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砖埠中心卫生院 2017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各村卫生室、院各科室: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 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 全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沂南县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 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 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 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健康管理,传染 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卫 生监督协管服务等。 2、基本公共卫生
2、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为全镇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 工作成本补助。 3、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 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二、 资金的拨付 1、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结合我院服务的城乡 实际人口,确定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2、 每年 12 月底前编制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 和用款计划,并连同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卫计 局财务科。 3、第一次资金拨付为预拨资金,拨付是根据我院服务 的实际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总额根据县财政、卫计 部门核定的数额拨
3、付。 4、按照砖埠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 细则具体要求,开展对各辖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情况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总额, 原则上将不低于 54.5%的专项资金补助到村卫生室。 三、 资金的使用 1、对下拨的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统一归口到院财务科, 按项目设置专账核算。严禁体外循环,并明确专人负责,项 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2、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核算与单位的医疗支出核算 科目不得混用,其具体要求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 管理,专款专用,并负责对辖区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工作
4、进行日常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补助到 辖区卫生室。 4、各单位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 定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四、 资金监督 1、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 项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应 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2、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 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 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每季度进行考 核评估一次,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重 要依据。 3、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 外的工作,自觉接受县财政、卫计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4、卫生院将不定期对社区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通报,提高项目实施 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2017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