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购销合同(爆破器材 ) 民用爆破器材购销合同 (gf-93-0107)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签订地点 : 合同编号:生产厂 :牌号商标 :签订时间:年月日调拨通知书编号 : 字号 规格 数 单价 总金额 交( 提)货时间 备注 型号量(元)( 元) 合计 月月 月月月 月 月 月 合 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1.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5.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6.结算方式及期限: 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 关民爆器材管理规定 执行.7.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 2 担 : 2.质量要求、质量标准:8.违约责任: 9.解决合同纠纷的
2、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 3.交( 提) 货地点、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 由 _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不在本 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10.其他约定事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物资主管部门签证意见: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签证 部门 (章) 供 法定代表人:需 法定代表人:(签证不收费 )委托 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3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鉴( 公)证意见:方开户银 行:开户银行:经办人 : 帐号:方帐号 :鉴(公)证机关( 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发贷单位:发贷单位: (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公 )证实行自愿原则)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颁布日期: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