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8-3-1 要求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 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监测结果报告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要求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报告有关情况 子项名称 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监测结果报告 5 实施主体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 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环境保护厅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
2、0、下午 13:30-16: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 5773921/5595346 监督电话 0771 5775917/5595845 12 设定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011 年 3 月 24日环境保护部 2011 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 年 4 月 18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4 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 量监测的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监测结果以书面和网上报送方式,直接报告委托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3 实施对象 广西壮族自
3、治区辖区范围内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 2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011 年 3 月 24日环境保护部 2011 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 年 4 月 18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公布,自 2011 年 5 月 4 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应当 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监测结果以书面和网上报送方式,直接报告委托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6 行使内容 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监测结果以书
4、面和网上报送方式,直接报告委托单位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当场办结 。 19 实施条件 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机构且具有个人剂量监测项目的。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 件 2。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个人剂量监测机构对提交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
5、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无。 27 结果样本 无。 3 28 办件类型 即办 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邮寄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提交的个人剂量监测的监测报告必须真实,具有法律效力。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
6、应的责任: 1对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 2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接受; 37 备注 4 廉政风险点 附件: 1. 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监测结果报告 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2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低 1.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 2.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审查环节: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低 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5 附件 1 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 监测结果报告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件) 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出具监测报告 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厅窗口 环境保护厅负责对监测报告进行归档 6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 要求 备注 1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8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原件 否 2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申请机构CMA盖章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