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石洲村党员分层量化积分考核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党员纪律性、责任感和组织活动的参与度,进 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结合我社区党员管理实际情况, 根据陈村镇村(社区)党员分层量化积分考核管理实施办法 的相关要求,确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社区党组织的全体党员。 二、考核方式 社区党组织负责年度党员分层量化、积分考核的具体实施 工作,并在每年 6 月 20 日前把考核的基本情况和全部党员积 分结果报送镇组织工作办备案,作为镇党委评选年度优秀共产 党员的重要依据。 (一)划分层次 根据社区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将党员 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社区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其中包括社
2、区“两 委”成员、政务工作站业务主管;社区各分支部委员、党小组 长;股份社理事、社区居民小组长及普通工作人员中的党员。 第二层次为除第一层次以外,年龄在男 60 周岁以下、女 50 周岁以下的党员; 2 第三层次为除第一层次外,年龄在男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女 50 周岁以上(含 50 周岁)的党员。 (二)确定基础分值 根据不同层次党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基础分:第一层 次为 25 分,第二层次为 30 分,第三层次为 40 分。 三、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加分类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年加 10 分。 2、参加镇或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或党员会议,每 次加 5 分。 3、按
3、照“ 双融双促” 、党员中心户等联系活动要求联系 走访群众,全年要求走访群众不少于 5 户,每户每年联系不少 于 4 次,经党组织确认,每年加 5 分;收集群众意见诉求,向 村社区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每次加 5 分;被确定为“双融双 促” 、党员中心户活动联络员,按党组织要求及时收集反映意 见,每年加 5 分。 4、党员主动配合或承担居民工作,圆满完成并得到社区 “两委”及居民认可的,每项加 5 分。 5、获得各级党组织、政府各项表彰,每次加 550 分。 第二部分:扣分类 1、经党支部催交党费后,5 个工作日内未补交又无正当 3 理由的,扣 10 分。 2、无故不参加党组织会议、活动,或在参
4、加会议、活动 过程中无故中途退出的,由支部根据会议或活动的重要性扣 510 分;全年不参与党组织活动累计次数超总活动次数的 50%的,扣 10 分。 3、第一、第二层次党员未按“双融双促” 、党员中心户 等活动要求联系走访群众,少联系走访一户或一次扣 1 分,扣 完 5 分为止。 4、不配合社区工作,发生违法建设、带头或参与聚众闹 事、集体上访、当年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行为的,扣 20 分。 5、侵占集体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参与赌博被查处、参 加邪教组织,或参与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劳动教养以下 处罚的,每次扣 30 分。 第三部分:一票否决 1、受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及以上处分的党员,当年度
5、不 能评委合格以上等次,并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 年 修改) 作出处理。 2、违法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党员,当年度应评为不合格, 并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 年修改) 作出处理。 四、计分办法 4 1社区党组织应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做好每位党员 的积分记录,尤其是扣分记录,每季度公布 1 次,并定期或 不定期在社区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党员积分情况,自觉接受 党内外监督。 2每位党员根据列举的考核范围,每完成其中的一项, 及时报告党组织,由党组织统一录入积分;党组织应详细记录 党员参与活动的情况,及时录入党员积分。在每季度分数公布 时如党员对本人分数有异议的,要及时与支部联系、校正。
6、 3社区党组织召开党支部大会开展年度党员民主评议, 评议年度一般为每年的 7 月至次年的 6 月底。民主评议时, 由党组织向每位党员汇报积分情况, 并根据积分值开展评议, 初步确定相对应的评定等次,最后经全体到会党员表决通过后, 作为该党员的年度累计积分和最终评定等次。 五、考评与奖惩 (一)党员考评 社区党组织核算每一个党员的全年累计积分,并根据得 分结果评定为以下等次: 1、90 分以上的方可评为本社区党组织的优秀党员等次 (优秀等次不应超过全体党员数的 8%) ; 2、60-89 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 3、50-59 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 5 4、49 分以下、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
7、缴纳党费或当年受 到党政纪处分的均直接视作当年不合格党员等次。 以上结果,在社区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栏、村报和主要宣 传阵地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二)党员奖惩 1、对获评优秀党员等次的,可获得以下奖励: (1)社区党组织应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推荐参加当年度 镇党委和区级以上各类先进的评比。 (2)在镇有关单位招聘工作中,优秀党员可适当放宽报 名条件;在同等条件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考虑录取优秀党员。 2、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或以下的党员,须接受相应教 育或处理: (1)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社区党组织进行诫勉, 并由镇组织工作办组织学习教育。 (2)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 连续两次或
8、累计三次 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由社区党组织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作出限期改正或劝退、除名处理,并报镇党 委审批。 六、申诉处理 1对年度积分考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向所属党支部提 出申诉,也可向社区党委提出申诉。对党员的申诉,社区党组 6 织要慎重对待,认真调查,确属考核评定与党员实际表现不符 的,应及时纠正并以适当方式消除影响;如考核评定情况属实 的,应耐心对党员进行帮助和教育,使其认识自身存在问题, 认真改正。 2、严禁社区党组织和任何个人在党员分层量化、积分考 核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借机对党员进行打击报复。如有发现, 对当事人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石洲村党委负责解释。原 实施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