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 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是指医院及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 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 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我院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技术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遵循科学、安全、规范、 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三、各科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各科的功能任务相适应,应具备 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
2、 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四、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人和管理制度,并对医疗技 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五、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 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向题 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含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 心脏导管消融技术、起搏器植入技术、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2、综合介入诊疗技术 3、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4、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5、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6、人工关节(髋、膝关节)置换技术 7、人工耳蜗
3、植入技术 8、角膜移植手术 9、血液净化技术(含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 血浆置换、腹膜透析等技术) 10、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不含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11、三维适形及调强放疗技术(含 刀、 刀、 Cyberknife、TOMO 等治疗技术) 12、颌面部轮廓整形技术 13、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14、我区首次开展(未纳入卫生部规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 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
4、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六、医疗技术分三级进行管理。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由 我院医务科统一管理,第二类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第三类由卫生 部负责。(以下涉及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的内容本文暂略) 七、医院依法对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第 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需由医务科负责向县、市卫计局提出申请, 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相关科室方可开展该临床技术。 八、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院对相应类别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能力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 手术、麻醉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许可授权、考评 复评及再评估的动态管理。 (一)资格
5、授权依照以下流程:首先医务人员向本科室质量与 安全管理小组申报个人的资质能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 初步考评,考评结果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 认定,必要时还应同时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二)两级组织根据医疗技术的类别及要求,定期对操作人员 的资质能力进行复评,对不符合资质能力要求的人员,取消或降低 其相应项目操作资格。 (三)对取消或降低操作资格的人员,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 理委员会将责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其进行为期 1 个月到 1 年不等的考察。考察期满后,对其进行再评估,考评通过则可恢复 其操作资格。 (四)医院建立医疗技术人员资质能力的数据库,并根据考
6、评、 复评、再评估结果实时更新。 九、各专业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保障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效益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申报(具体参见新技术准 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 。 十、医院实行手术准入制,将手术分为四个等级,只允许具有 相应等级或以上资格的手术者独立操作(具体参见手术分级管理制 度)。 十一、各专业所开展的各种诊疗技术必须符合诊疗技术规范, 不得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临床诊疗工作中。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 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 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种有创的操作技术项目在独立操作之前必须经 过培训,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批准后,才能单独操作。
7、十二、临床开展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有创操作)在开展前,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控制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 他替代疗法实施的可行性。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包括医患沟通、 患者的知情同意、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 措施等。 十三、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医疗组长、 科主任,在积极迅速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科,如需要,医务 科组织相关科室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临床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 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质量与安全 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院下达中止此项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 必须服从,不得违反。 十五、医务人员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 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 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十六、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也须按照本制度要求 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