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碧翠园第三期经济适用住房开盘销售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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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零星剩余房源 2019 年第一次开盘销售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零星剩余房源 2019 年第 一次开盘销售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根据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开盘销售工作方案。 一、开盘时间、地点 (一)邕宁滨江幸福小区项目 开盘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00 开始签到,9:30 开盘 仪式正式开始; 开盘地点:南宁市青秀区盘龙路 2 号凌顶大厦 11 楼广西凯 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部。 (二)和园小区项目 开盘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上午 10:30 开始签到,11:00 开 盘仪式正式开

2、始; 开盘地点: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 578 号广西天地和投 资集团一楼。 (三)鑫利华花城项目 开盘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00 开始签到,15:30 开 盘仪式正式开始; 开盘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园三里 1 号鑫利华花城小区销 售中心。 2 二、房源安排 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 20 套房源(其中建筑面积 60以上的 房源 17 套、60以下的房源 3 套)。其中,鑫利华花城 11 套、邕 宁滨江幸福小区 6 套、和园小区 3 套。户型与面积:二房一厅(建 筑面积 59.49-59.73)3 套、二房二厅(建筑面积 60.61- 81.77)7 套、三房二厅(建筑

3、面积 80.38-85.61)10 套。 三、各项目开盘事项 本次入围参加开盘选房的准购人共有 20 户。其中,普通准 购人 15 户、优先准购人 5 户。列入参加本次开盘人员详见附件 4参加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零星剩余房源 2019 年第一次开 盘选房名单。 符合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 第 43 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准购人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 房,其中关于“重大疾病 ”的界定,我中心依据的是中国保 险行业 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一)鑫利华花城开盘事项 1.确定参加选房的准购人名单 本次入围参加开盘选房的准购人共有 11 户。其中,普通准 购

4、人 8 户、优先准购人 3 户。 2.抽房安排 本次开盘不分户型,设置抽房号箱 1 个,入围的准购人按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编号顺序依次随机抽取房 3 号,具有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可以优先抽房。 (二)邕宁滨江幸福小区项目开盘事项 1.确定参加选房的准购人名单 本次入围参加开盘选房的准购人共 6 户,均为普通准购人。 2.抽房安排 本次开盘不分户型,设置抽房号箱 1 个,入围的准购人按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编号顺序依次随机抽取房 号,具有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可以优先抽房。 (三)和园小区项目开盘事项 1.确定参加选房的准购人名单 本次入围参加开盘选房的准购人共有 3 户,其

5、中普通准购 人 1 户、优先准购人 2 户。 2.抽房安排 本次开盘不分户型,设置抽房号箱 1 个,入围的准购人按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编号顺序依次随机抽取房 号,具有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可以优先购房。 四、开盘现场的组织领导和现场监督 (一)组织领导 市住房局领导莅临现场指导,市住房局保障住房审核租赁 管理科派员现场解答政策;资格中心副主任李红负责现场协调, 销售管理和房改业务科科长王玉宇负责现场签到、抽房的监督 及相关业务解释工作,并检查开发单位现场应急预案工作落实 4 情况。 (二)现场监督 市住房局保障住房审核租赁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对 开盘活动进行监督。 六、开盘流程

6、开盘当天客户到达现场系统签到按规定时间停止签到 市住房局、资格中心、项目开发商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现场准 购人代表核验房源数量将房号投入抽房箱按准购人的南宁 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编号顺序抽取房号选房系统确定 认购签订选房确认书销控房源签订认购协议书交纳购 房定金余房确认和封存 五、办理其他相关业务情况说明 (一)确认购房人员办理业务流程 为便于购房家庭办理超面积差价款手续,入围购房的家庭可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任何其中一种 办理后 续手续: (一)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段内,到资格中心(南宁市青秀区 望园路 5 号)一楼大厅外自助服务终端机凭主申 请人身份证原件 自助领取南宁市经

7、济适用住房补交超面积 差价款通知书在 自助服务终端机凭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银 行卡办理自助缴纳 超面积差价款和自助打印缴款收据凭超面 积差价款收据及有 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资格中心一楼大 厅领取南宁市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自领取南宁市经济 适用住房准购证之 5 日起 10 日内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南宁市经 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承诺书及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离婚证)等材料与开发建设 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二)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段内,到资格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望 园路 5 号)一楼大厅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补交超面积差价 款通知书到银

8、行缴纳超面积差价款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 房补交超面积差价款通知书、缴纳超面积差价款的缴款凭证及 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 5 号 8 楼)开具超面积差价款收据凭超面积差价款收据及有效身 份证件等材料在指定时间到资格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南宁市经济 适用住房准购证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 起 10 日内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南宁市经济 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承 诺书及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或离婚证)等材料与开发建设单 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二)办理注销资格情况说明 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准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 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准购人,并公告其准购 资格书作废: 1.两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2.已通知参加选房,但选房当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房的; 6 3.不按规定期限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 4.不按规定期限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者签订合同 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 八、开发建设单位人员分工 根据各开发建设单位报送的各项目开盘销售工作方案安排。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 2018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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