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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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天然气使用安 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吉安委 20195 号)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 内多起天然气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经营、使 用等环节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根据我省城镇 燃气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 贯彻“管行 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 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及 “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职追责” 等安全管理理念,遵循 “谁审批、谁监管、谁执 法” 原 则,强化“ 依法治理、

2、 标本兼治、明晰 责 任、严格监管”行业 管理机制建设,坚决执行国家 标准和行业规范,全面开展综合治 理,促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形 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安全监管和居民自 有燃气设施升级改造,分级分类综合整治,实现隐患基本消除、 风险总体可控、监管全面到位,通过源头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 发生,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治久安。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隐患排查为先导。对全省城镇燃气经营各领域开展 全覆盖、无遗漏安全排查 、检查,摸清存量安全隐患及危害数量 2 风险,紧抓内容任务、重点风险、关键环节、焦点热点。 (二)坚持隐患治理为重点。把隐患当事故,压实生

3、产经营单 位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 门监管职责,规范治理标准和任务 要求。 (三)坚持管控能力升级为手段。建立燃气管网安全监测系统, 完备监控措施,增加配备 安全辅助设施,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四)坚持建立长效机制为方向。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 营企业要建立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落实督促机制,落实首 查负责制,对隐患和问题坚 持“谁发现 、谁督促、谁销号” 。将隐患 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 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推 动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整治内容 (一)管道燃气经营领域整治。 1.加强管道燃气企业经营监管。检查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 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特许经营 手续、

4、燃气经营 许可手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完备 情况;企业经营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及 执行情况;政府指令 性任务计划、目标责任制、安全大检查及专项 整治、安全隐患排 查整改、年度管线建设改造计划等落实情况;燃气管 线、调压站、 阀门井、凝水缸等设施设备巡检日志情况;天然气 门站、储配站 及站区管线、气柜、压缩机等工艺设备运行 维修检查、视频监控 系统配备运行情况;安全人员配备及在岗、巡 检、隐患排查、定期 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 上岗情况;安全应急 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 设施配备、定 期检修情况;服务大厅人员配备在岗、用气申 请

5、受理转办、处置 3 流程衔接、供气及时率、社会舆情处理反馈情况;热线平台咨询 和投诉受理、处置、反馈情况,办结率、及时率、满意率、与 12319 平台的衔接情况;入户安检服务完成情况,用户安全隐患 整改通知及整改情况;安全用气宣传普及情况。 2.全面提升燃气管道安全治理。认真普查庭院管线、引入管 安全现状,风险占压、沉降、无防撞隐患的,立即整改 。全面清查 占压、 “同沟 ”或管线间 距不足高风险管网,逐 处整改,特别理清管 线经由人员密集场所、污水管道等高后果区,建立健全高后果区 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双责任人制度(地方政府、企 业责任人),依 法组织开展高后果区定期识别和风隐评估,逐 项研究落

6、实人防、 物防、技防等综合防控措施。对运行十年以上的 陈旧老化管网, 且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管段,根据风险等级,要科学制定管改 计划, 按照先特危、后高危的顺序,逐步完成改造。 建立完善燃气管道智能监管平台和实时运行监测系统。2019 年城镇燃气企业要应用 S-image 次声波、红 外等管道泄漏监测系 统,采取 24 小时在线监测与应急处置等措施,确保 陈旧老化、高 后果区等高风险管道运营安全。2020 年全省城 镇管道燃气企业 要建立完善燃气管道智能监管平台,依托 SCADA 系统、北斗系 统、S-image 次声波、 红外等安全运行监测 系统,对燃气管道安全 运行信息实时数据采集、定位、分析

7、评估、 报警,采取及时有效 应急处置等手段,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3.全面开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室内安全隐患整治。各地要在 排查和整理已有燃气居民用户档案的基础 上,要动员和组织燃 气企业、居(村)委会、社区管理组织、物业 管理单位和公安派出 所等基层网格力量,继续开展用户安检隐患深度排 查;组织居民 4 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突出燃气灶具与灶前阀连接部位的安全隐 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燃气企业维修,禁止私自改动燃气设施, 禁止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加快推广实施居民 燃气设施“阀、管、灶 ”一体化升级改造, 尽快补上技防缺陷,提高 科技预警和控制能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

8、业安装、用 户配合”的方式,以强化技防为抓手,对现行燃气法规规定的管 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阀、管、灶”一体化升级改造。 2019 年城镇新建住宅燃气支管与灶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 设置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 的切断装置(自闭阀);用户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和带 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灶具。对现有住宅燃气设施逐户检查,敦促 用户更换、安装,力争用 3 年时间完成。通过源头治理,三重预 防确保长治久安,实现我省居民用户燃气管理从被动处理事故 向主动防护管理模式转变。 4.全面强化涉及燃气设施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 各地建设施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涉及天然气管道安全建

9、设项目会签制度,依法开展涉及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监督检查。现场施工时,工程监理、天然气管理单位人员必须全 程旁站式监管,严格落实安全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对未经审批、 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查处并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二)瓶装燃气经营领域整治。 检查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 情况;燃气经营手续完备 情况;储罐、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 充装泵、工艺管道、充气 枪胶管及泄漏报警装置完好情况;气瓶 5 备案、检验、销售、回收、报废等档案管理情况;安全人员配备及 在岗、巡检、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 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应急人员

10、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 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情况;设备运行、视频监控系统 配备运行等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 情况,安全用气宣传及责任人落实情况。加强餐饮单位使用环节 延伸管理,依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规范 标准,由充装企业对下游用气户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管理部门要 配合相关部门,按照“顺向追查到用户、逆向倒查到企业” 追责方 式落实检查责任,对存在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 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无证、 经营手续不全等违规行 为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倒气、无证充 装、无证运输、未经检测 或使用超期钢瓶等行为,对

11、瓶装燃气经 营实施最严格管控。 (三)汽车加气站(母站、液化工厂)经营领域整治。 检查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 情况;燃气经营手续完备 情况;违规违法运营加气站停业整改落 实情况;压缩机、加气机、 电气设备等设施巡查维护保养、接卸气 作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人 员配备及在岗、巡检、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 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 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 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 定期检修情况;设备运行、 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等情况;企业 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安全巡查及值班 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对已经运营、建

12、设和经营手续不全的 加气站,先行停业整改;未取得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燃 6 气经营活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气站,依法予以查处。 (四)燃气燃烧器具销售领域整治。 检查安装维修企业取得资质、动态考核情况;安装维修人员 持证上岗培训,用户协议 档案、季度销售统计报告、用户服务响 应及安全质量保障制度建 设情况;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产品合格 进入市场、销售备案、目 录管理情况;协调联动工商、质监、燃气 等相关执法力量,不定期 对全省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市场进行抽 查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 劣“三无” 产品; 对违规经营 行为严厉查 处,净化销售市场,维护经营 秩序。 五、工作安排 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综

13、合治理行动从 2019 年 4 月 1 日开始 至 2021 年 12 月底结束,分三个 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9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各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整治内容 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因地制宜制定 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办法, 发动宣传引导,统筹协调 推进。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 2019 年 10 月底,各燃气经营企业完成安全风险评估与安全 隐患自查自纠;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 户自有设施升级改造数量、 改造计划编制;简易结构建筑物占 压燃气管线隐患点整治;推进 实施庭

14、院老旧燃气管线 改造,完善燃气管网智能监管平台建设。 2019 年 10 月底至 2020 年 4 月底,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 自有设施升级改造规划 审批、可研审查、采购计划编制、招投标 工作。 7 2020 年 5 月开始,全面启动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自有设施升 级改造;彻底完成老旧燃气管 线改造。 综合整治阶段新发现安全隐患和应急突发事件,按照“即发 现、即整治、即消除” 工作思路,根据责 任分工同步纳入治理进程。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对综合治理工作“回头看” ,组织联 合督查、实施考核评价、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

15、化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高度重视燃气易泄漏、 易燃、易爆特性和遗留问题 多、隐患存量大、突发性强等问题, 提高对安全综合治理重要性和 紧迫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 立由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各责任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组成的 领导小组,利用危化品安全管理 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共性难点问 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通 报进展情况。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设立 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收集、 汇总有关资料和信息并及时报省厅 城建处,加强业务指导, 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执法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城镇燃气经营领域各监 管执法主体要强化部门协 作、执法联动,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 法查处、严厉打击;对发现

16、的安全隐患,按照“三个不放过” ,限期 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 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按照“五 落实” 机制逐项消除。以综合治理行动为 契机,查漏洞、补短板, 确保按期完成治理目标 、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效果。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 与开展大检查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相 结合、与开展“知责履责、 8 失职追责”活动和推 进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相结合、与开展重点 行业领域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督 查结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自查自改不认真、 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的, 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 发生的,倒查原因并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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