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质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出质人名称:( 以下称甲方 住所: 电话 :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质权人名称:( 以下称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_年 _字第_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 合同)的履行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 权利作质押.乙方 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 致, 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担保借款的种类、金额 第一条甲方以其自有动产/权利为借款合同项下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元(¥),期限为_( 月 /年 ) 的_ ( 短期贷款/ 中期
2、贷款/长期贷款 ) 作质押.第三章质押担保的范围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 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 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 第四章质押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 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 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之 日止. 第五章质物情况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动产名称_数量 _,质量_,状况_ _,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_(详见动产清单及权 利有效证书).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_(详见权利清单及权利 有效证书).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
3、权利共作价( 大写) _元整,质押率为百分之_. 第六章质押动产/权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个营业日内将质押动产移 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元整的保管费. 甲方以权利质押的,应向乙方交付权利凭证或双方共同办理权 利质押登记移交手续. 第七条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 损, 乙方应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 3 要求乙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第七 章质权的实现第八条甲方应乙方要求,对质押动产中的_ 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投 保期应长于借款合
4、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延 期, 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 方 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质押贷款. 第九条甲方用作质押的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在质押期内到期 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 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上述费用的义务 承担人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 者变更借款合同其他条款,应经出质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馈赠和遗弃质物 ;甲方转移、出租、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或转移本合 同项下质物的,应
5、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 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 破产, 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押动产/权利.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 4 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 乙方有权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 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 三人提存. 第十五条质权因质物灭失所得的赔偿金,视为出质财产.乙方 有权优先抵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乙方有 权另行追索.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按协
6、议转让方式或其 它法定方式处分质押动产/权利: 一、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 息或展期期限已到,借款人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三、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 行合同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贷款本息 和相应费用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 议. 协议未达成前, 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7、 . 第十八条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 以外的第三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 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 5 人追偿. 第十九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权利所拥有的质权不因 甲方法律地位、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 协议或文件及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 除. 第八章质权的撤销 第二十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 息及相关应付费用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应付费用的,质 权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动产/权利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 给甲方.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廿一条按照本合同约定,由乙方保管的质押动产/ 权利因保 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动产原状,或者 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廿二条甲方因隐瞒质押动产/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 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 质) 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廿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二条约定,乙方有权停 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