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许可审批流程图 申请 地(市) 、县(市)路政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进行审查,对申请事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提出审核意 见立卷呈报省公路局。 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向当事人 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 齐全或者不能当场补正的,5 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交通 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 的全部材料 受理 材料齐全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自受理之日起 20 工作日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20 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延长 10 工 作日并下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勘察现场 受理后由承办人员与稽查人员联合对申请事项现场勘察, 签署勘察意见。 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报路政处长,形成本处室意见后报主管局 长,主管局长决定是否批准许可事项,决定批准的,由 主管局长签署批准意见。 核发许可证 对批准的路政许可事项,向申请人核发加盖黑龙江省公 路局路政许可印章的许可证。