关口前移。 工程处、 科技设计处按职责分别牵头 2017 年

12、 7 月 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推动全员自主参与隐患排查,全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2017 年 9 月 树立重大风险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指导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 “双报告 ”制度,实行挂牌督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 “五落实 ”。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持续推进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群死群伤。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持续推进

13、 将企业落实内控制度、有效实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列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2017 年 7 月起 6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落实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规范条件验收程序,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持续推进 - 20 -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 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中的应用。编制

14、BIM 技术应用、协同设计、数据传递、交付验收等技术标准(应用指南或导则),建立 BIM 应用标准体系。 科技设计处 持续推进 在大 型公共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城市综合体等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较高的工程中开展 BIM 试点应用示范,逐步形成示范效应。 科技设计处 持续推进 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研究开展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科技设计处 持续推进 整合提升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完善企业、人员、项目、信用、信息交互等平台建设。 科技设计处 建筑业处、许可处、工程处、省质安总站、注册中心、人才中心、信息中心 2018年 12月 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度,全面实施远

15、程监控大数据监管,加强在建工地、检测 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时在线监测。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2017 年 4 月起 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在建筑业龙头企业推广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企业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完善企业自控与政府监管联网的信息平台,健全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 科技设计处 建筑业处、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精准监管。 省质安总站 工程处 持续推进 深化监管大数据与差异化监管、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的融合,推进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 化建设。 工程处 建筑业处、省质安总站、造价总站 持续

16、推进 - 21 -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2. 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 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科技设计处 持续推进 定期公布使用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和使用单位,适时公布淘汰和限制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名录。 省质安总站、科技设计处按职责分别牵头 工程处 持续推进 适应市场需要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及时编制新技术、新工艺 定额,提高推广期内定额的损耗率、管理费率、利润率,及时发布新产品信息价。 省造价总站 持

17、续推进 3. 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 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抗震设防烈度 7 度( 0.15g)以上地区新建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必须采用减隔震技术;重点设防类建筑,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工程隔震橡胶支座和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确保减隔震工程质量。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加强减隔震建筑使用维护管理。 科技设计处 工程处、 房管处 、省质安总站 持续推进 - 22 -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四)健全监督管 理机制 1. 加强政府监管。 落实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规定,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尽

18、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厅安委办 各职能单位按职责分工 持续推进 针对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通信、信号、大型机械设备等方面监管力量不足问题,福州市、厦门市 要采取政府购买监督检查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持续推进 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加大抽查抽测力度。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持续推进 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落实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勘察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执行变更程序,落实变更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变更责任追究。 科技设

19、计处 持续推进 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工程处 持续推进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开展预拌混凝土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测弄虚作假和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推进绿色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探索预拌混凝土一体化施工,保障混凝土结构质量 。 省质安总站 工程处 持续推进 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借助厦门自贸区先行先试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省其他地区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2018 年 - 23 - 主要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2. 加强监督检查。 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

20、和监督执法检查,推进公平公正监管。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持续推进 继续 推行 差异化 等检查方式,将 在建项目动态监管平均违规记分 排名靠前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持续推进 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 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 持续推进 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科技设计处 持续推进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将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及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 建筑业处 工程处 持续推进 3.

21、严肃事故查处。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督办,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实行 “五个一律 ”。 工程处 法规处、总队、省质安总站、人才中心、建筑业处、许可处 2017 年 4 月起 4.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继续整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力量,推动县(区)级监督机构合并或合署办公,统筹监督检查工作。 人事处、综合财务处 工程处、省质总站 2017年 12月 督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主动报告当地政府,协调落实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特别要保

22、障日常监督抽查等专项经费。 工程处 省质安总站、综合财务处 2017年 12月 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督查情况抄告当地政府。 工程处 省质总站、综合财务处 2017年 12月 积极争取组织部门支持,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精准引才工作,大力引进专业紧缺监管人才。 人事处 工程处、省质安总站 优先从省级、设区市级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跨区域抽取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共享监督资源,协助本地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弥补监管力量不足问题。 工程处 综合财务处、人事处、 省质安总站 2017年 12月 强化监督层级指导,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对监督机构履行监督工作标准和 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质安站 持续推进 加强监督队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修养,开展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健全完善 监管执法人员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 省质安总站 工程处、纪检组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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