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省农商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反洗钱法律法规,提升履行反洗钱责任和 义务的自觉性,合理评价反洗钱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反洗钱法律法 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结合省农村信用 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各市联社、各办事处,各县级行社反洗钱 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市联社、办事处自行制订。 第三条 反洗钱工作考核以省联社考核及外部检查结果为考核 依据,以“日常监测、现场检查、定期通报、全年总评”为考核原 则,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以非现场为主的方式,考核结果纳 入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考核及评级 当中。 第二
2、章 考核内容及权重 第四条 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 考核项目及权重为:基础管理情况 20、报告质量 50、反洗钱检 查 20、宣传与培训 10%。 具体项目包括: (一)基础管理情况: 2 1.反洗钱工作小组履职情况; 2.反洗钱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情况; 3.指导辖内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情况; 4.指导辖内机构开展客户风险评价分类情况; 5.指导辖内机构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6.省联社反洗钱相关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报告质量 1.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2.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情况; 3.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 4.反洗钱简报的报送情况; (
3、三)检查开展情况 1.对辖内各县级行社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四)反洗钱宣传与培训情况; 1.反洗钱宣传、培训计划 2.反洗钱宣传与培训的组织情况。 第五条 为了鼓励各市联社、办事处积极、主动开展反洗钱工 作,对下列情况但不限于酌情加分: (一)辖内各县级行社在反洗钱外部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 (二)积极开展反洗钱调查研究,反洗钱文章被公开刊物发表 或有关部门刊发的; (三)在省联社或人民银行举办的反洗钱知识竞赛或考试中获 得前三名的; 3 (四)提供重要线索,使得洗钱案件得以侦破的。 第三章 考核依据及程序 第六条 对各市联社、办事处反洗钱工
4、作的考核,由省联社反 洗钱办公室每季度依据其日常履职情况进行非现场考核评价。省联 社反洗钱办公室原则上每年至少牵头组织一次反洗钱专项检查,检 查覆盖面应至少达到 30%。 第七条 对各市联社、办事处的考核评价应在季度结束后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价结果定期予以通报。 第八条 各市联社、办事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根据 省联社反洗钱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检查监督职责。检查监督结果 纳入机构专业考核和审计评价当中,同时向省联社反洗钱办公室反 馈。 第九条 对各县级行社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而受到总行 和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实行对该县级行社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取消该县级行社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类评先参评资格。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发生符合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 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 对于发生因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或者未能有效履职 反洗钱职责而受到人民银行通报处罚的情况,依据干部履职问责有 4 关规定,对相关任职干部进行履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会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月 1 日起施行。 附: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