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闽师委综2018 21号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 地见效,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印发了贯彻落实高校 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学校党委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制定 了福建师范大学贯彻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 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对照 20 项 2 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列出具体清单,明确时
2、限责任,把工作一项一 项做到位,切实解决好高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 党不力、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要紧盯重点任务,经常深入 基层和师生,面对面指导推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 3 福建师范大学贯彻落实高校党建工作 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一、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学校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广大干部师生深 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 神。 (责任部门:宣传部) 2.分层次举办培训班,每个班次安排 1/3 以上时间,原原本本 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在 2018 年 6 月底前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轮 训一
3、遍。 (责任部门:组织部) 3.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研究部署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及 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提出 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 4.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 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 55 号),健全贯 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 和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明晰议事决策内容、程序和 要求,并于 2018 年 6 月底前向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备案。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 5.建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每年 7 月底,
4、学校党委要结合年度考核向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专 题报告学年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 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 6.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 4 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制度,书记和校长要带头增进班子团结,带 头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维护者和实践者。贯彻执行中共 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高校党委工作报告制度(试行)(闽委教 干 20093 号),每年 12 月底前向省委教育工委 报送学校党委上年 度的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学校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建设 7.学校党委
5、要突出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制 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推动工作。 (责任单位:宣传部) 8.学校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对照树立“四 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要求,对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等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组织部)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守选人用人规矩和程序,落实“凡提 四必” 要求, 严把人 选政治关、品行关、作 风关、廉洁关。落实党员 校长担任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 担任党委常委或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等政策要求。 (责任
6、单位:组 织部) 10.加强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管理监督,完善年度考 核,通过校内巡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二级学 院目标管理考核等形式,强化重点考核。要通过校领导联系学院、 派人参加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谈心谈话等 方式,及时了解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日常表现。 (责任单位:纪委办、 监察处、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发展规划处) 11.紧盯招生、用人、基建等易发问题领域,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 ”,问题突出的及时进行组 5 织调整。 (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12.学校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严格执
7、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和学校的相关 规定,锲而不舍反“ 四风” ,对公款吃喝、 违规出国、滥发津补贴、学 术造假等问题露头就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干部 要带头加强调查研究,带头廉洁自律,发挥“头雁效应” ,推动形成 党风正、校风清、学风好的校园生态。 (责任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学校办公室、各单位) 三、加强二级学院党建工作 13.学校党委要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健 全和完善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闽委教组 20162 号),指 导学院健全集体 领导、党政分工合作、 协调运行的 工作机制,规范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
8、善议事 决策规则,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 党员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 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 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 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责任单位: 组织部、各学院) 14.突出政治强、业务好、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选 优配强学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学院党 政正职一肩挑的,应配备专职常务副书记。 (责任单位:组织部) 15.学院党组织要制定具体办法,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 选用、学术活动等
9、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学院学术组织的 引导,落实“ 一会一 报” 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 类思想文化阵地, 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教师工作部、 6 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各学院党委) 16.学院党组织要加强对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的的指导推动, 制定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 加强督促检查,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学院 党委) 17.建立学院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师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学院党 组织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每年为联系党支 部讲一堂党课、参加一次党员大会、指导
10、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有人经常联系、及时指导,推动学校党的建 设各项任务落到师生支部、取得实际成效。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 学院党委) 四、加强师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18.学校党委要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党建工作标准(教党 20178 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加 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教组(2017 23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师生党支部建设标准,推进党支部规范 化建设,充分发挥师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围绕“达标创星” 活 动,实施党建“对标 争先” 计划,开展党建工作 “十百千万”创建活动, 积极创建党建工作示范
11、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加强党支部书 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学院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对所属师生党支部 换届情况进行梳理,按规定建立提醒督促机制,抓好党支部按期换 届。建立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机制,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后进党 支部,集中转化提升达标。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二级单位党委) 19.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 培育工程,力争 3 年 内使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 人” 。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 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学校党委每年对党支部书 7 记进行 1 次全员培训,强化党的基本知识、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 法的学习提高。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二级单位党委) 20.
12、扎实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 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 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持续开展 “党员好故事、书记好党课、 支部好案例” 创建活 动和党支部工作立 项活动,让师生党员的先锋 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以院(系)为单位,每 月相对固定时间,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推动“三会一课” 等 组织生活经常化,坚决防止组织生活中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认真 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二级单位党委) 21.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重视在 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实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单
13、列,建立校、 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成 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将“推荐优秀团 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 入党。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二级单位党委) 22.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 处置的有关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处置不合 格党员,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并于每年 9 月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相 关工作。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要按规定做好保持联系和党 籍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组织部、各二级单位党委) 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23.学校党委每年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14、任和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二级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 学校办公室、纪委办、宣传部) 24.学校党委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 8 真履行“一 岗双责” ,建立学校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学院党组织和师 生党支部制度,具体指导推动。 (责任单位:组织部、学校办公室) 25.持续推进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师生党支 部书记向学院党组织述职,学院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述职。要按 “好、较好、一般、差” 四个等次作出综合 评价,作为评先评优干部 选用的重要依据。评价为“好” 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 为优秀等次; 对综合评价为“一般 ”、“差”的,要进行约谈 ,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 组织部、各二级单位党委) 26.强化党建工作保障,配齐建强高校党务工作队伍,每个学 院配备 1 名专职副书记,至少配备 1 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责抓党 建。 (责任单位:组织部) 27.健全党务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抓好任职培训、业务培训 和专题培训,确保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 (责任单位: 组织部) 28.保证师生党支部活动经费和场所,落实党务干部职务职级 “双 线 ”晋升等有关要求,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使他们干事有动力、 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