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附件二: 2018 年 市 新 兴 产 业 引 导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 第 一 批 ) 申 报 指 南 第一部分支持智能制造名城建设 一、智能制造高端企业引进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我市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机器人、 增材制造、智能成套设备企业,新引进到位资金达到 5000 万元 以上。 (二)申报资料 1、 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智 能制造招商项目) ; 2、智能制造招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基本 情况;项目简介及进度情况;企业自主创新情况;生态 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3、企业工商注册证明;
2、4、新引进到位资金证明; 5、企业与区(园区)正式投资协议; 6、董事会决议; 7、各区(开发区)关于新引进企业情况上报请示文; 8、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 2 - (三)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高翔联系 电话:68788843 二、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补助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其主要 经济指标或可成长性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其中,企 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在 1000 万元以上,10 亿元以下;资 产负债率低于 70%;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拥有产业链的核心 技术和关键技
3、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实现快速发展 或转型升级。 2、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智能制造产业方向,审批手续齐全,具 备开工建设条件,优先支持列入“双百工程”计划、省重点结构 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的项目。 (2)项目技术先进,具有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处 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可持续创新能力强,对产业链建设和 发展有拉动作用。 (3)生产工艺成熟,具备规模化大生产的能力,主要产品 为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等高端智 能制造装备,产品市场前景好,投入产出比高。 (4)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 50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 费用) ,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在 2 年以内
4、。 - 3 - (5)项目实施后对项目单位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具有 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1、 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智 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建设补助) ; 2、2018 年南京市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建设补助申请报告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条件(附项目备案核准、 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有权部门的批准文号)及进度情况; 企业自主创新情况;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 益分析等)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及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复印件; 5、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 2016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反映企
5、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技术中 心、自主知识产权等) ; 7、项目已累计投入的清单(土建、技术设备购置等) 。 8、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以及该项目未曾获得国家和省其 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三)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于苏娟、焦君武 联系电话:68788845、68788842 - 4 - 三、智能工厂项目建设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导向。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 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信息通信设备、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 网、卫星应用、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 、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 造装备、先进轨道
6、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 、生物医药和医疗 器械、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七大类 14 个重点领域以及其它产业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 2、智能工厂建设方案基本完善。已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方案, 尤其是产品方案、顶层设计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并符合方案编 制要求。原则上在 2017 年四季度前启动建设,项目建设相关手 续完备。 3、符合企业提质增效要求。智能工厂建设竣工后,工厂运 营成本降低 2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 20%,生产效率提高 20%,产品不良率降低 10%,能源利用率提高 4%,企业竞争力 不断增强。 4、具备一定的投资和示范效应。智能工厂建设总投资不低 于 5000 万
7、元,其中智能设备、系统集成、互联互通等投资不低 于 3000 万元。应力争在行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重点行业、 示范作用强、依托新投资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材料 1、 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智 能工厂项目建设补助) ; - 5 - 2、企业编制的智能工厂建设方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 智能工厂顶层设计、产品解决、智能生产、个性化定制、在线 服务等方案,项目进展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3、项目应已经开工建设,并提供项目已投入资金清单和相 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4、董事会决议或公司会议决议;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经社会中介机构审
8、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三)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信息化建设与推进处 联系人:杨 军 联系电话:68788931 四、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补助 (一)支持重点 1、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高端装备。包括新能源、 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 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 需的高端装备及其配套的关键部件。 2、服务工业企业装备升级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包括钢铁、 水泥、食品、包装、医药、化工、煤炭、印刷、输变电等传统 行业生产装备更新换代和智能化升级所
9、需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 先进生产线及关键部件。 3、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自主创新重大装备。支持航空航天装 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高端专用装备等高端装备 - 6 - 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特 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及其配套的关键部件。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 业生产企业; 2、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 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 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3、企业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4、企业掌握产品生产
10、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 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 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5、首台( 套)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替代进口,处 于国内领先水平; 6、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 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 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 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申报资料 申请单位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南京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 2、南京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 (1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 7 - (2 )申报首台(
11、套)的理由。 (3 )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4 )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开发背景、人才 和技术支撑;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重点关键技术 及该技术的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产品 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产品原理、结构、性能 指标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 (5 )产品发展前景市场定位供需预测市场份额产 品质量和档次竞争优势。 (6 )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 )产品的技术经济总体评价。 3、附件和证明材料: (1 )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非本单 位及关联单位人员)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荐 函,并附
12、专家简介和职称证明材料。 (2 )拟认定装备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 文件。 (3 ) 2 年以内市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 年以 内市级以上有权机构出具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专业检测 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 认证证书。 (4 )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 (5 )用户使用意见。 (6 )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8 - (7 )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8 )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四)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熊萍 联系电话:68788
13、903 五、智能装备升级及融资租赁补助 (一)智能装备升级 1、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 (2)申请的项目需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 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无需 相关手续的项目,请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 ,优先支持列入 “双百工程 ”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 (3)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购置数控智能装备、工 业机器人或购买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及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 服务等方面的投资所发生的技术设备及服务的发票额不低于 300 万元,重点支持采购本地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 统集成应用软件的
14、项目;同时提供有效的设备购置发票和相关 服务的购买发票。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 复申报。 2、申报资料 (1) 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智能装备升级项目补助) ; (2)2018 年智能装备升级项目补助申请报告(项目申报 - 9 - 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条件(附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 划、环保等方面有权部门的批准文号)及进度情况;生态环 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 制造装备升级的总体实施方案); (3)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数控智能装备、 工业机器人、嵌入式软件以及系统集成商提供技术服务的发票) 复印件; (4)
15、项目采购本地技术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本地机器人、 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 2016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 件; (7)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及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复 印件。 (8)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以及该项目未曾获得国家和省 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3、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高翔 联系电话:68788843 (二)智能制造装备融资租赁 1、申报条件 (1)本地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使用本地一家企 业制造的智能制造装备不少于 500 万元
16、。 - 10 - (2)装备制造和租赁使用企业均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依法 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 2、申报材料 (1)以租赁企业为申报主体,填写2018 年南京市新兴 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智能制造装备融资租赁补助) ; (2)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订的智能制造设备融资租赁 合同(复印件)及设备交付清单; (3)融资租赁合同对应的租金收取明细表、银行流水账目 和租金发票(复印件); (4)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双方企业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 2016 年度企业财务 报表(复印件); (6)双方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联合声明,须由双 方企业法人签字盖
17、章。 3、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高翔、朱远林 联系电话:68788843、68788905 六、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项目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纳税的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法人企 业; 2、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我市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企业与 - 11 - 需求企业签订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用于购置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或购买嵌入式软件、 系统集成及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等方面所发生的技术设备 及服务的发票额不低于项目合同金额的 70%,同时提供有效的 设备购置发票和相关服务的购买发
18、票。要求项目已实施完成, 需求企业不限于南京本地。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 票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资料 1、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项目补助); 2、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订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合 同复印件; 3、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数控智能装备、工 业机器人、嵌入式软件以及系统集成商提供技术服务的发票) 复印件; 4、与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7、双方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联合声明,须由双方 企业法人签
19、字盖章。 (三)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朱远林 联系电话:68788905 七、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奖励 - 12 - (一)申报要求 1、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 企业; 2、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通过新设、兼并或收购等方式, 以获得关键技术、核心人才等创新资源为目的,在智能制造相 关领域处于全球领先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智 能制造类型企业; 3、新设、兼并或收购的海外研发机构在当地已经完成注册 或登记备案,基础设施完备,已正常开展科研和生产经营活动, 且相关成果在我市进行转化; 4、企业
20、近 2 年内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和重大质量、 环境、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1、 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奖励);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 2016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复印件; 4、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的相关批准、注册证明复印 件,并购海外研发机构需另提供股东变更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吴寅、高翔 - 13 - 联系电话:68788857、68788843 - 14
21、- 第二部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集成电路专项补助 (一)集成电路高端企业引进奖励 1、支持重点 实施芯片生产项目引进的设计研发、封装测试、设备和材 料等产业链配套项目的集成电路企业,到位资金达到 1000 万元 以上。 2、申报条件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我市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封装测试等领域的集成电路企业。 3、申报资料 (1) 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集成电路高端企业引进奖励) ; (2)企业工商注册证明; (3)新引进到位资金证明; (4)企业与区(园区)正式投资协议; (5)各区(开发区)关于新引进企业情况上报请示文; (6)申
22、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二)集成电路产业化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 人的集成电路企业,注册资金 200 万元以上; (2)申报企业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在 1000 万元以 - 15 - 上; (3)申报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具有相应的专利、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或市级以上认定的鉴定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较强 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实现快速发展或转型升级; (4)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500 万元,实施年限原则上 2 年以内。 (5)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创新性强,具有产业链核心技术 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同
23、行业领先水平, 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已申报 2017 年市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计划的优先 支持。 2、申报资料 (1) 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集成电路产业化项目建设补助)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 2016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及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复印件; (5)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集成电路芯片设 计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企业技术中心等) ; (6)项目已累计投入的清单; (7)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三)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1
24、、申报条件 - 16 - (1)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 EDA 工具、 MPW、测试等领域公共技术支持服务。 (2)平台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面积不少 于 1500 平方米。 (3)2017 年以来平台投入不低于 1000 万元,须主要用于 技术设备、EDA 工具等购置。 (4)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专业人才团队,主要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 2、申报材料 (1) 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 (2)单位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 (
25、3)平台概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各项目建 设条件落实等) ; (4)产业基本情况(国际国内情况、设备共享和技术服务情 况、主要平台情况) (5)技术先进性及服务优势(包括技术服务、共享设备水平 及具体的运营服务机制) ; (6)专家团队情况(领军人物及团队成员) ; (7)平台已投资情况(附平台的技术设备、EDA 工具等购置 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 (8)平台主要服务企业名单及相关服务绩效证明材料; (9)平台下一步投资方向及投资计划; - 17 - (10)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 2016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 印件;
26、 (11)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集成电路重大专项配套资金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 (2)申报企业必须是 2017 年至申报日期间获得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资金(集成电路类)支持的; (3)申报企业须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项目承担单位, 且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4)项目国拨资金必须到位(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1) 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集成电路重大专项配套资金补助)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 2016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27、复印 件; (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5)与国家签署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6)国家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7)完成期为 2017 年底之前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的验收 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尚未验收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 18 - (8)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集成电路 芯片设计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企业技术中心等) ; (9)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人:黄曦煜 联系电话:68788914 二、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补助 (一)申报条件
28、 1、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其主要 经济指标或可成长性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其中,企 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在 1000 万元以上,10 亿元以下;资 产负债率低于 70%;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拥有产业链的核心 技术和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实现快速发展 或转型升级。 2、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审批手续齐全,具备开 工建设条件,优先支持列入“双百工程”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 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的项目。 (2)项目技术先进,具有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处 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可持续创新能力强,对产业链建设和 发展有拉动作用。
29、其中,新兴产业的项目原则上是高端化、规 模化发展的投资项目;传统产业的项目原则上为绿色环保、高 端产品、高端环节的投资项目。 - 19 - (3)生产工艺成熟,具备规模化大生产的能力,产品市场 前景好,投入产出比高。 (4)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 50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 费用) ,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在 2 年以内。 (5)项目实施后对项目单位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具有 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1、 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促 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补助) ; 2、2018 年南京市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补助 申请报告( 项目申报
30、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条件(附项目 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有权部门的批准文号)及 进度情况;企业自主创新情况;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 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及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复印件; 5、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 2016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技术中 心、自主知识产权等) ; 7、项目已累计投入的清单(土建、技术设备购置等) 。 8、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以及该项目未曾获得国家和省其 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 20 - (三)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
31、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于苏娟、焦君武 联系电话:68788845、68788842 三、新兴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智能制造平台建设与发 展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有明确的、专业化的产业方向,并 符合南京市七大类 14 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具有公共性、应 用性和资源共享特征,优先支持智能制造领域平台(主要包括 建立制造资源协同管理平台、信息物理系统测试验证平台、生 产经营与制造资源数字化管控平台、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计 量检测、标准检验与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 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云服务平台、实时在 线服务平台等协同创新平台,为企
32、业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制造创 新平台服务) 。 2、位于园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方向须符合园区的 发展方向,且对园区的发展具有实质性帮助,原则上优先支持 位于六谷二十一园内的平台。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技 术研发、试验研究、检验检测、资质认证、设备共享、技术推 广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 面积不少于 1500 平方米。 - 21 - 5、2017 年以来新增投入不低于 1500 万元,须主要用于技 术设备购置。 6、具有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专业人才团队, 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申报单
33、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 (二)申报材料 1、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新兴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智能制造平台建设与发展补助) ;。 2、单位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 3、平台概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各项建设 条件落实情况等) ; 4、产业基本情况(平台服务对象所属产业的国际国内情况、 紧缺的设备共享和技术服务情况、同行业主要平台情况) ; 5、技术先进性及服务优势(包括技术、共享设备水平及具 体的运营服务机制) ; 6、专家团队情况(领军人物及团队成员) ; 7、平台已投资情况(附公共服务平台的技术设备购置清单 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34、 ; 8、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服务企业名单及相关服务绩效证 明材料。 9、平台下一步投资方向及投资计划。 10、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国税、地税税务 登记证复印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 - 22 - 件。 (三)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马业 联系电话:68788793 四、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突破项目补助 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突破补助项目采取招标形式组织,具体 要求见招标公告。 五、国家一类新药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补助 (一)国家一类新药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 (2)生物医
35、药企业研发、生产的药品,为未在国内外上市 销售的药品,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一类新药标 准; (3)企业自主研发或与大学、研究机构共同研发的一类新 药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一期临床批件、二期临 床批件、三期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 (4)获得欧美国家的临床批件、新药认证,并在南京立项、 落地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 2018 年南京市国家一类新药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一期临床批件、二期 - 23 - 临床批件、三期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的复印件; (5)欧美
36、国家的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 (6)一类新药研发经费投入复印件。 3、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张少博 联系电话: 68788785 (二)生物医药新产品补助 1、申报对象 在南京范围内注册登记、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生物医药企业。 2、认定范围 “生物医药新产品” 包含医药新产品和医疗器械新产品。医 药新产品,指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中:(1)化 学药品 1-5 类, (2 )中药 1-6 类, (3)天然药物、生物制品 1- 6 类, (4 )中药饮片。医疗器械新产品,指按照国家食药监局 医疗器械注册分类中:(1)手术、穿刺、诊察器械(68
37、01 6816) , (2 )医用设备和中医器械(68176828) , (3)医用 仪器、材料等(6829 6843) , (4)体外诊断试剂。 3、认定条件 (1 )申请认定的生物医药新产品为 2012 年后获得国家、 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发的生产批件产品。 (2 )申请认定的生物医药新产品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原则上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在专利期 内) 。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三等奖、技术进步三等奖以及 - 24 - 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 (3 )申请认定的生物医药新产品近五年内投放市场,且没 有或者尚未完全覆盖本地市属医疗机构。 4、申报材料 (1 )
38、南京市 2018 年生物医药新产品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 人代码复印件 (3 )食品药品监督局生产批件 (4 )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新产品技术来源及同类产品技术对比分析报告 (6 )新产品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7 )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 的,需其他辅助材料,如获奖证明等; 5、处室及联系方式 责任处室: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张少博 联系电话: 68788785 (三)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补助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南京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 (2
39、)项目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及“三大电”即电控系统、 电机、电池, “三小电”即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以及 充电设施、充电信息系统等方面开展。 (3)申报企业须掌握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的核心技术,新产 - 25 - 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优先支持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及产业化成效明显的新产品、列入国家目录公告车 型及配套产品。 (4)新产品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良好。 (5)已享受 2016 年及 2017 年省级公告产品研发奖励资金 的新产品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 (1)填报2018 年南京市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补助项目申 请表 。 (2)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40、 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的意义。包括国内外现 状和产业发展趋势、新产品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 析、新产品对本企业重要性及必要性分析等。 新能源汽车新产品技术总结报告。包括技术来源、开发 及项目投入、资金来源;主要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主要技术 性能指标描述(技术特点和创新点) 。 新能源汽车产品与同类领先技术水平产品比对分析报告。 领域内产品的国内外现状,该产品攻克的主要难题及与国内外 领先水平的比对分析。 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经济效益分析:产能、预期销售、利 税率等计算评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突出近 2 年预期 形成销售规模以及产业化应用的效果。 (3)申报材料附件 - 26
41、- 包括经年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017 年度财务 报表、相关荣誉复印件; 3、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庄国仕 联系电话:68788838 六、重大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 (一)申报要求 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 2016 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3%; 3、项目投入总额达 2000 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 超过 3 年; 4、 项 目 产 品 处 于 中 试 阶 段 , 在 主 要 性 能 、 工 艺 技 术 、 使 用 功 能 等 方 面 有 重 大 突 破 或 改 进 , 相 关 技 术 指 标
42、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或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 且 于 2016 年 以 来 已 获 发 明 专 利 授 权 1 件 以 上 ; 产 品 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市 场 前 景 好 , 产业带动性强,未 来 三 年 将 形 成 较 大 规 模 经 济 效 益 ; 5、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企业近 2 年内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和重大质量、 环境、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 1、 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重 - 27 - 大新产品产业
43、化补助项目) ; 2、2018 年南京市重点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 2016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复印件; 5、项目涉及的自主知识产权有关证明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吴寅 联系电话:68788857 七、工业设计融合项目 (一)申报要求 1、项目重点围绕产品结构设计、功能设计、用户界面及体 验设计、人机交互设计、软件信息框架设计及产品外观设计等 重点发展领域,鼓励由外观设计向重视功能、材料、结构、内 容设计方向转变。 2、项目实施单位工业
44、设计投入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充足, 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 3、优先扶持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建设。 (二)申报材料 1、填报2018 年工业设计融合项目申报书 。 2、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1 )项目实施条件。包括已有的基础和已完成的前期工作、 软硬件设施条件、人员团队、项目获立项或客户合同、合作单 - 28 - 位情况。 (2 )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主要内容、采用的技术路线 与特点、建设地点、工期和进度安排。 (3 )项目投入产出。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 经济和社会发展效益分析。 (4 )项目示范意义:包括项目对本企业转型发展的带动作 用
45、、在本行业(领域)中的示范意义。 3、申报材料附件 包括经年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017 年度财务 报表、相关荣誉复印件; (三)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王春明 联系电话:68788836 八、新兴产业新产品重点推广、应用示范补助 (一)申报条件 1、新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 领域和方向(新产品推广不包含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 装备制造、轨道交通产业)。 2、必须是省、市 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目录有 效期内的新产品。 3、新产品推广重点选择尚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大、 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新产品。 4、首
46、购首用新产品的申报者,是指上一年度以来实际完成 购货交易或已签订首购首用采购合同的应用方。 - 29 - (二)申报材料 1、推广新产品 (1)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且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国税、地税税务 登记证复印件,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 2016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复印件。 (3)提供市级以上相关行业部门检测(鉴定)报告、新产 品认定证书、知识产权。 (4)提供项目情况说明(申报单位及产品简介及实施后形 成的行业内示范点、技术创新点、社会及经济效益、团队情况 等) 。 2、首购首用新产品 (1)首购首用新产品应用方需提供购货合同及
47、供应方开具 的发票复印件。 (2)新产品供应方提供的首购首用销售证明。 (三)申报事项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 在区经信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2、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 汇总、初审盖章后,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 送市经信委。 3、新兴产业新产品推广、首购首用新产品申报指南下 发各区经信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并在市经信委门户 - 30 - 网站“公告公示”专栏公布。 (四)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新兴产业推进处 联系人:郭军祥、郝博 联系电话:68788887、68788796 九、新获
48、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及及新主导制订国际、国 家标准奖励(含智能制造)补助 (一)新获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要求 (1 )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2 ) 2017 年新获认定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说明: 2017 年已申报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但认定结果未 公布的企业可先行申报本专项补助,待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 公布后,以公布文件所认定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最终补 助依据) ; (3 )企业制定了完善的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技术创新 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积极推进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4 )企业近 2 年内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和重大质量、 环境、安全等
49、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材料 (1) 2018 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新获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补助)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 2016 年度财 - 31 - 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17 年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复印件 (2017 年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暂未发布认定文 件,相关申报企业可暂不提供) ; (5)企业技术中心三年建设发展规划;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吴寅 联系电话:68788857 (二)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奖励 1、申报要求 (1 ) 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2 ) 企业主导制定并于 2017 年实施的国际、国家标准, 重点支持智能制造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 (3 )企业近 2 年内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和重大质量、 环境、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材料 (1) 2018 年度南京市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奖励专 项申请书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