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及 报告管理要求报告管理要求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基本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分级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管理要求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 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概念 /突发公共事件 又称 突发事件突发事件 、紧急事件、紧急情况、非常状 态、特别状态、公共紧急状态 国家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 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事件发生过程、性 质及机理,可分为 自然 灾害 、 事故灾难 、 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
2、突发社 会安全事故 四种。 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狭义) 是指突然发生, 造成 或者 可能造成 社会 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 重大传染病疫情 、 群 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以及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广义)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 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如鼠疫、 霍乱、 SARS、人禽流感等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影响公共安全的 毒物 泄露事件 , 食品安全 , 重大动物疫情 ,以及由 于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 引发的引发的 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 突发性 多元化
3、 群体性或公共性 综合性和系统性 意外性 频发性 危害性 国际性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分级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条 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 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 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在省级人民政 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2006年 2月 26日 , 国家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 发布; 2006年 3月 21日 ,区长办公会议 讨论通过 萧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预案 (萧政办发 2006 66号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 按照国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规定,根据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我区将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个级别 : 特别重大( 级) 重大( 级) 较大( 级) 一般( 级)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1 特别重大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级级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特别重大( 级) 1 有下列 七七 种情形之一种情形之一 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区
5、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特别重大( 级) 2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 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特别重大( 级) 3 3) 相邻地区和我区均出现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两周内 /临床表现相同的 /并出现死亡病例 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原因不明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特别重大( 级) 4 4)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 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 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区重新流行。 ?全球首次发现,短期内不断出现病例或出现死亡; ?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
6、染性和较高死亡率的传染 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范围不断扩大; ?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天花、脊灰野毒株病例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特别重大( 级) 5 5) 辖区范围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 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哪些菌、毒株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规定的第 一类病原微生物(详见卫生部卫科教发 200615号文 件印发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 后果? 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特别重大( 级) 6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 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我区出现输入病例,严重 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特别重大(
7、 级) 7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区发生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2 重大重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级级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1 有下列 十三十三 种情形之一种情形之一 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1)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区发生 5例以 上 (含 5例) 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 相关联的疫情波及 2个以上的镇、街道 。 一个平均潜伏期 ? / 6天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2 (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 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3
8、 ( 3)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 期内全区发病 20例以上(含 20例)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4 ( 4) 霍乱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流行, 1 周内发病 30例以上(含 30例);或疫情 波及 2个以上镇、街道且有继续扩散趋势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5 ( 5) 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 2个以 上镇、街道, 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发病水平 2倍以上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6 ( 6)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 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 哪些传染病?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 异性克雅氏病等 分
9、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7 ( 7)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 到原发地以外的镇、街道 。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原因不明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8 ( 8)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 指:同种同源的医源性感染(包括医院感染),发 生 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 3人以上死亡。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9 ( 9)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 人员死亡 。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10 ( 10)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100人以上(含 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
10、现 10例以 上(含 10例)死亡病例 。 一次食物中毒 是指具有相同暴露史的,食用了被生 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 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和亚急性食源性疾病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11 (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50人以上(含 50 人);或死亡 5人以上(含 5人);或者发生职 业性炭疽 5人以上(含 5人)的。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12 ( 12)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 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区人员感染或死亡 。 因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 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
11、烈性 生物毒素,已经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发病或死亡。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重大( 级) 13 ( 13)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 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我区发 生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较大( 级) 1 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级): (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1个平均潜伏 期内病例数 4例以下(含 4例),流行范围局限 在 1个镇、街道范围内。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较大( 级) 2 (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 全区发病 10例以上(含 1
12、0例);或流行范围波 及 2个以上镇、街道。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较大( 级) 3 ( 3)霍乱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发生, 1周内 发病 10例以上(含 10例);或疫情波及 2个以 上镇、街道。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较大( 级) 4 ( 4)乙、丙类传染病疫情在一个镇、街道范 围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 5年同期平均发 病水平 1倍以上。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较大( 级) 5 ( 5)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较大( 级) 6 (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100人以上(含 100人 );或出现死亡病例。 分级判定
13、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较大( 级) 7 (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 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较大( 级) 8 (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49例;或死 亡 4人以下(含 4人);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4 人以下(含 4人)的。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较大( 级) 9 ( 9)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4 一般一般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级级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一般( 级) 1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级): ( 1) 腺鼠疫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发
14、 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 9例以 下(含 9例)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一般( 级) 2 ( 2) 霍乱在一个镇、街道范围内爆发, 1 周内发病 9例以下(含 9例)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一般( 级) 3 ( 3)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 99例, 未出现死亡病例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一般( 级) 4 ( 4)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9例以下(含 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 分级判定标准:分级判定标准: 一般( 级) 5 ( 5) 区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管理要求报告管理要求 报告管理要求报
15、告管理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二十条规 定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 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小时 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逐级上报)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国 务务 院院 卫生部卫生部 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卫生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 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市级卫生市级卫生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县级卫生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 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立即
16、报告立即报告 1小时小时 2小时小时 2小时小时 2小时小时 2小时小时 2 小 时 举报举报电话电话 2小时小时 立即报告立即报告 信息信息发布发布 信息信息发布发布 属地卫生行属地卫生行 政部门指定政部门指定 的的 专专 业机构业机构 报告方式、时限报告方式、时限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 责任报告单 位和责任报告人 ,应当在 小时内小时内 以 电话 或传真 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专业机构报告专业机构报告 , 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 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 审核审核 后进入国家 数据库。 对进行网络直报的信息, 指定的专业机构指定的专业机构 初步审核,确定真实性后 2小时 内,
17、以电话 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 卫生行政 部门 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 如确认为 实际发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 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 并在 小时 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 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方式、时限报告方式、时限 报告程序报告程序 发现 突发 公共 卫生 事件 责 任 报 告 单 位 或 报 告 人 所在 地的 专业 机构 审 核 网络 直报 同级 卫生 行政 部门 调 查 本 级 人民政府 上一级卫生 行政部门 采取措施 作为一般 事件报告 达到 标准 未达到 标准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 -1
18、 事件基本信息事件基本信息 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 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 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 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具体内容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 。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初次报告 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 -2 初次报告 v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 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 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 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v报告要求 : 体现快速 项目简单 描述事件概况 附件可以没有 进程报告 v
19、报告内容 :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 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 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信息报告卡 进行补充和修正。 v报告要求 : 报告次数不限 附件信息必不可少 体现措施的落实和评价 反应疫情的动态(新) 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按日 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达到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分 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 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 止后 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 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 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快、
20、新、全快、新、全 ”: 初次报告要初次报告要 快快 : 6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完成 阶段报告要阶段报告要 新新 :根据事件的进程:根据事件的进程 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总结报告要总结报告要 全全 :事件处理结束后:事件处理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上报。个工作日内上报。 报告原则 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 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 (卫办 应急发 2005228号 )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 依法报 告 、 统一规范 、 属地管理 、 准确及时 、 分级分类 的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 ,包括 可能构成可能构成 或 已发生已发生 的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信息,其标准不完全等同于 实际发生实际发生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 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报告范围 传染病 食物中毒 职业中毒 其他中毒 环境因素事件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传染病菌、毒种丢失 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医源性感染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标准 详见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 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