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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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雨政办发201760 号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雨花经开区,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9 日 YHDR-2017-01005 - 2 - 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 3.

2、 预警与响应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响应 4. 处置程序 5. 监督检查 5.1 监督检查 5.2 公众参与 6. 评估总结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 3 - 7.2 经费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8. 责任追究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宣传 9.2 预案培训 9.3 预案演练 9.4 预案修订 10. 附则 - 4 - 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应对我区可能 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 重污染天气

3、,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 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 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湖南省 环境保护条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 26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 通 知 (长 政 办 发 201721 号 )等 规 定 。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 定(试行)(H

4、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大于或等于 201,即空气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 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 5 -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下的专项应急预 案,其下级预案(子预案)包括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区直相 关部门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重点排污企业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雨花区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 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 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 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

5、 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5.2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1.5.3 加 强对接,及时响应。加强与上级气象、环保等部门 紧密对接,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在市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提前预警和及时响应。 1.5.4 明确 责任,强化落实。明确雨花经开区、有关部门单 位和各街道(镇)的职责分工,厘清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奖惩并 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各环节有 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5 部 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

6、建 - 6 - 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响应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 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 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 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 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 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协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和区环保 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雨花经开区、区教育局、区 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 经信局、区

7、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 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政府督查室、区应急办、区交警大 队、各街道(镇)为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 究制定全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 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指导应对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 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 区指挥部办公室 - 7 -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其职能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批示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8、警研判、 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雨花经开区、各街道(镇)和 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组织重污染天气态势研判、会 商,协调监测、预警等信息发布,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组建 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雨花经开区、 各街道(镇)和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重污染天 气 应 急 预 案 的 宣 传 、培 训 和 演 练 ;承 担 区 指 挥 部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 任办公室主任。 3. 预警与响应 3.1 预警分级 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 间,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依次

9、分为 4 个级别:蓝色(级)预 警 、黄 色 ( 级 )预 警 、橙 色 ( 级 )预 警 和 红 色 ( 级 )预 警 。 蓝色(级)预警:未来 1 日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 (24 小时均值)AQI200、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 预警; 黄色(级)预警:预测 200AQI 日均值300 并将持续 2 天 及以上、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 橙色(级)预警:预测 300AQI 日均值500 并将持续 2 天 及以上时,启动橙色预警; - 8 - 红色(级)预警:预测 300AQI 日均值500 并将持续 3 天 及以上时,或预测 AQI 日均值500 并将

10、持续 1 天及以上时,启 动红色预警。 3.2 预警响应 3.2.1 预警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预警响应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 4 个等级: 蓝色(级)预警响应、黄色(级)预警响应、橙色(级)预警响 应和红色(级)预警响应。 3.2.2 应急响应 3.2.2.1 蓝色(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 污染控制措施。 (1)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 群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 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 加油。 倡

11、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 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 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 9 - 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禁止城区烟花爆 竹燃放和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等。 雨花经开区、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垃圾、 农作物秸秆等。 3.2.2.2 黄色(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 污染控制措施。 (1)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

12、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 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视情况可暂停中小学户外体育课。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企业生产、喷涂、汽修、家装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 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雨花经开区、街道(镇)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 洒水降尘及相关企业等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限行、工 业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停工、禁烧禁放等各项应急措施落实, - 10 - 遇重污染天气加强应急值守。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严格落实城区内建筑工地扬尘防治 措施。 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禁止城区烟花爆

13、 竹燃放和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等。 区环保局强化重点企业环保监管力度,增加环保监察巡查 频次,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环保设施的停运检 修工作,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设施检修的,一律禁止生产。 区经信局负责采取工业污染应对措施:按大气污染防治特别 防护期(以下简称“特 护期” )内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限产停产的要 求,对重点涉气企业采取限产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上级加大运力保障力度。 区工务局负责本单位实施的重点工程的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对暂未施工的裸露土堆、场地进行全覆盖或绿化。 区环卫局负责增加城区范围内道路保洁及主要道路冲洗除 尘频次 1 次以上,减少地面起尘。 区市

14、政局负责对承接的市政工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规渣土运输、夜间违规进 行建筑施工作业等。 区交警大队负责采取机动车应对措施:0700-2100 绕城 高速(含)以内禁行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生活固 体废物清运车除外);对二环线内大型货车进行远引分流,控制 - 11 - 二环线内的大型货车数量;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局开展机动车上 路联合执法,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进行查处。 3.2.2.3 橙色(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 污染控制措施。 (1)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

15、 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 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户外活 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较 长时尽量熄火。 企业生产、喷涂、汽修、家装等过程中减少易产生挥发性有 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雨花经开区、街道(镇)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 洒水降尘及相关企业等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限行、工 业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停工、禁烧禁放、禁止路面整修、禁止 绿化种植、禁止房屋拆除作业等各项应急

16、措施落实,遇重污染天 气加强应急值守。 - 12 -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禁止城区内区管在建工地土石方作业, 协调督促城区省、市主管在建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 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及 配套道路、管沟开挖作业。 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禁止城区烟花爆 竹燃放和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等。 区环保局重点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执法,生产企业实施 环保检修必须停产进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 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区经信局负责采取工业污染应对措施:按特护期内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要求,对重点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 减产不

17、得低于 30%。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上级加大运力保障力度,提高公共 交通运行频次。 区工务局负责本单位实施的重点工程的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对暂未施工的裸露土堆、场地进行全覆盖。 区环卫局负责增加城区范围内道路保洁及主要道路冲洗除 尘频次 1 次以上,加强水洗作业,减少地面起尘。 区园林局负责禁止城区绿化种植作业。 区市政局负责禁止城区路面整修,对承接的市政工地环保 施工、定时洒水。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规渣土运输、夜间违规进 - 13 - 行建筑施工作业等。 区交警大队负责采取机动车应对措施:在绕城高速(含)以内 全天候禁行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 槽车;对绕城

18、高速(含)以内大型货车进行远引分流,从严控制绕 城高速(含)以内的大型货车数量;绕城高速(含)以内全天候禁行 黄标车(特种车辆除外);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局开展机动车上路 联合执法,暂扣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 3.2.2.4 红色(级)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和强制性 污染控制措施。 (1)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 群减少户外活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视情况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

19、性工作制。 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较 长时尽量熄火。 企业生产、喷涂、汽修、家装等过程中暂停易产生挥发性有 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 14 - (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雨花经开区、街道(镇)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 洒水降尘及相关企业等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限行、工 业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停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禁烧禁放、 禁止路面整修、禁止绿化种植、禁止房屋拆除作业等各项应急措 施落实,遇重污染天气加强应急值守。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采取应对措施。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禁止辖区内区管在建工地土石方作业, 协调督促辖区省、市主管在

20、建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 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及 配套道路、管沟开挖作业。 区卫计局牵头指导和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受污染天气影 响群众的医疗救治与健康教育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禁止烟花爆竹燃 放和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各类垃圾等。 区环保局重点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执法,生产企业实施 环保检修必须停产进行;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环境监 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区经信局负责采取工业污染应对措施:按特护期内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要求,对重点企业实施临时减产限排措施, 减产不得低于 50%。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上级加大运

21、力保障力度,提高公共 - 15 - 交通运行频次。 区工务局负责本单位实施的重点工程的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对暂未施工的裸露土堆、场地进行全覆盖。 区环卫局负责增加辖区范围内道路保洁及主要道路冲洗除 尘频次 2 次以上,加强水洗作业,减少地面起尘。 区园林局负责禁止辖区绿化种植作业。 区市政局负责禁止城区路面整修,对承接的市政工地环保 施工、定时洒水。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规渣土运输、夜间违规进 行建筑施工作业等。 区交警大队负责采取机动车应对措施:在绕城高速(含)以内 全天候禁行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大型有机溶剂 槽车;对城区内大型货车进行远引分流,从严控制城区内的大型 货

22、车数量;绕城高速(含)以内全天候禁行黄标车(特种车辆除外); 绕城高速以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特种车辆、出租车和电动 汽车除外);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局开展机动车上路联合执法,暂 扣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 4. 处置程序 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当接收到重污染天气预 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副指挥长、指 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根据长沙市雨花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受领 - 16 - 任务后,向本行业、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部署并实施应急工作, 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详见附件)。 5. 监督检查 5.1 监督检查

23、 在预警响应期间以及响应终止后 10 日内,区政府督查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雨花经开 区、各街道(镇)、区直相关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各项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督查。 5.2 公众参与 各级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络平台、 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工作 的实施情况及结果进行监管,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对重污 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6. 评估总结 红色(级) 预警响应终止后 10 日内,督导检查组应及时组 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应急效果等情况的 调查评估,追究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相

24、关单位或个人责任。根据 调查评估结果,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并向各相关单 位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 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 17 -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 支撑、督导考核等机构,从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中聘请 专家做好业务指导。各相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 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 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预警响应工作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 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 入部门绩效考核

25、和目标责任管理。 7.2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 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 财力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 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 列入财政预算。 7.3 物资保障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预警响应仪器、车辆、 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 类与数量。各级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 全、数量充足的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 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7.4 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各

26、相关部门应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 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 - 18 - 染天气应对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 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区级空气质量信息发 布和预报预警平台。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保证预警信 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健全应急工作人员信息库,明确 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完善预警 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通畅。 7.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 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

27、作,确保预警响应状态下 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预警响应调 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 的指导与宣教。 8. 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和后 果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予以经济赔偿。涉嫌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8.1 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8.2 不按照规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 天气应急义务的; 8.3 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 - 19 - 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违法偷排、屡 查屡犯的; 8.4 阻碍

28、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蓄 意破坏的; 8.5 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8.6 挤 占 、挪 用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资 金 、装 备 和 物 资 的 ; 8.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8 其他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宣传 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 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 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 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9.2 预案培训 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

29、训制度,根 据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考核培训效 果,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9.3 预案演练 各级各部门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 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 - 20 - 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监 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9.4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 3 年修订 1 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 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区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 10. 附则 雨

30、花经开区、各街道(镇)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直部门单位要制定 本 部 门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急 专 项 实 施 方 案 ,并 报 区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备 案 。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 21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29 日印发 - 22 - 附件: 长沙市雨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流程图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 送 建 议 报 送 建 议 区交警大队、 区交通运输 局采取机动 车应对措施 应 急 终 止 (预警解除时,应急自动终止) 总 结、评 估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 成员单位落实部门职责,采取各类应急响应措施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空气质量趋好 区城乡建设局、 工务局、市政局、 环卫局采取防止 扬尘应对措施 区城管执法局 禁止烟花爆竹 燃放和露天烧 烤,焚烧垃圾 等 区环保局加强环 境执法监管等 区教育局、区 卫计局等采取 相应措施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 报 送 建 议 报 送 建 议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报 送 建 议 报 送 建 议 区经信局采 取工业污染 应对措施 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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