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签标注要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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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品标签相关法规 1.质量法 2.商标法 3.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5.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 100号令 ) 6.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8. GB 5296 消费品使用说明 1、标识标注 识别产品 介绍产品 可追溯性 作为促进品牌形象和传递产品信息、传递产品个性化的工具。 ( 差异、选择) 一、产品标识的概念 产品标识是指 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 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即产品 包装 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吊牌、附签或 商标)。 是对产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使用、说明等的描述。

2、 产品标识提供的信息在很多情况下已经成为用户、消费者选购商品的 依据 二、产品标识的构成 a.图案 实现营销功能,体现组织的企业文化 b.文字 清楚的标明产品,便于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真实信息 。 三、产品标识包括的内容三、产品标识包括的内容 a.标签 (包括商标 ) b.包装(包装标识、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c.产品使用说明 d.营销性说明 四、 产品标识的作用 产品标识是产品的组成部分 产品标识是对消费者的明确承诺 产品标识是产品的 “ 身份证 ” 产品标识是对产品质量的一种明示担保 产品标识是市场营销的工具 严格按规定标注是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义务 五、 产品标识的禁止行为规范 1.禁止伪造

3、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地址; 2.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 3.禁止伪造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 4.禁止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 5.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产品条码; 6.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7.禁止伪造或者冒用其他质量证明。 六、产品标识标注要求 基本原则 1.合法性 :标注的内容必须符合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科学性 :用文字、图形、符号应使用消费者易于理解、清晰、规范、直 观易懂; 3.真实性 :内容必须真实 ,要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描述 ,不允许有意或无意的 与产品不符的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 ,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语言 、图形、符号导致误解)夸

4、大产品的实际作用。 基本要求 1、产品 应当有标识 ,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 装食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 2、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 的销售包装上。 有说明书的应当随附于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内 . 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 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部分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 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 . 3、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 小于 10平方厘米 的,在产品 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 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 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 者失效日期。

5、本规定的其他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A, 1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计算方法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一个侧面的高度 (cm)乘以 宽度 (cm)。 圆柱形包装物、圆柱形包装容器或近似圆柱形包装物、近似圆柱形包 装容器计算方法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高度 (cm)乘以圆周长 (cm)的 40。 如果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有明显的主要展示版面,应以主要展示版面的 面积为最大表面面积。 标识使用文字、数字、字母的要求: 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 规范中文 。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 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 文。 但

6、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 但注册 商标除外。 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 不得小于 1.8毫米。 4、标识应 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 标识应当 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 于辨认、识读。 *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模糊或者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时醒目,易于 辨认和识别。 应清楚持久地印刷在形成反差的基底上。(颜色应醒目、突出、易使 消费者特别注意并能迅速识别) 耐久性和可用性(寿命期内清晰可见) 5.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6.本办法与相关法、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

7、的标注,应当遵守 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 有规定的,应当 同时遵守其规定。 7.产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 a.利用字体太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b.擅自涂改标识中的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 用日期; c.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七、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具体要求 质量法 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 1、产品名称; 2、厂名、厂址; 3、产地 /原产地(原产国) 4、合格证明; 5、执行标准编号; 6、规格、等级; 7、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 8、警示说明、警示标志。 一、产品名称是生产者 必

8、须标注 的产品标识内容 a.应使用中文 标签的最上方 包装的主要版面 b.应准确、清晰、不含糊不清、令人误解 1.应 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 2.与产品的标准一致 ; 3.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时, 允许使用各地广为流传通俗易懂的 名称,前提是不被用户、消费者误解; 4.允许使用 “ 奇特名称 ” 、 “ 商标名称 ” 。 *对产品有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主要展示版面 消费者购买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最容易被消费者观察到的版面 ” 是指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明显,无需 特意寻找的部位 。 塑料袋的正面 长方形扁盒的正面 长方体形包装物或长方体形包装容器的最大侧面 正方体形包

9、装物或正方体形包装容器的任意侧面 圆柱形盒的包装物或圆柱形包装容器的圆柱体面 扁圆形包装物或扁圆形容器的圆周面 瓶形或圆罐形包装容器的瓶盖或顶盖,也可视为主要展示版面之一。 二、生产者名称、地址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 依 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 原产 地(国家 /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 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 1)

10、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 对其生产的 产品,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 2) 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 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 也可 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 3) 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 在其生产的 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 4) 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 在该产品上应当标 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企业另有规定) ( 5) 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 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

11、在中国 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商:通常定义为产品的制造商。 一些欧盟国家定义为进口商(销售商)以及将产品推向市场的最 终企业。 制造商: (生产)制造:用人工使原材料成为可供使用的物品。 出品:制造出来产品。 授权:把权力委托给人或机构代为执行。 委托:请别人代办。 三、合格证明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1.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是指生产者或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等,为表明出厂的产 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 有三种形式 : a 合格证书 b 合格标签 c 合格印章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标注: a.性能、结构复杂

12、的产品,大件耐用消费品和高档值的产品采用合格证书。(电视、计算 机、汽车等) b.日用消费品使用合格标签。(服装、鞋、食品等) c.为方便标注,有些产品可在标签、说明书、包装物 上印刷 “ 合格 ” 二字。(化妆品、 药品、保健品等) *必须经检验合格加贴。 四、标准编号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 执行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4条: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 上 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标准编号的组成: 标准代号 标准发布的顺序号 标准发

13、布的年号 国家标准编号 GBxxxxx-xxxx 标准的有效性(及时更新) 五、规格、等级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 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 以标明。 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 ,净含量 有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六、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 “ 年、月、日 ” 表示。 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 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

14、标明生产日期和和安全使用期或者 失效日期; *是生产者对产品标识所承担的义务。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符合 GB/T7408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 表示法 的规定。 如: 2004 01 15(用间隔字符分开) 20040115(不用分隔符) 2004-01-15(用连字符分隔) 年代号一般标示 4位数字;难以标示的小包装可标 2位数字。 七、警示说明、警示标志 /包装(运输)标识、储运注意事项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 要求的产品,其包

15、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标注警示 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警示标志:是一种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社会公认的图案、标志组成的统一标识 ,具有特定的含义,以告戒、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和警惕。 剧毒、危险、易碎、需要防潮、不准倒置,均有对应的警示标志。 警示说明:是警示语,用来告戒、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和警 惕。 警示说明比较常见,如 “ 注意 ” 注意: 1.标志的制作材料; 2.警示的内容、方式和强度; 3.警示的时间、对象; 4.产品的售后警示责任; 5.关于明显危险无警告义务法则。 标志、符号和文字说明应当符合有效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图形

16、符号一类标志的应用应优先于文字信息。标志的制作材料应能满足不 同环境的要求,选用耐用、防水的材料,避免使用光照后易脱色和易 燃的材料。 a.标注应醒目,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 ; b.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作用相似,可选择标注; c.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准倒置以及其他特 殊要求的产品,包装应符合有关的特殊要求,以保证产品安全,要求 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注意: 警示信息宜放在最适宜的位置 强调安全警示和任何其他有关安全的信息,建议使用较大字号或不同 字体,或其他突出醒目的方法,可参照 GB5296.1 。 字体和字号宜清晰,尽可能地易于潜在

17、购买者阅读,包括残障人或有 特殊需求的人。 当使用颜色来表达安全信息时,有关颜色的选择宜参照 GB/T2893.1 3、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质量法 14条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认证机构为证明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 而设计、发布的一种专用质量标志。 两种 a.安全认证 b.合格认证 认证合格后经认证机构批准,产品的生产者可以在认证合格的产品上 、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说明书或者出厂合格证上使用产品质量认 证标志。 认证标志不是必须标注,但对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标注 。 如国家强制认证 安全认证标志 (S)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 390号 列入 -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标志后方可出厂 、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 5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认监委公告第 1号 安全 电磁兼( EMC) 安全与电磁兼容( S&EMC) 消 防( F) *名优标志: 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注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 号或者名优标志。 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注意更改应及时变更。 时效性 名优称号和名优标志:是指经消费者、有关社会组织或者行政机关评 选,对达到一定产品质量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生产者,允许其使用

19、 的证明产品质量水平良好的产品质量称号或者标志。 可在获得名优称号、名优标志的产品上、包装上、说明书上使用该称 号、标志,也可不使用 名牌产品标志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质检总局令 12号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 办法质检总局国质检质 200237号 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管理办法国发改委 质检总局令 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2005年 3月开始实施的能效标识制度,是一项强制性 节能管理措施,对加强节能管理、提高用能产品能源 利用效率、规范用能产品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 目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依据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联合发布了 3批实施能 效标识

20、的产品目录及相应的实施规则,实施的产品共 9类, 包括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 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 冷水机组、中小型三项异步电动机和快速燃气热水器 及采暖炉。 (明年即将实施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 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家用电磁灶、储水式电热水 器、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计算机显示器和复印 机 ) 中国节能产品标志 4、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 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 1. 产品使用说明: 是生产者采用文字、图示、表格等,为向用户、消费者

21、传递 产品信息和说明有关问题而作的陈述和表示。 包括: 使用说明书、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说明、说明性标签三种。 产品说明书,简称说明书。是产品生产者就产品的性能规格、构造用途、使 用和保养方法以及维修等事项的书面介绍说明,它是一种指导消费的文书。 它伴随着产品广泛进入生产、科研、贸易、生活各个领域,具有指导消费、 扩大销售和反馈信息的作用。 -活页资料、手册、录音带、录像带以及计算机用资料交付。 一、产品说明书的特点主要是科学性、实用性、简明性。 科学性: 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产品的实 际情况,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对有关知识、原理的介绍要恪守科学性 ,不能夸大其辞,应遵守商业道

22、德,向用户负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特别是药品说明,如果稍有不科学之处,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后 果。此外,还应该说清楚使用该产品应注意的事项或可能产生的问题 ,使产品更有效地发挥使用价值。 实用性: 产品说明书主要是以说明为主要表达方式,客观、真实、 详细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特点、性能、用途、使用维修方法等,使消 费者能对照说明书会使用、会维修,从而全面地了解商品,认识商品 。 条理性: 用户要按产品说明书去使用产品,因而,对产品的性能、用 途、特点和内容应逐条予以说明,做到条理清楚,次序分明。产品说 明书常常按照产品结构的空间顺序和使用产品时的操作顺序对商品的 使用和保养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简

23、明性: 产品说明书是以用户为主要说明对象的,否则,用户看不懂 ,就形同虚设。因此,产品说明书的语言应通俗浅显、简洁明白,要 少用和不用专业术语和生僻词语。对产品的构造、装配方法、操作技 术、注意事项等说明,要配以图样、表格及照片,作具体形象的解说 ,使用户准确掌握,牢记不忘。 二、产品说明书的格式与内容要素 1.使用说明的内容:应包括产品的性能、组装、操作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维修等方 面的信息。 2.需标注使用说明的产品 主要指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 三、产品说明书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开本、印刷、装帧可以各有差异,但有一些基本格式 却是相同的。 封面:封面上要写上产品

24、商标、规格型号、产品名称、生产厂名,还要印上产品 的图样。 前言或概述:这一部分有的产品说明书是介绍新产品的主要性能特点,有的产品 说明书则是强调编写说明书的目的或说明维修、使用好新产品的重要性,有的产品说 明书没有这一部分。 目录:标明说明书各章节名称及页码。如果是篇幅较长、装成一本的产品说明书 ,为了便于读者翻检,还得有个目录。如果是只有几张纸的产品说明书,则不需要目 录 。 主要技术数据:列出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工作条件的数据范围。要 写得准确、简洁,也可以用表格的形式来反映。 工作原理:简略叙述产品是根据什么原理设计的,对于特殊的机构和 特殊的电路要作较详细的描述。 使用方法:往往配上

25、插图,按照一定的程序,说明产品的使用方法。 保养和维修:简要说明本产品保养的一般知识和维修的注意事项。 附属备件及工具:如果随产品附有备换零件和工具,则应在这一项中 写明。 封底:注明厂址、电话号码,正中还可印上醒目的商标。 目前产品说明书领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说明书应列内容不全,或是内容过于简单,说而不明。 2、一些产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的说明书上所列的配置、功能与产品实际 有出入。 3、擅自扩大适用范围。 4、虚假宣传,夸大功效。 5、项目名称五花八门,极不规范、不准确。 6、说明书中项目内容存在 “ 兼并 ” 现象。 7、缺少警示性内容,安全警示内容模糊、不够具体。 8、用语不通

26、俗,语句不通顺。 9、字体不规范,不用简化字而用繁体字。 10、使用技术用语和外文太多,中英文混排、混用,很多消费者看不懂 。 11、个别说明书内容陈旧,已超过使用期限仍在超期股役。 12、有些产品说明书或字号太小,老年人看起来特别吃力;或印刷字迹 模糊,使人不易看清;或印制纸张质量较差,打开包装时极易出现缺 损现象。 产品说明书可根据产品的特点、说明的目的和用户的心理需要,可写 成条款、短文和问答等多种形式,印在包装上,或印成卡片、活页、 折子、小册子等,附在产品包装里。内容简单的产品说明书条款较少 ,篇幅短小,重点突出。 注意: 要抓住产品的特点,针对用户的需要。 要找出此产品与其他产品的

27、不同 之处、独到之处,选好角度、突出重点,抓住产品 “ 不同凡响 ” 的实用价值 ,将其说准、说深、说透。也可以针对用户可能产生的疑惑与顾虑来确定说 明的基本内容,兼顾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使消费者能在纷繁复杂的产品中选 出自己所需要的产品。 要有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 写前要对其产品进行实际调查了解,查阅资 料,掌握专门知识,在此基础上,以对用户负责的精神,写出准确有序的符 合客观实际的产品说明书。不仅要写出产品的独到之处,操作方法,还应该 将产品的不足,以及因操作不当可能产生的问题告诉消费者。这样,不会影 响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反而会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语言要准确、简明、生动、通俗易懂。

28、准确,即运用概念、判断要准确 ,不可含混不清;简明,即简洁明晰,没有多余的字句,不拖泥带水;生动 ,即要用富有生气与活力的语言来推介产品,可适当借助广告的写法,把产 品明书写得富有吸引力,通俗易懂。 四、编制时注意问题 1.编制使用说明应简洁、明确、易于理解。 2.凡是生产者预见可能使用的范围、环境、条件、对象都应考虑到。 3.使用说明应该: a.能清楚地识别产品; b.明确辨别使用对象及其能力; c.如果需要,应解释产品的预期用途; d.包括有关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或)有关服务和保养所需的一切信息 。 4.使用说明应对可预见的使用错误进行说明 ,并给予充分警示。 5.应包括的信息: a.功能

29、和操作; b.运输、装配和安装; c.清洗、保养、故障判断、修理; d.对于产品和(或)废料的销毁(处理),需考虑到安全和环境。 6.必须注明所需的特殊防护措施,以保证使用者和在场者。 7.如一些说明仅直接用于特殊使用群体(如从事安装、修理和保养某类 产品的人们),这些应单独交付并适当标明。这种情况不需随产品提 供。 8.安全限制有要求的或存在有效年限的产品应提供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 质期、有效期 9.应标明使用说明的出版日期。 10.视听信号 视觉信号 a.应不模糊; b.及时发送; c.清楚发觉并区别于其他信号; d.有信号的解释。 11.使用说明的耐久性 应在产品的寿命期内始终存在并能够清楚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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