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016年 创 建 文 明 城 市 工 作 考 核 办 法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交给我区的一 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全区的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列入区 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推动创 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调动各单位、各部 门的创建工作积极性,使我区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 效,结合印发的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办公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示范文明城 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婺区委办201461号)和市 文明办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区城市文明程度指数 测评工作的通知(金市文明办20167号),制定本考 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区
2、机关各部门; 2.乾西乡、白龙桥镇、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中街道、城 北街道、新狮街道。 二、考核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以日常创建工作考核情况为主,结合年 底检查考核进行综合评分。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 、实地检查、督办整改等方式,对组织领导、宣传氛围、 档案材料、督查整改、指标任务五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 三、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8分)。班子对部门、单位承担的创 2 建工作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成 立了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有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 和联络员。 (二)宣传氛围(10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充分 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等载体宣传创建工作;积极组织 单
3、位干部职工参与“信义婺城”等各类创建活动;对创建 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宣传,积极推广先 进工作经验。 (三)档案材料(15分)。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 创建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落实到位,建立台帐。根据任 务分解,按时完成审核材料的提交,及时上报其他有关创 建资料。 (四)督查整改(27分)。每周开展一次以上日常督 查, 每两月组织一次督导,不定期组织区领导现场督查,督 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督查通知单或督办单进行督办整改,结 合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等问题处置 等情况,按月汇总督办整改情况计分,并进行通报,年终 取各月的平均数计入考核分值。 (五)指标任务(40分)。
4、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体系(2016年版)各自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和区创建办交办 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市文明办每季度对街道、乡镇测评 排名为主要考核依据。 四、本考核办法由婺城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和解释。 3 附:2016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4 2016年婺城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标 准 考核 方式 得分 组织领导 ( 8分) 班子对部门、单位承担的创建工作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 ,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成立了领导小组,有分管领 导,有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和联络员。 1.有创建分管领导2分; 2.有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
5、人员2分; 3.有创建工作联络员并能做好联系工作2分; 4.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2分。 检查 台账 宣传氛围( 10分) 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等载 体宣传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与“信义婺 城”等各类创建活动;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 型、事迹进行了宣传,积极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1.利用电子显示屏、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创建工作3分; 2.组织干部职工参与各类创建活动3分; 3.宣传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推广先进工作经验2分; 4.广泛的在单位内部、社区等公共场地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阵地2分。 检查 台账 档案材料( 15分) 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创建工作
6、方案,分工明确,落 实到位,建立台帐。根据任务分解,按时完成审核材料 的提交,及时上报其他有关创建资料。 1.制定创建工作方案2分; 2.根据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创建资料2分; 3.每月上报创建信息1篇(含)以上2分,被区、市、省级媒体采用的正面宣传报 道分别得1、2、4分(可累计),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正面宣传报道此项得满分1 1分。 检查 台账 督查整改( 27分) 每周开展一次日常督查,每月组织一次督导,不定期组 织区领导现场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告知单或督 办单进行督办整改,结合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媒体曝 光和群众投诉等问题处置等情况,按月汇总督办整改情 况计分,并进行通报,年终取各月的
7、平均数计入考核分 值。 1.督查组日常督查发现问题下发督查通知单和督办单,对督办问题不书面反馈的 ,每件(次)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件(次)扣1分;问题重复出现、 整改不力、提升缓慢的,每件(次)扣2分; 2.督导组督办单个问题每件(次)扣1分; 3.市级领导交办、上级督办和媒体曝光问题未按要求处置的每件(次)扣5分, 区领导交办和群众投诉问题未按要求处置的每件(次)扣3分。 日常 考核 指标任务( 40分) 以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6年版)各自相关任 务完成情况和区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市文 明办每季度对街道、乡镇测评排名为主要考核依据。 1.平时工作完成好且省考核未被扣分的得满分40分; 2.平时工作拖拉,省考核被扣分的酌情扣分; 3.因工作不力,造成考核失分且影响差的得0分; 4.平时工作不主动,被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5.市文明办每季度测评名次靠后的(倒数后三位),每次扣10分; 6.在区创建办每季度以奖代补考核中排名末尾的社区所在的街道(乡),每次扣 5分。 年终 考核 合 计 10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