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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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入托、入学儿童预防 接种证查验 玉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年 8月 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是贯 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儿童免疫接种 率、消除免疫空白的一个有效措施,也 是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的手段。 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依据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第二十七明确规定:第二十七明确规定: “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 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

2、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 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 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 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卫生部和教育部卫生部和教育部 : 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 作的通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和卫生厅:省教育厅和卫生厅: 关于下发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关于下发浙

3、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 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浙江省入托入关于印发浙江省入托入 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和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和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 证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证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 1.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预防接 种证查验工作普及率达 100; 2.以托幼机构和学校为单位,所有 入托、入学儿童建证、建卡率分别 达 100; 3.以乡、镇为单位,儿童补种后免 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 95%。 工作目标工作目标

4、 确保儿童入托入学前按照 免疫程序规定完成免疫规 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 免疫屏障,预防和控制疫 苗针对性疾病,维护正常 教学秩序。 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的领导,共同 制定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督查考核。 z 教育行政部门: 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实施查验证工作的管理,指导托幼机构 、学校建立和落实查验证责任制及其具体措施;组织查验证责任 人进行培训;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托幼机构和学校的考评内容,加 强督导检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的危害、预防、控制的宣传。 z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对查验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补证、补种工作的管理,配合 教育部门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

5、机构和学校查验的培训工作, 实施补证、补种工作,并组织开展技术评估。 各级职责分工各级职责分工 z 预防接种单位 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 及时实施儿童补证、补种工作; 按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查种证和补证补种情况 分析评估当地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情况,上报书面总结 z 托幼机构、学校 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查验证工作;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 。 按时汇总、上报查验接种证的情况 各级职责分工各级职责分工 查验对象 1.托幼机构、小学每年新入托、入学和 学期中转入的儿童。 2.在校(托幼机构)未查验接种证的

6、儿 童。 查验对象和判定标准查验对象和判定标准 接种证 疫苗种类 我省纳入国家儿童免疫规划的 9种疫苗 (卡介苗、乙肝疫苗、脊灰塘丸、百白 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乙脑 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 查验对象和判定标准查验对象和判定标准 查验对象和判定标准查验对象和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需补证儿童 :入托、入学和学期中转入, 无接种 证 的儿童。 需补种儿童 :根据查验对象的预防接种证,判断 其是否按照免疫程序规定接种疫苗。未完成全部 规定剂次疫苗接种的儿童,即为需补种的儿童。 查验工作的实施查验工作的实施 1.告知 托幼机构、学校将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 报名时需携带儿童预

7、防接种证; 遗失接种证者必须到儿童原接种单位补办接种证(以下简称 补证),并加盖公章; 无免疫史或免疫史无法查清以及有疫苗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 种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完成补证或补 种; 正式入托、入学报到时,将预防接种证和复印件交给托幼机 构、学校复查。 查验工作的实施查验工作的实施 2.查验接种证 a.将儿童接种信息录入 托幼机构(学校)入托入 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 b.将 免疫状况登记表 复印一份,送儿童接种证 送当地接种单位核对。自己留底一份,由保健医生或 班主任保管备查。 c.对已全程接种的儿童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 生健康档案; d.对需补证补种的,通知需补证、补

8、种儿童的家长 ,督促完成补证补种。 查验工作的实施查验工作的实施 3.补证、补种 a. 核对托幼机构、学校填写的 免疫状况登记表 ; b. 开展补证补种工作,将补证补种信息登入 补证补 种登记表 ; c. 接种门诊定时将补证补种信息反馈给托幼机构和学 校。 查验工作的实施查验工作的实施 补证原则: 入托儿童凭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原接种门诊补办 “ 接种证 ” ;入学儿童到原接种门诊补办 “ 接种证 ” 、开具 “ 接种 证明 ” 或 索取 “ 接种卡 ” 复印件均可 无法完成补证的儿童(如未能索取接种记录的外地学生及 接种证、卡均已遗失的本地学生),监护人回忆有明确接 种史的针次按已种处理,否则按无免疫史处理,并由现居 住地接种门诊发放 “ 接种证 ” 。有明确接种史的针次在补 发的接种证对应接种日期打 “” 表示,接种医生栏内填 “ 家长回忆 ” 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 督导检查 托幼机构、学校实施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宣 传教育工作情况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进 行技术指导,汇总情况和数据资料; 预防接种单位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 证工作,儿童补证、补种工作。 督导检查 督导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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